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被特意提及的政区更名, 背后到底是什么严重情况?|文化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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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冰|中山大学历史学系

【导读】近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稳慎对待行政区划更名,做到行政区划“非必要的不调、拿不准的不动、时机条件不成熟的不改”。这一信息迅速引发热议,行政区更名问题也重回公众视野。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改市不下数百例,其中一些还变更了政区专名。历史中国也常有政区更名,以西晋太康元年、隋开皇十八年、唐天宝元年及民国三年的更名规模最为宏大。

有评论指出,维持地名稳定,对政令公信力起着稳固作用,也可以避免行政管理和经济上的浪费。本文研究发现,从1979年到2016年底,我国有75例县改市更改专名,由单名县更改为双音节的新市名,是占比最高的一类,共40例。其中过半数为单字加一政区通名“州”字,如四川省彭县改为彭州市。因同名同音更改的有9例,还有以历史政区、驻地镇专名、境内地物为名的方式。

作者认为,如果更改政区专名确实不可避免,那么也应避免以下几种问题:比如将跨政区的地物武夷山框定于一市,致使地名的指位性发生偏差;比如臆造“崇州”作为新市名专名;或者将明清时期黄州府附郭黄冈县,改为黄冈地区辖县级黄州市,使大行政区与一县之地相互颠倒、“父子”易名;也不应造成黄山市、黄山区、黄山风景区三个“黄山”的尴尬境地,一名三地,使得外来游客困惑。作者指出,县改市区划调整时,能不更改专名的,不要更改;确实非改不可的,应借区划变更之机,对历史地名作重新认定,避免造成地名命名的失误、反复和遗憾。

本文原载《地理研究》2019年5月刊,原题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县改市地名中的专名更名问题及其建议》。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县改市地名中的专名更名问题及其建议

引言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其后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又将县改市问题纳入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中。2016年《中共民政部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中,“对设立县级市申报审核程序提出12项具体要求”。2017年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所作《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推动一批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市”。有序推动县改市是新时期区划地名系统的重要工作内容。同时,作为城乡发展问题的一部分,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议题。新一轮县改市应声到来之际,笔者认为,有序推动县改市,需谨慎更改专名。

对我国政区地名更名进行研究的成果并不少见,通代研究如华林甫注意到我国历史上的地名重复问题,探讨历代更改重复地名原则标准的演变,总结出地名标准化的规律,并对现行政区地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适时修正的建议。更多学者从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区更名实践出发,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如牛汝辰等从中华命名观角度出发,通过总结汉语专名命名的基本特征和原则,探讨了行政区划命名更名的原则,希冀为已经开展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提供科学规范的政区命名对策。刘丽丽等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县级以上行政区专名的变更,总结政区专名的变更特点和影响因素,指出更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龙太江等针对改革开放以来城市政区更名问题,总结了城市政区更名的总体状况,指出存在的四方面问题,并提出四点促进城市政区更名合理化的思考。笔者也曾撰文对民国以来我国的单名县进行沿革梳理,注意到单名县建制变更的更名问题。然而,学界现有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全国层面县级政区更名的规律分析和对策提出,或是针对具体更名案例进行个案分析。针对某一种类型的建制变更,如县改市中的更名问题则鲜有论及。县改市中的地名变更存在着特有的规律,本文试述之。

我国县改市更名的总体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区划的演变模式主要有六种,即建制变更、行政区拆分、行政区合并、建制升格和新设立行政区。本文研究的县改市仅为建制变更中的一种情况——整县改市,即撤销县的建制,设立县级市。切块设市及某两个或多个政区的部分或全部组合新设市的情况,不在本文的研究范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直辖市分为区、县。北京、天津、上海和重庆四个直辖市之下不能设置县级市。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也不在讨论之列。有序推动县改市的地域范围包括大陆地区的27个省、自治区。

