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次级制裁与反制措施所引起的法律冲突,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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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库观察  

5月19日,走出去智库(CGGT)首席法律专家、卓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国际顾问吕立山(Robert Lewis)律师受邀做客汇贤名家讲坛,以“制裁/次级制裁与反制措施所引起的法律冲突,中国企业应如何应对?”为主题进行了演讲。

吕立山律师在演讲中指出,当美国对俄罗斯制裁时,俄罗斯也采取了相应的反制裁措施,这就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这个问题不仅属于重大地缘政治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法律问题。对于这个问题,企业需要制定相关合规管理制度,并反映到企业相关公开披露和公告中,以及集团内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中,同时符合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

企业如何应对制裁与反制裁的法律冲突问题?今天,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吕立山律师演讲的主要内容,供关注跨境合规管理的读者参考。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由于美国的制裁具有长臂管辖权,中国及其他国家的反制裁措施,可能会引起法律冲突。

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对各国反制裁措施的国别分析;二是美国和欧盟是否将实施与俄罗斯制裁相关的次级制裁;三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潜在相关法律冲突。

1、反外国制裁措施国别分析

对于欧美各国的制裁,俄罗斯的反制裁措施主要在四个方面:

(1)反外国制裁法。对于美国的实体清单等制裁,俄罗斯反制裁措施的依据是基于美国制裁之前的相关立法。同时,中国也有类似的一些反外国制裁法,如不可靠实体清单的规定等。

(2)货币兑换管制规定。可以看到,很多的制裁措施都涉及到货币兑换管制。其实很多国家一直有类似的管制制度,这是比较传统的制裁和反制裁措施。

(3)出口管制命令。如俄罗斯主要针对不友好的国家,禁止出口特定的农产品/木材/钢铁到任何国家(欧亚经济联盟国家除外)。

(4)其他潜在措施。据俄媒报道,目前有450多家大型跨国公司已经宣布退出俄罗斯市场。俄罗斯政府可能将把退出俄罗斯市场或暂停其在俄罗斯市场运营的跨国公司列入“黑名单”,而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回到俄罗斯市场后,需给俄罗斯政府交付保证金/适用更高税率,对延迟回到俄罗斯市场的企业,俄罗斯政府可能实施10年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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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欧盟、加拿大还有其他西方国家为了应对美国可能实施的次级制裁,还制定了阻断办法,规定本国国民遵守美国次级制裁的规定是违法的。这就是所谓的法律冲突的比较典型案例。加拿大《外国域外措施法》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即如果加拿大公司或个人遵守美国次级制裁的规定,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然而,到目前为止,欧盟和加拿大反制措施均以失败告终。首先分析《欧盟阻断法》。制裁专家认为,事实证明《欧盟阻断法》毫无效果,因为不遵守美国制裁的人会遭受毁灭性的惩罚;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一直积极执法,相关风险不可低估或忽视。而欧盟反制措施带来的实际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再来看看加拿大的情况,即使可能会面临《外国域外措施法》项下的刑事处罚,加拿大商界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继续遵守美国的制裁规则,而无视加拿大阻断法的规定,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任何人被起诉。

中国也在2021年初颁布了类似的阻断办法。中国的《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规定,中国企业(包括外国跨国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在域外对遭受美国制裁的第三国境内交易对方实施交易限制的做法是非法行为。中国阻断办法的有效性还有待观察。

欧盟和加拿大阻断办法之所以至今无效,其背后的原因是美元在全球的主导地位。目前,约80%的跨境交易都是用美元结算。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就需要通过美国金融系统。如果企业不服从美国的制裁,美国可能会将其排除在美国金融体系之外,导致企业的进出口、投资并购和其他跨境交易都受到影响,包括不允许以美元进行结算,从而可能使企业遭到毁灭性的打击。对此,中国企业面临法律冲突的问题时必须有一个比较现实的考虑。

2、美国和欧盟是否将对中国实施与俄罗斯制裁相关的次级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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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阻止逃避制裁,惩罚那些帮助受制裁者规避监测或为其提供其他融资渠道的人,美国制定了次级制裁措施,授权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或国务院专门对非美国公司和个人实施制裁。

在美国加大对俄罗斯制裁的情况下,中俄企业可以进行“正常贸易合作”吗?目前,美国还未对中国企业实施与俄罗斯相关的次级制裁,但一直威胁将会实施。美国国家安全顾问杰克·沙利文警告称,若中国协助俄罗斯逃避制裁或向俄罗斯提供任何物质支持,将必然面临严重后果。

根据美国的法律,当协助被制裁公司或个人(或其近亲属)进行“重大交易”时,美国财政部下属的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可以自动实施次级制裁。“重大交易”的定义比较广泛, 考虑因素包括:

·交易标的额、数量、频率;

·交易类型;

·高层主观故意及行为方式;

·是否涉及欺诈;

·其他相关因素。

另外,美国还在不断更新外国直接产品规则(FDP Rules),对于特定美国原产的敏感技术、构成产品的重大元件,以及华为(或其关联公司)购买该产品或该产品用于生产或研发的产品实施出口管制。我们理解美国可能也会更新该规则,增加针对华为之外的一些企业的限制性规定。美国商务部部长雷蒙德曾表示,如果中芯国际(SMIC)继续向俄罗斯供应芯片和其他先进技术,美国有能力令其关门。

对于涉俄交易,我们看到有很多中国企业保持比较谨慎的态度。但制裁专家建议,对于中国企业与俄罗斯的正常贸易合作,中国企业不一定要过度合规,应根据实际限制行为进行规划。但是,我们同时看到,欧盟企业还在购买俄罗斯能源,而这些能源交易到目前还没有受到限制。就此,吕律师认为,美国也不太可能限制中国企业与俄罗斯进行类似的能源交易。

上文提到,欧盟本身不支持次级制裁,如果他们要对中国实施相关限制,必须通过直接制裁。但由于欧盟和中国的经济一体化程度非常高,吕律师认为欧盟不太可能会对中国实施相关直接制裁。而如果欧盟不对中国实施直接制裁,将减少美国对中国的次级制裁的效果。

3、中国企业如何应对潜在相关法律冲突?

各国制裁和反制裁措施存在的冲突,这个问题不仅属于重大地缘政治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重大法律问题。

中国企业面对法律冲突的问题,吕律师建议:

第一,中国企业在跨境交易合同中,如遇到涉及法律冲突的条款,必须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合同修改。

第二、中国企业一定要建立海外合规战略管理制度。可以参考美国OFAC对于有效的制裁合规管理制度新框架,在以下三个方面制定相关合规管理措施:

(1)建立合规管理制度

·将合规工作集中在企业/集团总部;

·委派合规管理负责人;

·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

·进行内部培训。

(2)实施内控制度

·制作书面合规政策(确保易读性);

·制定相关程序,包括识别可疑交易,事前禁止其实行,告知高层负责人,通报相关政府部门;

·梳理相关数据;

·进行审计并进行有效的处理。

(3) 加强相关科技解决方案的利用。

并且,企业合规管理制度需反映到企业相关公开披露和公告中,以及集团内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中,并符合各国不同的法律规定。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合规管理制度也涉及到相关声誉风险,需要提前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和降低声誉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维护和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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