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赵正永列传

戊戌岁冬,陕西布政使兼都指挥使赵正永,以贪脏枉法、专制弄权罪见系,俄督察院与刑部、大理寺会审,因囚京师秦城,当是时也,正永年六十又八矣。

念去去,正永自江南入关中,主政凡十六载,至于党羽如林、爪牙如雨,其为一省巡抚,署西北将军,乃封疆之大员也。

及其功成名就、自乞骸骨之际,为民所发,俄而身陷缧绁,何其之速也!为其下者,布政副使魏民洲、卫旭峰、钱引安,监察御史程群力,长安府尹上官吉庆,或罢或黜,皆未能免。

关中人事之剧变,皆见于有司,为《一查到底正风纪》,而天下人益欲知其本末,西蜀子明谨闻其事,专究正永之履历,以示食瓜之群众,聊记如下:

赵正永者,安徽马鞍山人士,世无显业,家本寒微。辛卯年(1951)生,适逢邦国初创,百业待兴,且九州民风犹然淳朴,皆欲争先以报家国,其父乃名曰“正永”,盖取永远正直之义也。

正永自幼嗜学,好读书,性敏惠,言行异于常人。每值农忙、节假之时,必与力耕种,稍有闲暇,辄发书苦读,至于经年不废。

正永长十又七岁,方大举之年,然文革渐兴,高考见废。正永乃以良家子外放宣城,为知青。文革中,迁马钢就车间工。

居数年,大乱始息,邓公拨乱反正,革新伊始,乃复高考,入中南矿冶学堂。学业毕,授马钢巡按,俄权团委之事。

越明年(1982),正永弃商从政,迁马鞍山府衙通判。自此深耕十一载,安徽巡抚知其贤,其间荐学中央党校,俄擢黄山知府。居二年,拔为安徽按察使(公安局长)兼布政副使。

西历二零零一年,右迁陕西布政副使(副省长),由是经营十六载,乏善可陈。

陕西南有关中、汉中,乃天府之国,更有秦巴之险、崤函之固,北制黄土高原,殊多不毛之地,古之吏士颇不愿往。

然贫瘠之中、风沙之下,曾有黑金深藏,以故今世官吏直欲争之,正永亦趋也。主政陕西之始,正永即放言天下曰:“吾国方兴西部开发之略,此乃利国利民之事,而陕北固穷,世人皆知,吾当助其脱贫致富耳。”

是言既出,秦中吏民咸欢呼,于是立项目、建企业,举关中或海外富豪投资,召工人数万并往。

当是时也,厥有陕北民赵氏发琦者,出资一千二百万,购地淘金,未几竟发巨矿,癫狂不能已,正永微闻,乃使使窃计于香江富豪刘娟曰:“吾发巨矿,欲与汝共分其利,可乎?”

刘娟欣然答曰:“小女愿往,但是矿已为贱民所据,为之奈何?”正永顾笑不言。

已而废约以告发琦曰:“汝侵国产,且欲以商乱政,当囚之。今我怜汝,欲活之,是必弃约以快吾意。”

发琦正色而对曰:“诚大人敢如此,则吾当玉石俱焚耳!”正永怒,乃私遣按察使将卒囚之,俄释。发琦既出,数上书以告正永诸秦中官吏,且涉榆林知府胡志强。

正永始有怯色,遂延大理寺(最高法)与共审,发琦败诉,然犹竭力上书苦告,至于十二载不废。

戊戌岁末,大理寺遽失卷宗,崔公永元疑其事,乃邀发琦陈述,更发案据实,以穷其理,偶得其实。

居数月,正永果见系秦州,身陷秦城,为天下怒。

初,正永迁关中为官,与诸同僚议事,豪语曰:“吾不取秦川百姓一文,但行千秋利民之事。”

居数十年,主政日久,权势日盛,居布政副使则僭正使之事,居布政正使则权举省之事,每有公议,必凌于众人之上,或出政策,辄以私废公。

又,常与诸巨商善交,曰:“苟富贵,勿相忘。”盖已忘其爱民之旨。

及正永乞骸骨(退休),乃欲赴香积寺求佛,妄浣其罪孽,使佛祖知之亦必曰:“为恶颇多,万劫不复,佛亦不能救汝也!”

叔同则曰:

正永者,亦不过贫家之子也。初立大志,欲行范公之举、苏子之事,造福于一方百姓。奈何一去逆行倒施,与民争利,岂非失其本心哉?

况夫秦岭之要,九州俱闻,乃为中华之龙脉,正永亦知也,其尝云:“敬畏造化(大自然),人之本也。”然终自食其言,荼毒秦岭,竟为始作俑者,何其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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