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 | 汪海林:从行业角度解读《建国大业》的著作权官司

■ 本期轮值毒叔 

冷面笑酱·汪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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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水千山总是情,我是面瘫汪海林,欢迎大家来到《四味毒叔》。很久没跟大家见面了,我最近比较忙,忙于创作的事,但是有件事最近一定要跟大家讲一讲,是一个官司的事。这个官司当事的双方我都认识,大家注意的话就看到今年6月份有一个关于著作权的官司,其实相当于是一个署名官司,是《建国大业》的编剧王兴东跟陈宝光两个人状告董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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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哲现在也是一个编剧,董哲在《建国大业》这部影片的相关表述当中和宣传的时候,说自己是这部影片的主笔,还有一种说法是他说自己是这部影片的编剧之一。王兴东和陈宝光就因为这个起诉了他,那么相应的《中国电影报》作为媒体在报道董哲的时候呢,说到董哲是《建国大业》这部影片的编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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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电视媒体在一个典礼当中,估计是一个电影的相关活动当中介绍说下面请《建国大业》的主笔董哲先生出席。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第一《中国电影报》马上就认错了,说我这个就是标注错了,没有核实,表示歉意,那么法庭就觉得相应的对他的惩罚主张就不予支持,对它的认错表示认可。

那么另一个呢就是某个电视媒体了,在活动当中说董哲先生是这部影片的主笔,那么本身董哲在视频里介绍他的过程中是微笑点头,至少他没有反对,甚至可能是认可这种说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呢,你不能判定这个媒体是不正当竞争,当时那个原告的主张说需要判定它是不正当竞争,但法院认为它不属于不正当竞争,但是也不属于著作权明显的侵权,因为说他是主笔跟说他是编剧不是一码事,但是说他是主笔含有他是编剧的意思。

法院判断在这条视频中董哲是有过错的,但媒介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这个事是怎么来的呢?《建国大业》是根据王兴东跟陈宝光写的一个电影剧本拍摄的,董哲在这个电影当中是一个什么身份呢?是副导演。那么正式的影片当中的标注的署名是副导演,这个影片一共有三个副导演,据说董哲在影片的拍摄过程中做了一些剧本润色修改的工作,但是根据王兴东、陈宝光跟出品方的合同,编剧的署名只能是他们俩,不能有第三个人。

这是一个合同的约定,就不可能有别的人能够署名编剧,那么董哲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做了一些修改剧本的工作呢?有可能是做了的,我判断是做了的,因为我跟王兴东聊过几次这个影片,他对其中有一些桥段不是很认可,他说那不是他写的,比如说王宝强说这儿有个地主大院的那个桥段,他说不是我写的,这段剧情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发生的,我知道那个说法是哪儿来的,我看到张振龙有一篇报告文学里说到这么一段,显然剧组就用了这个说法,王兴东认为是不合理的。

还有像中间有一段,陈凯歌演的冯玉祥将军,从苏联回来被国民党特务给暗杀了,暗杀了以后呢,有一段周总理发脾气,斥责我们的社会部的部门情报不准确,保卫工作不到位,这个曲折的内容,包括主要的台词,王兴东说这都不是他写的,他觉得周恩来也不会说这样的话,他认为非常不准确,而这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不满意,甚至打电话打到王兴东这儿说这段是你写的吗?这段不符合史实,王兴东说这不是我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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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还有一个段落就是几大常委喝完酒以后唱国际歌的那个段落,这也是创作者比较得意的一个段落。但是王兴东的创作都比较严谨,有一次去西柏坡参观,他看到党的正式会议的决定就是不许聚在一起喝酒、不做寿,党内做了几条规定,那么他说在西柏坡刚开完这会,决定党的领导人不能聚在一起喝大酒,然后他们自己就违背,作为一个编剧来说,他是绝不可能写这样的内容的,而且这个既不符合史实,也不符合人物的基本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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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很不高兴这几个段落,这些段落其实从导演、制作方,包括出品方可能有他们的原因,他们希望影片更丰富一些,他们甚至觉得很多段落的处理挺好的,但是从编剧自己创作的内容来讲是很不满意的,先不说你水平高低,这些内容跟我的创作初衷是不符合的,跟我对人物的理解和判断是不符合的,更重要一个是著作权里有一项叫做保持作品完整权。

