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澄星及控股股东等领罚单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ST澄星,股票代码:600078)于2022年9月15日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2年9月14日ST澄星及控股股东、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7号);同日,李兴、周忠明、花伟云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22]12号)。此前ST澄星于2021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8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日,ST澄星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1081号),证监会决定对澄星集团立案。

ST澄星因为被查出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处以200万元罚款;原实控人李兴处以500万元罚款;还有多名责任人和时任高管被分别处以10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兴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受此影响,ST澄星9月15日13点29分盘中跌停,报13.51元,目前封单863手,折合116.59万元。截至目前,成交1.96亿元,换手率2.13%。9月15日13点31分盘中打开跌停,现报13.53元,成交2.03亿元,换手率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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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ST澄星及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未信息披露,以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诉讼、仲裁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认为,于2020年1月1日-2021年4月9日期间买入ST澄星,并在2021年4月10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准备的材料也较为复杂,万一错过时效则获得赔偿的希望基本归零。

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ST澄星第二次因为信披违法违规受罚。ST澄星2019年2月14日也曾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根据彼时公告,ST澄星的违法事实主要包括: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彼时,证监会对ST澄星予以顶格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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