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女邻居反被刑拘,正当防卫认定为何这么难?

根据新闻媒体的报道:

近日,福建福州,21岁小伙赵宇@被冤枉的赵宇 听见一女子呼喊“强奸救命”后,前往制止侵害行为并踹伤一男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14天。被打男子称,当晚曾与女子吃饭唱歌,后来起冲突,随后被人“踢爆大肠”。福州警方回应,正在调查核实。

 

作为法律人,脱离案件的事实、证据来空谈法理没有任何意义,也不符合法制理念。

同时,法律事实不代表客观事实,所以我们现在只能就新闻媒体报道出来的内容进行分析。

 

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之间,有大量的“罗生门”现象发生,这也就表示需要由法官在这些形形色色的证据材料中找到证明最终真相的证据,作出一个相对公正的裁决。

 

在本案中,受助的女租客饱含热泪说赵先生是个好人,帮助了她脱离了危险的境地。

同时结合赵先生的陈述,如果受助的女租客正在受到的尾随和不法侵害情况很严重,面临着被抢劫乃至于被强奸的风险,那么赵先生无论如何进行方位都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也另外引发了一个问题。如果赵先生和受助女租客所言属实,该涉嫌侵害的男子也应该是涉嫌刑事犯罪应当被调查啊。

而且他所涉嫌的罪名还是不能取保候审的暴力罪名,哪怕需要进行治疗,也应该以保外就医的形式进行治疗。如果是保外就医的话,不存在有打麻将和随便接打电话的可能。

 

另外说一个点,该案件刑事拘留了14天就把人取保候审了,是个很积极的信号。

通常来说,按照公安的办案传统,不关够37天的最长侦查期是不太会放人的。

所以,大概率是因为没准备进行刑事处罚,才早早变更了强制措施。

 

我们希望正义不要蒙羞,不要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但也请理智吃瓜,保持舆论的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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