自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撤销宝安县、珠海县,设立深圳市、珠海市开始,至1997年3月12日,批准海南省撤销东方黎族自治县,设立东方市;湖北省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之后冻结县改市。再到2010年9月10日国务院批准云南省撤销蒙自县,设立县级蒙自市,重新启动撤县设市工作。两段时间内,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415例县改市。

政区名称由专名和通名组成。通名是一类政区的统称,如我国的“省”“市”“县”;专名是政区名称中的独有地名,如深圳市中的“深圳”。县改市首先是通名的变更,即撤销“县”的建制,改设“市”。至于专名,有的没有发生变化,如云南省撤销泸水县设立泸水市(2016年6月16日);有的发生了变更,如江西省撤销星子县设立庐山市(2016年3月20日),这种情况就是县改市中的更改专名。改革开放以来县改市的415例中,有75例更改了政区专名,占县改市总数的18.16%,详见表1所示。

表1 改革开放以来县改市更名及更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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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时间、空间分布分别见图1、图2。

图1 1979年以来我国县改市更改专名数量逐年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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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改市更名的法律依据

县改市更改专名的申报审批程序主要依据1985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注:《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1985年1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和1986年1月23日颁布并实施的《地名管理条例》。在此之前,1950年代以来的多种指示、规定,如1951年5月16日《政务院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12月19日《政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1952年11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行政区划变更事项的规定》等,至1979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为止,有关区划地名管理的文件所体现的原则是一以贯之的,均在其后的“规定”、“条例”中有所体现。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四条,“县、市的设立、撤销、更名需由国务院审批”。县改市更改专名即涉及到撤县、设市、更名三种情况。《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了政区更名及命名的原则,新政区的命名要有利于人民团结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尊重当地群众意见,一般不以人名作为地名,县市以上政区不应重名并避免同音,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一般应与当地地名统一,避免使用生僻字等。就更名而言,凡是有损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妨碍民族团结或违背国家方针政策,或侮辱劳动人民,或极端庸俗的,必须更名;政区专名相同、使用生僻字、台站港场未与当地地名统一的,经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要统一名称写法;可改可不改的、当地群众不同意更改的,不得更改。

依据以上两种法规、规章所体现的原则,回顾1979年以来的75例县改市更改专名的经验,可以得出某些规律性的认识,以资新时期有序推动县改市参考。

县改市更名的必要性及更名原因

在75例县改市更名中,就更名的必要性来看,可以分为必要型更名和非必要更名两种。其中,必要型更名有49例,占到更名总数的65.33%,非必要更名26例,占比34.67%。亦即县改市更名实例中,约2/3有更名的必要,1/3属于可改可不改的情况。

必要型更名又分为单名县建制变更和县级以上政区同名、同音两类。

(一)单名县建制变更更名

县乃通名,加上某地的专名(前缀)便成了专指某一地域的基层政区,其中前缀只有一个字的县,就叫单名县。由于汉语词汇强烈的双音节化,单名县撤县设市时,新市名的专名均由双音节组成,如山东省黄县改为龙口市等。单名县建制变更更改专名是必要型更名中比例最高的一类,共40例,占必要型更名的81.63%,占所有县改市更改专名的1/2以上。详细名单见表1。单名县改市更名中,有24例为单字加一政区通名“州”字,如四川省彭县改为彭州市。

本文主要是从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区划调整中县改市更名的实践出发,针对现行政区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建议,因此在法理及政府行政管理角度来看,单名县改市更名属于形式上的更名。从学理角度来看,彭县改彭州市,政区通名由“县”变为“市”,政区专名由“彭”变为“彭州”,增加的“州”字是我国汉代以来延续至今的政区通名,地名学上称之为“通名专名化”,这种情况在现行行政区划中并不少见。增加政区通名“州”作专名的24例中,除了“滁县-滁州市”“儋县-儋州市”“滕县-滕州市”单字为历史政区专用字外,绝大部分都隐含着三条规则,一是差一字代表的今地域全然不同;二是历史上同名政区往往不止一个,只有放在县改市今地的语境下,专名才具有唯一性;三是单字通常不是地名专用字。比如,专名由“彭”变为“彭州”是差之千里的。“彭”作为地名主要指夏、商方国,在今江苏徐州,也可指商、周初部落,在今湖北房县;“彭州”作为历史政区地名,主要指唐垂拱二年(686年)所置沿革至今为四川彭州市之彭州,另外,唐初曾短暂于今甘肃西峰、四川马尔康分别置彭州。

