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这样的非穆斯林群体何不形成自己的饮食习惯?

我出生在巴楚一个教师家庭,父亲是党员,母亲是农民。受父亲的影响我们一家人都不信教,迫于当时宗教氛围浓厚,社会压力巨大,我们虽然不信教但不敢说、不敢表现出来。随着我慢慢的成长,步入大学接受了高等教育,我的视野慢慢变得开阔,大学毕业后我决定去内地闯一闯、看一看,我去了深圳、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去了之后给我印象最深刻、最反思的是:

一是人们的包容性、接受新鲜事物能力很强。在内地工作生活期间,我有一个很深的感触,我身边的朋友和同事,他们包容性很强,接受新鲜事物、辨别新鲜事物的能力也很强。尽管也有很少的人会为了财运等而拜菩萨、请财神,但绝大部分人是不信教的,这极少部分的人也只是为了寻求心理安慰与寄托,仅仅只是一种形式,不会为了这个迷信或者所谓的信仰而付出生命或其他珍贵的东西,在他们心中生命才是真正最可贵的。反思我们很多维吾尔族同胞,因为受极端宗教影响,很多人甘愿受“三股势力”的驱使,拿人命当草芥,包括自己的生命,做出了震惊中外的“7.5”、“4.23”、“7.28”等一系列惨绝人寰的恐怖案件。我们维吾尔族人自古就是热情好客、善良、正直的民族,就是因为外部势力的挑唆、“三股势力”的利用以及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维吾尔族被贴上了“暴恐分子”的标签。想去掉这些标签,不是喊口号,更不是去埋怨,需要我们拿实际行动来说话,需要我们团结起来,把那些一小撮害群之马挖出来,打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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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人们的餐桌饮食丰富多彩。除了我们维吾尔族人所熟知的羊、牛、鸡、鱼、鸭、鹅、鸽子之外,内地的很多同胞比起在新疆的其他民族同胞,更勇于品尝更多种类舌尖上的美味。他们的饮食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影响,包括宗教。反观我们,我们很多维吾尔族同胞因受到宗教影响,不吃猪、驴、狗、爪类、血等。同胞们你们想过没有,父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个老师,如果我们被宗教和“三股势力”裹挟的习惯如果不去除,我们怎么教育我们的孩子去勇敢的尝试新事物,更好的去和这个世界交流?更别说学习什么知识文化进步了。近年来,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鼓励和支持西部发展,内初班,内高班,就是党好政策之一,如果我们连教孩子去除宗教糟粕和“三股势力”裹挟的勇气都没有,我们的孩子怎么能够学到更多的先进文化,更别说建设我们的家乡了。

最近,我读了多篇维吾尔族年轻朋友写的文章,包括玉苏甫·热西提写的《朋友,你不必专门为我找清真餐厅》的文章。他们说出了我们年轻一代有知识、有文化、有理想、有抱负的维吾尔族青年的心声,我深受感染,心潮澎湃。我憋在心里很久想对广大维吾尔族同胞说的话终于敢说了。我现在有三个疑惑想与大家一起讨论。

一、为什么出生在宗教家庭的维吾尔人生下来就要信仰伊斯兰教?

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简单的来说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既有信教的自由,也有不信教的自由,这就是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它是全面的、完整的政策。据我所知我国法律法规以及伊斯兰教义都没有规定,出生在宗教家庭的孩子生下来就要信仰宗教,往往是宗教历史遗留下来的陈规陋习默认为宗教家庭的孩子生下来就要信仰宗教。我认为既然国家法律规定公民有信教的自由和不信教的自由,那么宗教家庭的孩子生下来就被父母强制性信仰宗教那是不科学也是不讲道理的。一个呱呱坠地的幼儿,思想如同一张白纸,作为父母那时就强行让其信教了,这是对儿女极不负责任的做法,作为父母不能因为您信教就强行让您的儿女生下来就信教。当您的儿女长大了,接受了高等教育,有自己的思想了、视野开阔了,那时他(她)不想信教了,要经受包括您、家庭以及社会的各种压力,他(她)即使心里不信了,但因为孝及社会压力,表面也不得不信,那对您的儿女是不公平的。我认为,出生在宗教家庭的孩子,当他(她)思想成熟了,他自由选择是否信教才是最科学的、最符合法律的。首先法律是允许的,其次他(她)心智成熟了,他(她)的选择是理性的。无论哪个民族、哪个宗教,孩子生下来就让信教或用宗教规定去约束他,是不科学也是对孩子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我希望从我们自身做起、从我们维吾尔族人做起,打破孩子生下来就信仰伊斯兰教的陈规,丢掉“维吾尔族就是穆斯林,伊斯兰文化就是维吾尔文化”的错误思想,做新时代、新风尚、新自由的代表。

