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愤怒 我要开喷

       法律是保障公民权益不受侵犯的有力武器,而法律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那就是法无禁止皆可为。首先,我先表明我的立场,我支持女孩走法律程序去向越权执法的警察进行行政复议。因为,我国没有一条法律条文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身穿和服。所以,基于何种理由警察会有对女孩执法的权力?警察是对法律意识认知错误,和服与军国主义之间根本就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所以,女孩凭个人喜好穿着任何的服饰都构不成违法。而警察对相关法律缺乏认知,仅凭个人判断而执法,这明显是对法律条文解读出现偏差渎职。我们要对日本文化和军国主义加以甄别,不要做这种贻笑大方的蠢事。军国主义要打击,要反对。但不能把日本所有的东西一概而论去妖魔化。如果按照这个错误的思路,那么全中国所有的日本企业岂不是全部结业?所有的在华日本人员岂不是全部递解出境?那真的是可笑,可悲。文化自信和发展离不开的是包容与了解,一味地作茧自缚只会自取灭亡。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怎么还有人去纠结。更何况,日本的和服其实是从唐朝中期传过去的,当然经过千百年的历史变迁,和服确实是已经印上日本自己独特的烙印。那么我们现在岂不是自己反对自己。和服不是日本军国主义的军服,我们要尊重文化的多样性与个人 自由,也要严厉打击任何鼓吹军国主义的行为。这才是所谓的爱憎分明,而不是一棍子打死。由这样的认知错误所造成的内耗和同胞们的互信谩骂,真可谓是亲者,痛仇者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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