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爱尔事件:能用法律解决的纠纷,就别用“闹”了

8月30日,持续了近2年的艾芬-爱尔医疗纠纷再起波澜。据上游新闻报道,经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多次被武汉中心医院急诊科主任艾芬用于证明其没有白内障的术前照片,是经过剪切并复制处理后形成的双眼图像,其中右眼为左眼水平翻转而成。

当事人维权所用图片被指造假,无疑为这起纠纷平添了戏剧性色彩,也让其闹剧意味愈发明显。不排除当事人另有说法,但毫无疑问,这给涉事各方和围观群众提了个醒:出现医疗纠纷,该信的只能是法,而不是闹。带节奏应该让位于靠证据,偏听盲信应该让位于相信事实。

复盘此事,矛盾起因并不复杂:2020年5月,艾芬在爱尔做了白内障手术,5个月后出现视网膜脱离情况,她认为这是手术不规范所致,主治医生王勇方面则认为其视网膜脱离与手术没有直接关联。结果,一方指责另一方“为了赚钱,摘除了我近乎正常的器官”,另一方则回过头来指责她不接受公平对话、不接受官方调解且不走司法途径……跟不少医疗纠纷一样,此事最终陷入了各执一词的境地。

时至今日,这场扰攘一时的舆论风波,俨然成了极具典型性的医疗纠纷和颇具话题性的舆情事件。而典型性与话题性,又推高了事件的舆论关注度。

平心而论,如果这起事件中涉事双方没那么复杂的身份标签——作为患者的艾芬没有“知名抗疫医生”的光环和网络大V的身份,作为医疗机构的爱尔没有“全球最大眼科医疗机构”的身位和民营医院的属性,恐怕激不起太多的舆论关注,公众也能快速就此给出“解题思路”:谁也不用造声势、带节奏,直接将纠纷纳入法治框架下和法律轨道内解决就行了。

可如今,由于这些背景,这起因医患对治疗方式、效果的评价不同频而起的医疗纠纷,被投射了太多的社会情绪、裹上了太多的情感色彩,很多人会基于情感好恶展开臆断先行的判断,更有甚者,将事件套到“快意恩仇”的故事模板中,还加入“阴谋论”“内幕说”之类的元素,将事件本质从医疗纠纷置换为了保护“为众人抱薪者”的外部议题。这无疑是架空事实本身的过度发挥。

事实上,恰恰因为艾芬是医生,爱尔是国内眼科龙头企业,二者更有义务秉持法治思维,努力用法治去解开医疗纠纷的“结”,而不是把医疗纠纷个案外部化、把事实问题舆论化、把法律问题道德化,最终在比嗓门大、比粉丝多、比实力强劲中将水越搅越浑,将楼越盖越歪。只有医生带头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自己摊上的医疗纠纷,才能起到示范作用,带动更多患者“依法维权”,而不是“以闹求解决”;也只有头部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处理医疗纠纷,方能取得患者信任,打消某些人“不闹不解决”的心态。

在此事上,双方与其在舆论层面PK,不如在法律层面对证,以法治理念为契合点相向而行。应看到,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已经为医疗纠纷的制度化解决提供了方案: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等多种方式解决。

这其实就是要求以法治思维解决医疗纠纷:正如法律人士指出的,医患纠纷是所有侵权责任纠纷中最复杂的,没有之一,它必须通过专业程序来处理。艾芬-爱尔事件中,纠纷发生领域眼科的专业门槛本就极高,更是需要依靠法定程序去定分止争。若通过公正、中立的第三方鉴定,发现手术有问题,那医院方面该承担责任就应承担责任;若是第三方鉴定认为没有问题,那当事人就算有异议,也该走正常的提起异议申诉程序,而不应信奉“闹字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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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这1年多来,这起事件相关方都姓“医”的医疗纠纷,未能成为用法治平息医疗纠纷的范本,而是一场喧嚣、一地鸡毛——该走的司法程序未走,官方调解不被接受,反倒是舆论战将问题越弄越复杂、将双方拽入双输的处境。非但如此,其负面效应还朝着社会层面溢出:助长了社会戾气,加剧了社会撕裂,损害了医患关系,破坏了医患信任……

单就眼部图像来说,艾芬此前质疑爱尔伪造眼部检查图像,却被第三方鉴定机构用“未经过加工篡改处理”驳回,反倒是她用来维权的双眼图像,被鉴定系经过了剪切复制处理……若这些得以坐实,更是偏离了法治锚定的合理维权轨道。

这些年来,国家层面为了将医疗纠纷导入法治化解决路径,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与明文规定,如4部门发文件明确“医疗纠纷责任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如国家卫健委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加大对医闹的惩治,这让大量医患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但在舆论场内引发了轩然大波的艾芬-爱尔事件,却还是在诉诸舆论中久拖不决,以至于将原本寻常的医疗纠纷变成了广场审判和舆论断案。

今年4月底,当事主治医生已摁下“起诉键”,而艾芬此前也表示,不是她不愿意走司法等途径,而是她需要先收集证据。既然双方都将“走司法途径”列入了选项中,那此事被导入法律轨道内也该是应有之义。包括维权所用图片是否真实,相信法律上也会有个说法。

法治社会,依法处理纠纷应成为社会问题处理的“公约数”。纠纷是“结”,法治是“解”,能用法治解决的问题就别用“闹”了。毕竟,以非法治的思维方式去解决问题,很可能原问题没解决却制造出更多的问题。因此,希望所有的医疗纠纷都能被纳入法治框架下解决——注意了,是“所有医疗纠纷”,而不只是艾芬-爱尔事件。

□子衿(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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