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榆阳市场监管局对罗某夫妇处罚6.6万元事件,有几个问题有请教

       这个事件随着时间的发展,更多的信息现在披露出来,那么对这件事,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 

     一、在国务院督察组及央视等新闻媒体中都在强调市场监管部门“天价罚款不顾小微市场主体死活,破坏营商环境”,但始终没有披露芹菜什么项目不合格,最多只用了“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表述。现在得知,这起案件的芹菜检出的是毒死蜱,当事人所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为0.11mg\kg,不符合GB27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2号》明确: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在蔬菜上使用。这禁止使用毒死蜱且残留超标的芹菜是否可以称之为毒芹菜?销售此类有毒食品能仅按数量来计算其后果吗?

     二、6.6万的罚款,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完全在裁量的合理区间,这一点,在我之前的回复中已经谈到,《观察者》网已将之单独成文,也可以去查看。请问是如何得出“过罚不当”的结论的?即使罚款超出了普通人的认知,也应该是立法的错,在这个问题上,推翻执法部门的结论是否应当保持点“谦抑性”呢?即使认为处罚过重,如果不修改法律,莫非执法人员可以突破法律规定,凭感觉裁量?那要法律干什么?还是依法行政吗?如果人人都凭自己认知的“恶法非法”来执法,依法治国又该如何进行?如果认为法律规定不是判定“过罚相当”的标准,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是不是标准?总理的“罚到全们倾家荡产”要求是不是标准?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热切期望是不是标准?当事人不能提供芹菜合法来源,造成上线难以追溯,表面是七斤,整个链条是多少?会有多少人受影响?难道不应该让当事人付出代价?

      三,据了解,当事人的6.6万罚款决定是在2022年2月由榆林市榆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当事人向当了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2022年6月20日榆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决书编号:(2022)陕0802行初24号)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支持了行政机关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已向上级法院提出了上诉,二审尚未宣判。在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且一审法院支持行政机关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得出“过罚不当,执法不能只讲力度”的结论,不但否定了该案一审判决结果,也会通过权威和舆论绑架影响到二审裁判,这合适吗?是权大于法吗?

       四、优化营商环境,是否考虑过食品安全监管问题?是否要牺牲食品安全?即使优化营商环境,那么依法行政,打假保真,打假治劣,是不是在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落实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四个最严”要求,依法行政,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难道错了?老百姓难道不对食品安全极为关切?对问题食品不恨之入骨?优化营商环境是不是应该全面解读?为了营商环境就要牺牲食品安全?

       以上问题,请有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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