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觉我国的婚姻法太不完善了”

我感觉中国的婚姻法太不完善了,为什么一方出轨,只受到道德的谴责,而受不到法律的制裁?

以下是我对婚内出轨如何处理的建议。

1 如果某甲在婚内出轨,与某乙发生婚外情,则法律禁止某甲和某乙二人结为夫妻 (哪怕某甲已经离婚)。

2 如果某甲在婚内出轨并且其配偶向法院提出“扣款申请”,则政府从某甲每年总收入中扣除百分之十五。当然了,如果这个百分之十五超过了比如说每年五十万,则以五十万为上限。这百分之十五的资金累积之后,其中的一半在其配偶满六十五岁时全部转为配偶的医保资金(不管配偶是否离婚),剩下一半在某甲六十五岁时全部转为某甲医保资金。

3 如果某甲在婚内出轨并且与第三者生育孩子,则某甲的所有孩子均不再有赡养某甲的法律义务。

4 如果某甲在婚内出轨并且与第三者生育孩子,若其配偶与之离婚,则某甲未来不允许结婚。

5 如果某甲曾有婚内出轨的经历,则其未来与他人结婚时,民政部门要求那个他人出具书面的知情书和谅解书才予发证。

我认为实施这些措施之后婚内出轨问题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同时也不至于打击力度过强导致很多人不敢走进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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