(二)存在与原政区专名同名、同音的县级以上政区

该类型共有9例。因《地名管理条例》要求全国县市以上政区不能重名并避免同音,在县改市时,如果国内有同名、同音的政区,应该予以避免,更改原政区专名,命名新市名。这9例更名情况分别如下:1992年,辽宁省营口县改大石桥市,因当时辽宁省已有地级营口市;1993年,江苏省南通县改通州市,因当时江苏省已有地级南通市,且今北京市通州区当时为通县,无同名之虞,故以历史地名“通州”名之;1995年,江苏省无锡县改锡山市,因当时江苏省已有地级无锡市;1990年,湖北省黄冈县改黄州市,因当时湖北省已有黄冈地区;1994年,四川省崇庆县改崇州市,因当时四川省已有重庆市,如果改为“崇庆市”,则同省内县级以上政区存在同音;1994年4月28日、7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左旗和额尔古纳右旗先后改市,二者不能同时命名为“额尔古纳市”,故额尔古纳左旗改根河市、额尔古纳右旗改额尔古纳市。另有3个县改市事例,原县名专名与其他地级市市辖区专名相同,虽非均因专名相同而改名,但在客观上,避免了专名同名现象的出现。它们是:1983年,安徽省太平县改黄山市,而当时辽宁省阜新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均有太平区;1989年,福建省崇安县改武夷山市,而当时江苏省无锡市有崇安区;1993年,河北省新城县改高碑店市,而当时全国范围内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及陕西省西安市等四个城市有新城区。

以上两类县改市确有更名必要,但余下的26例县改市更名,即束鹿县—辛集市、获鹿县—鹿泉市、阿巴哈纳尔旗—锡林浩特市、喜桂图旗—牙克石市、布特哈旗—扎兰屯市、盘山县—盘锦市、北镇满族自治县—北宁市、东沟县—东港市、新金县—普兰店市、怀德县—公主岭市、海龙县—梅河口市、洮安县—洮南市、沙洲县—张家港市、嘉山县—明光市、清江县—樟树市、星子县—庐山市、益都县—青州市、临汝县—汝州市、沔阳县—仙桃市、广济县—武穴市、宜都县—枝城市、应山县—广水市、宝安县—深圳市、海康县—雷州市、宜山县—宜州市、峨眉县—峨眉山市等,却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存在必须更改的理由,属于《关于地名命名、更名的暂行规定》及《地名管理条例》中“可改可不改”一类。《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都将区划地名的稳定性作为基本原则。既然这类更名不存在必要性,那么通过分析其新市名的专名命名方式和依据,或许可以得知更名申请的诉求所在。

图2 1979年以来我国县改市更改专名地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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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名的命名方式和依据

县改市新市名的专名命名方式主要有以历史政区为名、以驻地专名为名、以境内地物为名、单名县更名增加一字及地名雅化等五种类型。命名依据则是命名方式的具体解释,因各县改市具体情况不同而各异。

