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应该怎么收

首先,要打破一个诡辩:有人说,房子已经交了土地出让金,相当于租70年土地,因此再收房地产税等同重复征收。

这里,其实也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症结所在。用一个案例就可以说明这个问题:2007年,北京一块地,2000亩,假设卖了10亿,在这上面修建的房当时的楼面价格2万一平米。2019年,同样位置的另一块地,2000亩,假设卖了50亿,而楼面价格10万一平米。这里面,第一个吃亏的是后面买房的,因为真实房价可能从3万涨到13万,第二个吃亏的是政府,因为差不多的地卖出去的价格相差5倍,如果政府能以30亿把原来的地买回来,再50亿卖出去,政府肯定是愿意的。唯一赚的就是早买房,享受了房价从3万到13万的人。

这就是问题的关键!房地产税最应该收到哪里已经显而易见了。解决方法也不难,那就是收房地产税的时候扣掉土地出让金的金额。比如,同样是上面的两处地方,其房地产税分别应该这样算:前者扣掉楼面价格2万,按11万每平米计算总价,后者同样扣除楼面价格,按3万一平计算总价。这样,既保证了公平,又把房产价格上涨带来的资产价值增长,真正转化成政府的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而不是一部份人的私利。

最重要的问题是,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税的可执行性。如果都按13万一平征收,一定会导致大面积断供,最终导致房地产税无法执行。因为如前文中,后面买房,13万一平米买的人,承担的房贷压力肯定比前面的人多很多,再贸然按同样的标准征税,显然只会导致要么收的税太少,税负太轻起不到增加政府收入的作用,要么税负太重直接断供引发系统性风险。如果扣掉土地出让金,显然可以给后面买的人,减轻一大笔负担,而让享受了房价上涨的人承担。

当然,对二手房市场,说前面的人把房子卖了怎么办?也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原来的方法收税,也就是11万收,这需要房东明确告知买房人,如果买房人依旧愿意买,那自然是你情我愿政府也不阻止。另一种是房东必须一次性缴清未来70年房产税,才能拿到卖房资格,当然税已经缴清,自然这套房以后可以不收税,房东和买房人之间也可以进行博弈,选哪种都可以。

对于拆迁户和自建房,比如深圳城中村,那自然是按照原价,是多少就是多少收,一分钱减少都不能有,否则最起码就是不公平。

在这之后,才是老生常谈的到底按总价收还是按套数收,或者累进税之类的,但是都没有上面的问题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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