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赔钱?没有的事!

《拘留通知书》是对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采取的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从《释放证明书》看,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给的说法是“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福州警方在收到检察院答复后立即执行了“释放”解除了对嫌疑人的刑事拘留。

划重点啊!是“立即释放”。

拘留转逮捕不批,跳过取保候审,跳过监视居住,立即释放。赵宇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已经结案,福州警方终止了刑事诉讼程序。

取保候审?没有的事!

判刑?没有的事!

赔钱?没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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