其中,以历史政区名为新市名专名的例子最多,有38例,占县改市更改专名总数的一半;其次是以驻地为名,有29例;后三种类型则分别为12例、7例和4例。因县政府驻地乡镇常以该地域的历史政区名为专名,故在县改市命名新市名取用历史政区名时,又常与驻地乡镇专名相同。这类既以历史政区名为专名,又与驻地乡镇专名相同的、具有双重命名方式和依据的例子共有14组,即束鹿县—辛集市、涿县—涿州市、霸县—霸州市、晋县—晋州市、冀县—冀州市、深县—深州市、盖县—盖州市、怀德县—公主岭市、洮安县—洮南市、亳县—亳州市、嘉山县—明光市、临汝县—汝州市、黄冈县—黄州市、连县—连州市。另有河南省密县改新密市,既属于单名县更名加一字的命名方式,又因所加“新”字组合成的新市名专名“新密”为历史地名而具有双重命名依据。

(一)以历史政区为名

这类县改市新市名的命名主要是使用历史上当地存在过的政区,共38例。在历史政区名称的形式上,大多以“(某)州”为名,共有31例(崇庆县改崇州市除外,因历史政区中没有一个“崇州”在当地,属伪历史政区名)。从历史政区的沿用情况来看,有29例更名改回了当地上一个政区名,本质上属于更名后的恢复旧名,如明洪武十年(1377年)改广西贺州为贺县,1997年改贺县为贺州市;民国二年(1913年)改直隶晋州为晋县,1991年改晋县为晋州市;1958年合并洮南县、白城县,以白城镇设立白城市,其余部分改为洮安县,1987年改洮安县为洮南市。这种恢复上一个历史政区名的情况,是历史地名具有稳定性的绝好体现。详情见表2。

表2 以历史政区名为新市名专名的县改市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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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驻地专名为名

县改市更名的新市名专名以驻地专名命名的29例中,所有县政府驻地均为镇,故此种命名方式亦可概括为以驻地镇专名为名。这种命名方式是我国传统的政区命名方式之一,清代、民国以来延续至今。以驻地镇专名命名县改市新市名的情况,直到1994年7月27日江苏省泰县改姜堰市之后就消失了。详情见表3。

表3 以驻地镇专名为新市名专名的县改市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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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境内地物为名

这12例县改市新市名的命名依据分别如下:

以境内名山为名的有,1983年安徽省太平县因境内有黄山而改黄山市、1988年四川省峨眉县因境内有峨眉山而改峨眉山市、1989年福建省崇安县因临近闽赣界山武夷山而改武夷山市、1995年江苏省无锡县因境内有锡山而改锡山市、2016年江西省星子县因境内有庐山而改庐山市;

以境内名镇为名的有,1988年湖北省宜都县因境内有原枝江县城枝城镇而改名枝城市、1989年湖北省应山县因境内有京广铁路沿线的广水镇而改名广水市;以境内名港为名的有,1986年江苏省沙洲县因境内有长江良港张家港而改张家港市、同年山东省黄县因境内有龙口港而改龙口市;

以境内名胜为名的有,1983年湖北省均县因境内有丹江口水库而改丹江口市、1988年四川省灌县因境内有都江堰而改都江堰市;而1984年辽宁省盘山县改盘锦市,则是因为境内有盘锦农垦局。

(四)单名县更名增加一字

单名县改市时必须更改专名,由原有的单字专名变为二字专名,新市名的命名往往在原有单字基础上增加一字。这类新市名命名方式除去上文提及的24个单名县单字加“州”的历史政区名命名外,共有7例,命名依据分别如下:1988年河南省辉县改辉县市、1995年江苏省吴县改吴县市,均保留原有“辉县”“吴县”中的“县”字,“县”本是政区通名,代表着政区的类型,这种在新市名命名中作为专名的一部分出现的情况,与上文提及的加“州”字相同,仍属通名的专名化;198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县因属西江航道重要港口而加一“港”字,遂改贵港市;1991年,河南省巩县因驻地为孝义镇而合成县名与驻地镇名,加一“义”字,遂改巩义市;1992年,山东省邹县县改市加一“城”字,遂改邹城市;1993年,广东省花县县改市加一“都”字,遂改花都市;前文提到的河南省密县改新密市亦有单名县更名加一字的命名属性。

