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共同财产绝不是一人一半所有权,而是双方都可以拥有所有财产

【本文来自《我对继承法中,把父母列为第一序列继承人,颇有看法》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见我所想
  •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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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理解是,第一顺序配置(即丈夫)还在,应该是丈夫继承妻子的所有遗产,轮不到第二顺序继承。问题出在为何死亡顺序认定,同一事故应该应该不能分先后才对

我的观点,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并不应该是夫妻一人一半,当一方离世之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仍旧是夫妻中的一方持有,同时在世的一方得履行离世一方的责任,即赡养对方的老人。当在世的一方也离世后,夫妻共有财产才可双方划分后再次分别被子女、父母继承!假如父母过世,即放弃继承权,而不是父母的其他子女来继承。也就是父母只有在拥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均离世后才可以继承。这样才比较合理!因为我觉得共同财产绝不是一人一半所有权,而是双方都可以拥有所有财产。只有当夫妻双方离异才有分割财产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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