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贞昌下令:团客带猪肉制品抵台罚款采取连坐制
苏贞昌昨天指示,如有旅客参加旅行团夹带肉品进入台湾,导游及旅行社应负担连带责任。
台湾观光局昨天说,若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的“损害国家利益”规定,查获有团客夹带肉品入台,可开罚旅游业3万元新台币以上、15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旅游业受雇人员则是1万元新台币以上、5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但目前仍请旅行社加强宣导为主。
(完)
苏贞昌昨天指示,如有旅客参加旅行团夹带肉品进入台湾,导游及旅行社应负担连带责任。
台湾观光局昨天说,若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的“损害国家利益”规定,查获有团客夹带肉品入台,可开罚旅游业3万元新台币以上、15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旅游业受雇人员则是1万元新台币以上、5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但目前仍请旅行社加强宣导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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