(五)地名雅化

辽宁省于1993年改东沟县为东港市、改锦县为凌海市及1995年改北镇满族自治县为北宁市,在命名方式上均属于地名的雅化。其命名依据则分别为:东沟县地处鸭绿江出海口外,为黄海良港;锦县境内有大凌河入海口;北镇满族自治县境内有五岳四镇之一的北镇医巫闾山,又有历史名城广宁城,故合为北宁市(形式上亦属合成地名、美愿地名)。而1994年四川省崇庆县改崇州市,则以一个当地本不存在的伪历史政区名命名,亦属地名雅化范畴。

县改市更改专名的个人意见

新时期有序推动县改市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遇到更改专名的问题。县改市更改专名需要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区划地名应保持稳定,能不改的尽量不要改

设置较早、沿用既久的历史地名,一般比新设专名的稳定性要强。一旦随意更改地名,很可能造成更名的反复,进而造成行政管理和经济上的浪费,同时也对政令的公信力产生动摇。

从地名沿用的稳定性来看,前文已经提到,以历史政区命名新市名的38例中,有29例新市名的专名为该县的上一个政区名,这种对前一次更名成果的推翻,恢复原有地名的情况,正体现了政区地名极具稳定性。就新设市专名的不稳定性和反复性来看,主要有北镇改北宁、宜都改枝城两例。1914年2月6日,奉天省广宁县因与广东省广宁县重名却“设置较后”而改名,因“县西十里有医巫闾山,周礼职方氏: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巫闾山”而改为北镇县。

1989年6月29日,北镇县改为北镇满族自治县。1995年3月21日,北镇满族自治县改北宁市。但历史上此地并无“北宁”这一县级以上政区名称,概因北镇古称广宁,遂合北镇、广宁而成。新名知名度有限、稳定性不足,故于2006年2月8日又改为北镇市,仍以五岳四镇之北镇为名。

“宜都”一名可以上溯至东汉末年的宜都郡,至南朝陈改夷道县为宜都县,隋开皇十一年(591年)并入宜昌县,唐武德二年(619年)又更宜昌县名回宜都县,并延续至1987年11月30日改宜都县为枝城市。今宜都地区在历史上从未有过“枝城”这一县级以上政区名称,仅因县境内非驻地的枝城镇而改名,致使千年古县消失,殊为遗憾。正因为新名不具有代表性,缺乏历史传统,又易与江北枝江县混淆,故1998年6月11日枝城市又恢复专名为“宜都”。

(二)非更名不可的新市名命名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这其中有的是禁止性原则,有的是建议性原则。

禁止性原则包括:

(1)全国范围内县市及以上政区不能同名或同音,省域内避免形似音近。县市重名的,有区划变更时,必须经国务院对其中之一进行更名。市辖区在政区名称中均以“某市某区”的形式出现,专名相同造成的混淆较小,实际中也存在着为数不少的市辖区重名、市辖区专名与县市专名重名的现象。因此,在区划变更时,也应该尽量更名,以免重名现象延续。上文提到的必要型更名第二类的九例即是正面例子。反之,如新闻媒体报道过的,湖南省桂阳县县改市,新市名就不能取“桂阳市”,这与贵州省省会贵阳市同音;又如陕西省彬县县改市,新市名就不能取“彬州市”,这既与山东省滨州市同音,又与湖南省郴州市形近,而且,历史上也没有“彬州”这样的政区(注:在本文最后一次修改之际,陕西省彬县已经改为“彬州市”。这于学理不合,令人惋惜)。

(2)跨政区的地物不应作为某一政区的专名,更不能选用与本地无关的异地地名。如武夷山脉作为闽赣界山,绵延千里,崇安县作为武夷山脉之一部分,1989年更名为武夷山市,以偏概全,致使地名的指位性发生偏差,并不妥当。

