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视频出现版权纠纷,平台不想担责,第一时间下架,是一个非常正常且正确的做法

【本文来自《成都电视台发布声明回应《谭谈交通》下架:未索赔千万》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吴翔
  • 成都电视台他们拥有版权的是《红绿灯》里的《谭谈交通》的部分版权。
    因为谭乔在发在B站时,对相关内容是做过改编与改动的,这也是他视频没有全部下架的原因。
    究其原因,因为毕竟这是新闻类的节目。我们甚至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有人在傍边也录了视频,难道就因为成都电视台发了,别的人就不能成?
    要真是这样理解,那这就真是贻笑大方太搞笑了。
    所以,现在的现在的问题是,谭乔在这些下架视频里,对成都电视台原有素材使用的版权的范围与成都电视台主张的“不当所得”的认定范围。
    但不管无论怎么说,仅从《谭谈交通》这个名字,其实就已经说明这个节目中,谭乔作为“交通事件”的执法人对此是有部分版权的(这是我一直在强调的问题)。
    否则,谭sir就可以直接控告成都电视台对其肖像权的侵害与执法权的干扰。
    肖像权没啥,而对执法权的干扰可就是成都电视台承担不起的。
    因此,《谭谈交通》版权的划分是“谭sir、电视台、交管局三方共同持有”。
    本来成都电视台如果先明确再主张,那么他们还有得打。介于现在事情已经闹得这么大,而成都电视台本身就犯了诸多错误,比如还没通知谭乔就直接要求平台下架等等问题。
    那么,介于当前局势,加之成都电视台本身就是媒体机构,因此出于对其声誉的考虑,谭乔与成都电视台双方就只能合作。
    所以,谭sir的问题在于没有事先给成都电视台打招呼,而成都电视台吃相也过于难看,所以双方才闹得这么僵。
    反观,比如“大漠叔叔”拍得一些出警视频,就是一个多方合作良好的案例。
    归根到底,这些还是平台在未确定版权归属就直接将作品下架惹出来的事儿。
    因为,虽然电视台主张了,但主张是否合理这是要看实际判决的。
    这就好比谭乔在你医院生了个娃,有人说他是这娃的爸。此时,医院最好的方法是先保证谭乔与娃的完全,然后依据判决再采取行动。如果当爸的因为把娃给他的晚了要和医院打官司,那么医院就可以用一句“一切以判决为依据”来进行反诉。
    结果,医院现在啥也不管,先一把把娃掐死,再一脚把谭sir踢出医院。
    那么我就问一句:还有王法吗?!
    所以,要我是谭sir,和电视台、交管局划分责权后,反手就把平台告到法院,然后和其他平台好好合作。
    即使是输或者平了,判例地位、名声、利益与流量就全都有了。
    何况谭sir与广大网友本来就站理。
    诉棍还不好当?谁还不会当了?
    无非是不愿意干罢了。
    所以,支持谭sir把官司打下去,还世间一个清白。

我的意思是,对于平台而言,没有等"谭乔与成都电视台"弄出结果,再去下架,而是选择规避风险,在版权声明的第一时间,下架视频,并不是啥值得指责的事情。

因为现在很清楚,不管最后如何,节目的拍摄,剪辑,播放,决定了成都电视台肯定是有版权的。最后他们达成妥协,也跟平台无关,说白了,一个视频出现版权纠纷,第一时间下架,是一个非常正常,非常正确的做法。

你单看这个事件,说这个不合理不公平,而换到另一个事件呢?如果有人跑去投诉XXX的视频侵犯我的版权,然后拿出证据,平台是否能回复:你先去跟那个UP协商,协商不成打个官司,法院有结果了我再下架视频。不会,所有平台都是,只要你能证明你有版权,你投诉的那个确实侵权,就会直接下架视频,如果版权有纠纷,那也跟平台没太大关系,最后赔钱的是官司打输的人,而不是平台,因为平台并没有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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