所以这个事闹了很长时间,其实中间我也劝过王兴东老师,我说这个影片其实是很成功的,包括演员、导演、制片方各方面的努力,使它成为一个经典的影片。当然它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从编剧的角度。但是我也觉得应该接受影片不完全符合作者原意的一些修改,我是劝他接受,当然我完全理解,我觉得很多地方都是王兴东原来的处理会更准确、更好,而且他的剧本先是通过全国政协领导的力推,剧本原来的主题是第一届政协会议的召开。

但后来影片拍摄的时候希望把第一届政协会议的召开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建国大业》是这么来的。那么就在原来政协会议召开的结构基础上加入了很多军事斗争,还有当时整个国民党那一方面,包括国民大会各方面的内容,这个方面王兴东就非常不满意,他觉得背离了他原来写第一次政协会议比较集中的那种写法,背离了那个初衷,但其实影片还是很成功的,我个人还觉得影片还是挺好看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董哲是来帮忙的,这个作者我也认识,所以在这个帮忙过程中最终署名的就是一个副导演,所以这里面董哲犯了一个什么错误呢?这部影片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你可能做了不完全符合你原来署名的工作,超出了署名的副导演之外的工作。但是一个是根据合约,一个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你要尊重这个事实、尊重合约的情况。所以相应的介绍这个作品的时候,包括介绍董哲本人的时候,应该实事求是地进行一个宣传,你也可以说我在影片当中署名是一个副导演,但实际上我做了很多超出副导演的工作,但你如果说真正在一些正式的场合说自己是影片的编剧,甚至说是这部影片的主笔,是具有相当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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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这个事情要董哲总结经验教训,还有做事情要把自己的这个边界划定好。再一个由这个事儿我们可以延展开,一部电影,或者说我们影视行业最终是拍谁的故事?那么王兴东非常不满意在于他一开始写的是第一届政协会议的召开,领导也很认可,审查也是通过这个剧本立项的,拍的时候就给拍成了一个建国大业,不管你拍得好还是不好,跟我原来的创作初衷是没有关系的,那么你能不能自己写一个《建国大业》的剧本的故事去拍?

王兴东说得很有道理,我是个编剧,我要写这个,你给拍出了另一个东西,那么你何必何苦要买我的剧本,你有本事你自己写一个,拍那个去。所以很多项目的构成都是这样的,项目的缘起是因为某一个创意或者某一个剧本,由这个剧本才启发了项目方、投资方,说我们根据它可以拍一个那样的东西,跟他的剧本没关系,这对于编剧来说就特别不公平,将心比心,对吧?

编剧经常就会很生气,说您自己拍一个得了,干嘛用我的,还署我的名,又不符合我的想法。您拍得好,拍得不好,跟我没关系,您还把我自己原来这个创意给破坏了,我那个就没法再拍了,因为也大量用了我的内容,弄得原来的剧本想重新再找别人拍一个还没法拍。王兴东的这个困境,编剧的这个困境,王兴东是大编剧,不光是他,包括很多成名成功的编剧每天都在面对这样的问题,那不成名的就不用说了。他的作品不被尊重,或者说人家这个剧本太好了,我们可以拍一个别的,那整个影视行业到底是在拍谁的故事?

经常有人说有可能拍的是制片人心目中的故事、有可能是导演心目中的故事、投资人心目中的故事、演员心目中的故事,唯独不是编剧心目中的故事,编剧的艺术追求和艺术想法不能够得到整个行业的尊重,不能够被资金和各项资源整合在一起去实现。

所以这是一个国家文学从业者、文字从业者的一个悲哀,尤其在影视行业是这样,我们希望这个事儿能够举一反三,行业内年轻的编剧参与到某些戏,有些事儿里边去了,放好自己的位置。再一个因为都要出名,你要挣钱嘛,能不能在一个法律框架内,在一个行业认可的范围内,一步一步地去实现自己,不要着急,你做了什么工作,别人也抹杀不了,要恰如其分地去宣传自己。

另外对于前辈的一些创作还是要尊重啊,你去改别人的戏,这个人可能是前辈,可能是同行,你能不能去跟他打个招呼?通过朋友打个招呼,说我现在接到一个任务,来改你的剧本,不知道你同意不同意,要讲规矩。这个钱我想挣,我觉得也是个机会能出名,你能不能同意我来改,这是可以说、可以商量的,以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我也是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要再发生了,今天就说到这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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