(3)尊重历史地名和历史时期的政区通名,不能捏造历史政区名称作为新市名,以免造成历史与地名的混乱。如1994年四川省崇庆县改崇州市,我国历史上出现过七个崇州,治所分别在今四川省阆中市、湖南省桑植县、河北省昌黎县-三河市、吉林省敦化市、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江苏省南通市和河北省涉县,没有一个是在崇庆县境内的,臆造的“崇州”作为新市名专名,并不严谨。

(4)不要用历史地名中不稳定或破坏领土主权完整、民族团结的地名。如1993年5月20日,河北省完县更名为顺平县,顺平县名原为王莽改制时改曲逆县而来,王莽主政时大肆更改全国政区地名,导致区划地名极度混乱,该类县名旋即于东汉之初光武帝时被大量撤销。而完州为金代置州,元代沿用,明洪武初年改为完县,直至被更名为顺平,沿用近800年,政区地名相当稳定。如果以后顺平县申请撤县设市或撤县设区,就不应该再叫顺平市或顺平区,应将专名“顺平”二字改为“完州”为宜。

(5)地名具有强烈的指位性,禁止以境内驻地以外的乡镇专名为新市名专名。如上文提到的湖北省宜都县因其境内枝城镇而改名枝城市,但在日常使用中,政区通名常常被省略,“枝城”已不能专指枝城市还是枝城镇。加之,长江北岸尚有枝江县(1996年改为枝江市),而枝城镇即为枝江县旧县城,这种使用中的混乱是人为造成的,并不可取。所以,1998年枝城市又改回宜都市,造成了地名更名的反复。2016年民政部公布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第八条即建议不得以市县政府驻地以外村镇的专名为名(注:2019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正文,删去了草案征求意见稿中的该句)。又比如为学界所诟病的太平县更名黄山市,1983年,太平县以境内名山黄山更名为黄山市,1987年11月27日国务院同意撤销徽州地区、屯溪市、县级黄山市,设立地级黄山市及屯溪区、黄山区,黄山市驻屯溪区。原本黄山是太平县境东南的名山,改县名为黄山市后,日常交流中省略通名,“黄山”已成为市区和风景区相混的专名,加之后来地级黄山市驻原屯溪市,更是造成了黄山市、黄山区、黄山风景区三个“黄山”的尴尬境地,一名三地,尤其使得外来游客困惑。地名的基本要素即包括指位性,如此含混的专名,已经违背了地名命名的基本原则。

建议性原则包括:

(1)尽量不以驻地专名为名。以驻地乡镇专名为新市名专名是以下级政区的专名命名上级政区,在地域上,属小地名的扩大化。一镇之名难以代表整个县市行政区域的历史、地理和文化,且易造成市名专名与镇名专名的重名。这种并非最佳选择的命名方式在县改市新市名的命名实践中,自1994年泰县因驻地姜堰镇而改名姜堰市后便消失了。

(2)选用历史政区地名,应尽量与当时所代表的地域范围相吻合。如1988年河南省汲县改卫辉市,元明清时期卫辉路、卫辉府均为统县政区地名,虽然汲县是路、府衙署所在即附郭县,但其行政区域与路、府相比则差之远矣。同样的情况还有1988年山东省掖县改莱州市,掖县仅为明清莱州府的附郭县;1994年广东省海康县改雷州市,海康县同样仅为明清雷州府的附郭县。又如1986年,山东省益都县改青州市则争议较大,虽然明清时期青州府附郭益都县,但青州作为《禹贡》九州,“海岱惟青州”,自泰山至海均为青州之地,历史上青州的地域范围一直很大,以益都一县之地冠以青州之名,实在有以偏概全之感。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黄冈-黄州这组地名,1990年黄冈地区的黄冈县更名为黄州市,明清时期黄州府附郭黄冈县,到此时改易为黄冈地区辖县级黄州市。1995年12月23日,更是撤销黄冈地区和县级黄州市,改设地级黄冈市驻黄州区。当地没有利用这次地改市的机会为历史政区上下级关系正名,以前代表大行政区域的“黄州”,变成了一县之地,以前小行政区域的“黄冈”变成了统县政区的行政区域,真可谓是父子易名、颇为颠覆。