二、宗教一直在影响改变维吾尔族人的饮食习惯,我们不是穆斯林的同胞为什么不敢去形成我们的饮食习惯?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最初是由远古先民自发产生的原始宗教以及由原始宗教发展而成的萨满教,饮食受到了宗教影响;然后是以佛教为主要宗教,在此阶段饮食习惯也受到佛教影响;最后至今伊斯兰教,受伊斯兰教影响,我们维吾尔人饮食习惯受到了极大影响,很多维吾尔族人不食猪、驴、狗、爪类、血等。从历史的轨迹看,维吾尔族人的饮食习惯不是天生就有的,而是受后天影响而形成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宗教的变迁更变而不断变化的。《古兰经》第六章的章节中规定“血、猪肉、自死的、以及未以真主之名宰牲的,不可食”,这一规定影响了很多信教群众的饮食习惯,形成了当代信教维吾尔族人清真饮食的习惯。现在是21世纪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网络信息化全面普及的今天,作为新时代的、有见解的、有思想的、不信教的维吾尔族人,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打破宗教与社会对我们束缚、打破多年来宗教影响形成的陈规,走我们想走的路,品我们想品的美食。我们不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人,为什么还要受伊斯兰教规的束缚、为什么不能想去哪种餐厅就去哪种、为什么不能想吃什么吃什么、为什么不能引领我们新时代维吾尔族人的饮食习惯?归根到底我们还差一些东西,差需要打破陈规决心,差直面所谓社会压力的勇气,差一群吃螃蟹的人。如果需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那么,我来!

三、21世纪的今天,我们维吾尔族人就不能与时俱进,就不能摈弃那些受宗教影响形成的陋习吗?

我国有56个民族,而在新疆这片热土上生活的就有47个民族。在我国,法律高于一切,而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人起名、割礼、婚礼、葬礼等风俗习惯处处离不开宗教,去民政局领过结婚证还不算夫妻,非要宗教人士念“尼卡”才算夫妻。念“尼卡”这种仪式来源于阿拉伯民族,具有极强宗教色彩。近些年,受宗教和三股势力,念“尼卡”确立夫妻关系,念“塔拉克”离婚的陋习又有所抬头,逐渐形成了将念“尼卡”作为确立夫妻关系的依据,念“塔拉克”离婚,受其影响我们维吾尔族人的结婚率与离婚率高居全国各民族“榜首”。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加强,法律不断完善,《婚姻法》的出台,确定了结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其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俩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精神,自愿结为夫妻,平等相待,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抚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育子女,为家庭和新社会建设而共同奋斗。这深深地饱含着国家及法律对家庭婚姻的期盼与保护。这与受宗教影响形成的念“尼卡”结婚、念“塔拉克”离婚及受宗教思想影响形成的高离婚率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作为一名中华民族公民,我们应该坚决抵制,宗教大于法律的成规陋习。于公,我们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将领结婚证作为结婚的证明与依据,摒弃多年来受宗教思想影响形成的念“尼卡”的陋习;于私,为了我们的家庭幸福美满,本着对家庭负责的态度,我们更应该挣脱受宗教影响形成的离婚陋习,形成新时代的婚姻观。如果你领取了结婚证,还要去念“尼卡”,结婚不去民政厅,而是念“塔拉克”,那么我想问你,你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还是受宗教保护?妇女带着孩子净身出户你的权利谁来捍卫?您就不能与时俱进接受新思想吗?那些受宗教思想影响形成的陋习您就真的抛不掉吗?我们维吾尔族人难道就不能与时俱进吗?

作为一个维吾尔族人,我们和所有新疆人一样热爱这片生我养我的土地,爱我们的新疆,更爱我们的伟大祖国。我们见证了西部建设的发展,我们也到了暴力恐怖事件给这片土地带来的伤害。没有人比我们更懂得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看看伊拉克、阿富汗、叙利亚等国家战乱不断,人民流离失所,生命如草芥,和平与安宁对于他们只是奢望。今天中国的和平安定、新疆的和平安定,我倍感珍惜,更希望我们广大维吾尔族同胞珍惜,珍惜我们来之不易的和平、安宁、幸福的生活。我们现在幸福安宁的生活,不是“胡大”“安拉”给的,更不是“三股势力”给的,是无数个革命先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是无数个基层干部和群众用勤劳的双手建设出来的美丽家园。

最后改用大话西游里面的话告诫同胞们且行且珍惜:

现在,有一个和平与安宁的生活就在我们身边,我们需要倍加珍惜。如果我们没有倍加努力将之保持,一旦失去,我们将后悔莫及,人世间最痛苦的事莫过于此。如今时代的接力棒交到了我们这一代的手中,我们需要加倍努力,用自己的青春和生命去捍卫她,如果非要加一个期限,我希望是永远!

作者:麦合木提·买买提,巴楚县红海景区管委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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