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反感拥有版权的版权农民,但是反感版权地主

【本文由“观察者网用户_494643”推荐,来自《直播间使用音乐要付版权费,试行付酬标准公布》评论区,标题为观察者网用户_494643添加】

  • 硬盘硬 软件软
  • 没办法,知识产权现在越来越多地成为双边或多边自由贸易谈判的核心内容之一了。中国要想促成自由贸易协定,就必须适应国际知识产权的国际普遍认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不是一辈子,而是一辈子加死后50年。

    死后50年,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886年缔结的《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最低标准。现在国际上开始普遍流行死后70年保护了。

保护创造者我是没意见的,现在主要保护的是所有者,

他们大量收集,占有,然后肆无忌惮的搜刮,形成垄断,

这种模式已经不单单音乐领域,

以前是土地兼并问题,

而现在是版权兼并,版权地主实在是恶心人啊

我不反感拥有版权的版权农民,但是反感版权地主

最近更新的专栏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