磷酸铁锂牛股江特电机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9月16日盘中跌幅达5%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特电机,股票代码:002176)于2022年9月16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1年12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52021009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江特电机立案。江特电机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2号。

江特电机9月16日盘中跌幅达5%,截至9点31分,报21.41元,成交1.54亿元,换手率0.42%。江特电机09月15日被深股通减持34.8万股,已连续3日被深股通减持,共计191.09万股,最新持股量为2268.09万股,占公司A股总股本的1.33%。

经查明,江特电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况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拟決定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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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证监局认为,江特电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首席刘鹏律师提示广大投资者,于2018年4月13日-2021年12月9日(含当天)期间买入江特电机,并在2021年12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投资者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江特电机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公开资料显示,江特电机成立于1995年5月11日,作为磷酸铁锂大牛股江特电机主营业务是锂云母采选及碳酸锂加工、特种电机研发生产和销售。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涉嫌虚增收入的子公司宜春银锂正是江特电机开展碳酸锂产品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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