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公务员涉贿考绩却年年甲等——是不是贪太少应予表彰?

来源:台湾东森新闻云网站

​评语「业务尚待加强」亮了

公务员涉贿考绩却年年甲等 北市府竟「浑然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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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不知官员涉贪,遭“监察院”纠正。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市政府建管处工程员戴一贯及副总工程司黄建昌不仅违法投资甚至收受贿款,“监察委员”高凤仙、章仁香调查后发现北市府竟不知2人的违失行为,考绩甚至年年打甲等,对此,“监察院”提案纠正台北市政府。

高凤仙、章仁香提到,戴一贯自2008年9月至2017年的3月所负责之晶钻建设公司「内湖晶钻帝宝」建案之勘验及审查,但却协助该公司取得银行借款,并于2010年投资该公司「桃园晶钻国宝山庄」建案50万后,2013年间又投资「三重晶钻御品」建案400万元。不仅违法投资,戴一贯更发生先后收贿40万元,并于2014年9月22日核准「内湖晶钻帝宝」使用执照申请。

而黄建昌在2006年至2014年担任台北市建管处副总工程司期间,竟投资晶钻建设公司500万元「三重晶钻御品」建案,获取入股金额一倍的利益。高凤仙、章仁香表示,台北市政府对于两人的违失行为竟浑然不知,戴一贯在案发期间除了考绩年年甲等,直属或上级长官更给予「负责尽职」、「热心助人」、「公文绩效良好」、「工作思虑周详」等评语,直到案发后,才给予考绩乙等,但对于投资取得暴利的行为,却认为「情节轻微」,仅给予申诫2次的惩处。

另外,黄建昌同样在案发期间,考绩均获甲等,上级长官评语为「负责尽职」、「富经验」、「热诚任事」等,更在2014年升任主任秘书,2016年再调升为都发局专门委员,也是直到案发后,才给予考绩乙等、「业务尚待加强」评语,并核定「申诫2次」处分。

高凤仙、章仁香认为,北市府「事前未尽监督之责,事后惩处失衡,有严重违失」,因此“监察院”于2月14日通过两人提案纠正台北市政府。

 

相关资料:2017年07月13日 04:10 中国时报 

由于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长王圣文自杀而引发外界关注的晶钻案,今日经新北地检署侦结,但令外界意外的是,公务员涉贪部分检方最终仅起诉台北市政府都市发展局建管处施工科工程员戴一贯1人;王圣文因自杀径为不起诉、台北市建管处副总工程司黄建昌则因罪嫌不足获不起诉。

戴一贯、台北市都发局建管处副总工程司黄建昌2人涉向建商要求「入股」投资建案,并要求建商「保证获利」,但检方认为不具对价关系,处分不起诉。

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官员向开发商要求入股并获高息,就不构成犯罪,可以平安入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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