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谋事业不能“舍本逐末”

在中央三令五申党员干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严峻态势下,在市纪委多次组织学习党纪党规,要求签订不准经商办企业的承诺书等情况下,28名公职人员依然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执行纪律方面搞变通、打折扣。这些违纪行为受到严肃查处,引起良好的社会反响。(1月19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守着“铁饭碗”,又打“新算盘”,当下,部分公职人员不惜违反纪律开拓所谓“副业”引起了纪检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民众的广泛关注。此次,广西河池市纪委“捞网式”排查让一直“默默”游走在纪律边缘的“多面手”们渐渐浮出水面,得到了应有的处罚,这是党纪的强化,也是维护政府及民众权益的有效体现。

对于每一个机关单位、基层组织而言,公职人员都可以说是相对“硬核”的存在,他们对工作的投入和努力程度一直与单位的绩效成正比,而具有公职身份的干部经商、办企业,于公于私,都将非常不利于事业的发展。首先,“强制分身”搞企业经营,过分追逐“名利化”、“金钱控”极易使其在行为中出现偏颇,导致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的现象发生,从而危害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如此看似“名利双收”的“好事儿”,其中必然存在着双方时间与精力的互相制衡,顾此失彼的局面也必将随之出现。

公职人员应首要为“公”,特别是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并非单纯的个人行为,还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地位。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不仅容易伴生腐败问题,还将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为这些现象明确了重点、划出了界限,目的就是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约束对其达到进一步的规范。

作为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主体,公职人员凡进入体制内,也必然具备了较强的专业素质,但能力是一方面,思想也不能滑坡,要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学会取舍,加强自我管控,将“好钢”用在“刀刃”上,莫要为了一己私欲,偏离服务人民的宗旨,走上违纪的道路,到头来将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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