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与美中关系

从尼克松访华开始,美中关系就是摆动中的微妙存在。一方面,美国需要中国。在冷战时代,美国需要拉上中国对付苏联;在冷战后,美国需要中国打工;在现在,美国需要中国一起G2,至少不要在世界经济、政治问题上唱反调、在Pax Americana之外另立门户。另一方面,美国对中国的共产党和社会主义性质很清楚,除之而后快。

三权分立就派用场了。

三权分立是针对国内权力平衡而设立的。行政负责执行,包括执法,国会负责立法,最高法院负责释法。在宪政上,外交与安全(针对国外威胁,不包括国内安全)是行政的职责,所以三权分立与行政的外交、安全权不矛盾,在美国还主要是“内向”国家的时候也没有问题。

二战后,美国成为超级大国,在世界上到处插足,国会认为需要把战争权收回来了。于是,《战争权力法》规定宣战权在国会,而不在总统,以此约束总统的战争权力。但国会一般还是置身于外交的事外。

美中建交后,美国需要在台湾问题上建立“一方面/另一方面”的框架。白宫与中国有三个公报,国会就“自告奋勇”,制定《台湾关系法》。从此,白宫就有了方便的借口。既可以从三个公报出发,与中国合作;又可以《台湾关系法》为名,支持台湾。两面三刀,左右都有理。

白宫政策与《台湾关系法》冲突了怎么办?怎么会?本来就是在唱双簧。如果美国利益需要与中国合作,国会“尊重白宫的外交特权”;如果美国利益需要支持台湾,白宫“尊重美国法律”。国会真的越权时,白宫(或者国务院)会悄悄提醒的,权力的地盘本来就是三权分立的核心。

国会也尝到甜头,《香港关系法》、《西藏政策法》、《维吾尔强迫劳动防止法》都出来了,《台湾政策法》正在筹划中,将比《台湾关系法》更加具体地规定白宫必须执行什么样的台湾政策。

表面上,这在束缚白宫的政策手脚,实际上,这是在唱双簧。

到现在为止,三权分立里最高法院一直没有出场。如果有一天有人对白宫的台湾政策有异议,以违反《台湾关系法》为名告到最高法院,那最高法院也会介入外交。那时三权就齐活了。

在Pax Americana里,中国本来对美国应该是印度对英国那样的地位,成为事实殖民地,但新中国打乱了美国的算盘,这场梦彻底完结了。不过新中国没有完成统一大业,还有台湾问题,这就成了美国制约中国的主要抓手。三权再怎么分立,保住台湾是共同目标,差别只是怎么保。这是地缘战略问题,与民主无关。

美台协防条约是在蒋介石时代签订的,《台湾关系法》是在蒋经国时代制定的,里根的《六项保证》也是蒋经国时代,美台再怎么粉饰,都不可能把那时的台湾粉饰成民主。事实上,美国的台湾政策基石在民进党时代并无变化,进一步证明美国支持台湾与民主无关。

这一点中国人看得很清楚,但欧美人未必看得到。他们连台湾在哪里、历史缘由都不清楚,只是在想当然。别看欧美教育程度较高,对于外交和安全事务的理解不比世界上所有路人更高明,在台湾没有事关柴米油盐酱醋之前,不会“拨冗”弄清楚的。但还是喜欢指手画脚,而且不光是酒吧清谈,还“要求”政府“做点什么”。这是一种“村民情节”,把台湾看成“本村”的了。

美国和欧洲现在都坚持“立法者有权到处走走”。没关系,自杀者不也是在行使自己跳楼、卧轨、摸电线的权力吗?但要中国“理解”,还是那句话,三权分立是你们内部的事,要与中国沟通、达成协议,你们自己先三权之间沟通清楚,派一个管事的,能代表三权的,我们再谈。否则没有协议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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