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院”将“领大陆居住证者”不得参选公职列为优先法案

台湾“行政院”18日举行行政立法协调会,与“立法院”民进党团讨论“立法院”新会期的优先法案,经过两个小时的会议,“行政院”决定将提出47案最优先法案,分作三大主轴,包括回应社会期待、强台与保台三大类。

台湾“行政院”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4、第9条之5、第90条之3」修正草案列为最优先法案,计划在条例中增订申报机制,并限制领居住证者参选机敏公职权利等。

台湾“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表示,“行政院”与“立法院”民进党团已达成共识,将管制台湾人到中国大陆领取居住证,规定领取居住证的台湾人必须向台湾政府报备,且不得回来参选公职。她并指出,对于领取中国大陆居住证有登记,或由台湾政府掌握有领证者,将限制参选公职,但不影响投票权。至于是否针对隐瞒者订定罚则,Kolas说目前草案还在研拟中,可能会朝这个方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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