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这种公益节目的版权,就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转移给私人第三方

【本文来自《作为《谭谈交通》10年的老观众,我对于这次的“版权刺客”真的很无奈》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个人浅见:

谭sir的节目属于公益节目,非商业盈利,个人觉得这种公益节目的版权就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转移给私人第三方。

我们的法律应该对公益节目与纯商业使用的节目的版权做一定的区分,以此保障创作者的权利。

像谭谭交通这个节目,可以根据其公益性质,将其所有权收归公有,即无论是谭sir还是讼棍公司都无法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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