(3)注重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尽量不要改掉重要的历史地名。要记住乡愁就必须保护文化,地名正是乡愁文化的重要标志。如1993年辽宁省东沟县改东港市,大东沟作为中日甲午战争中的重要战役地点举世闻名,“东沟”这一政区地名极具教育意义,足以使国民牢记国耻,激发爱国主义热情。这样的历史地名的消失,甚为不妥。又如,自唐天宝十五载改鹿城县为束鹿县,直到1986年河北省改束鹿县为辛集市,沿用千年以上的古地名,因解放战争时期设置过辛集市,县改市更名时驻地为辛集镇而更名,颇为遗憾。

(4)不应出现单名市,即新市名专名为一个字的情况。这既是汉语词汇双音节化的要求,也是地名使用中的习惯。2010年7月12日,云南省潞西市更名为芒市为我国单名市之首例,也是唯一一例,其命名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5)不要叠加政区通名,或将通名专名化。如1988年河南省辉县改辉县市、1995年江苏省吴县改吴县市。通名是代表政区性质的一类政区的统称,且在汉语地名交流中,常将政区地名词组中的通名省略,如称北京市为“北京”即可,而吴县市、辉县市如果习惯性省略通名而被称为“吴县”、“辉县”,则会造成政区性质的混乱。

(三)以前的专名存在问题的,应该借县改市的区划调整之机改正

以1949年以来对政区地名用字的简化处理为例,江西省鄱阳县改为波阳县,鄱阳湖却没有改;陕西省醴泉县改为礼泉县,湖南省醴陵县却没有改;贵州省婺川县改为务川县,江西省婺源县却没有改,且现在浙江省金华市仍有婺城区,这就造成了地名用字简化在实施上的不统一。地名文化具有传承性,地名用字是地名文化的载体之一。江西省大庾县改“庾”为“余”,而其地五岭之一的大庾岭未改,同时“庾”作为姓氏用字仍在使用;陕西省盩厔县极具地名文化特色,山曲为盩、水曲为厔,更是因“北人不识番禺,南人不识盩厔”(后传“番禺”为“盱眙”)的谚语而闻名天下,反观简化后的“周至”,则缺乏地名文化内涵;贵州省鳛水县中的“鳛”字作为地名专用字,其存在本身就是汉字文化的珍贵标本,改为“习水”则割断文脉;黑龙江省瑷珲县因清代所签不平等条约《瑷珲条约》而成为国人铭记国耻的典范,改为“爱辉”不利于爱国主义教育宣传。

地名用字的简化在当时具有符合社会文化水平、顺应文字改革需要、有利于行政管理的益处,但也存在改字实施不统一、割断地名文化文脉的不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地名文化遗产需要保护,地名用字需要重拾。如2003年12月17日改波阳县回鄱阳县,2016年11月24日改户县为西安市鄠邑区。而江苏省萧县不再作“肖县”的写法;1996年10月10日国务院下发文件,规范河北省丘县的写法为“邱县”,均是对简化地名的部分恢复。县改市时,如果有条件,应借区划变更之机,对历史地名进行重新认定。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县改市的历程,县改市中更改专名问题尤为值得关注。县改市更改专名工作应在充分总结已有的更名例证经验之后,以尽量保持地名稳定为前提。县改市区划调整之时,能不更改专名的不要更改,实在需要更改的,也要遵循地名更名历史经验中得出的禁止性原则和建议性原则来科学命名,对于存在问题的原有专名要借机改正。新时期有序推动县改市过程中,要对县改市更改专名采取谨慎、科学的态度,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意识,避免造成地名命名的失误、反复和遗憾。

本文原载《地理研究》2019年5月刊,原题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县改市地名中的专名更名问题及其建议》。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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