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自然灾害相关资料

说三年自然灾害不存在的,引用一段资料

按照《中国灾情报告》记载,1958年,“1-8月,全国大面积旱灾……冀、晋、陕、甘、青与西南川、滇、黔及华南粤、桂等省区。春旱时间长,波及面广,严重影响农作物播种、生长。河北省中部、东部连续200多天无雨雪……5月中旬……西南、华南及冀东持续干旱。入夏,华东、东北800多万顷农田受旱。吉林省266条小河、1384座水库干枯,为近30年未有的大旱。年内,旱灾波及24个省区2236万公顷农田。”

1959年,“1-4月,冀、黑严重春旱。因去冬以来降水稀少,春旱影响河北省150万公顷小麦生长,成灾62万公顷,另有20万公顷耕地需挑水点种;黑龙江省……150万公顷耕地受旱2寸多深,少数4-5寸深,为历史少见。”7-9月,渭河、黄河中下游以南、南岭、武夷山以北广大区域普遍少雨,闽、粤60天无雨,遂“波及豫、鲁、川、皖、鄂、湘、黑、陕、晋等20个省区的旱灾分别占其77.3%(受灾3380.6万公顷)和82.9%(成灾1117.3万公顷),受灾范围之大在50年代是前所未有的。” 刘颖秋主编的《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6]》认为,“是新中国成立10年来旱情最重的年份”。1959年的大旱,在水文方面有显著的表现。是年,松花江源濒于干涸,丰满水库缺水发电。江、淮出现历史同期(记载)的最低水位。江苏省山区塘堰、小水库干涸37万座(占本省同类型工程的67%)。湖北省塘堰干涸达80%,8月中旬以后小河几乎全干;由于江水奇低,沿长江的121个水闸和161个明口,能够自流放水的也只有50个闸、13个明口。湖南省邵阳、衡阳和湘西州的71万处塘坝,在9月中旬有半数干涸。

1960年,持续旱情扩大:“1-9月,以北方为主的特大旱灾。上半年,北方大旱。鲁、豫、冀、晋、内蒙、甘、陕7省区大多自去秋起缺少雨雪,有些地区旱期畅达300-400天,受灾面积达2319.1万公顷,成灾1420万公顷;其中鲁、豫、冀三省受灾均在530万公顷左右,合计1598.6万公顷,成灾808.5万公顷左右。山东省与河南省伏牛山—沙河以北地区大部分河道断流,济南至范县的黄河也有40多天断流或接近断流,800万人缺乏饮用水。夏秋季节,南方皖、苏、鄂、湘、粤、滇、川7省区因旱受灾面积都在66.6万公顷以上(按:广东、海南旱情持续了7个月,西南各省冬春连旱),川、鄂2省成灾198.1万公顷。除西藏外,大陆各省区旱灾面积高达3812.46万公顷,为建国以来最高记录”;“本年灾情是建国后最重的,也是近百年少有的”。是年大旱,除黄河外,还有不少河流断流,如永定河、潴龙河断流5个月;子牙河及滏阳河衡水以下河道,自1959年11月断流,直到1960年7月18日才有来水;山东境内12条主要河流,有汶河、潍河等8条断流。

1961年,旱情持续:“1-9月,全国范围的特大旱灾。全国旱区受灾面积达3784.6万公顷,成灾1865.4万公顷,主要分布于华北平原及长江中下游地区、黄土高原、西辽河流域”。是年3-6月,海河水系的赵王河、潴龙河平均流量距平偏少一半以上。西辽河通辽站3-6月平均流量仅0.123秒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值少99%!安徽省正阳关、蚌埠和江苏洪泽湖各站6-8月平均流量较年均值偏少8成。湖北襄阳专区8个县325条大小河流,断流312条。

1962年,“1-9月,全国大面积旱灾。去冬以来,南方湘西北、粤北、川北、苏北、皖中地区雨雪稀少,2月约有100万公顷呈旱象;3月,旱区扩至豫、鄂、黔、陕等省,共计360万公顷……甘肃河西走廊、内蒙呼伦贝尔和乌兰察布地区、晋北、冀西北、吉西北地区,旱期长达200-400天,甚至井干河断、人畜吃水困难……年内,旱灾波及北方为主的24个省区(市)2174.6万公顷农田,成灾面积878.4万公顷。”

人们习惯上将这几年的灾害称为“三年自然灾害”,实际上从干旱灾害的延伸和转移看,影响我国农业生产的严重干旱灾害,大致延续了四年。时间上以1959年夏秋至1960年夏黄河流域、西南、华南为主,1961年春夏秋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连续干旱为主;以及1962年春夏、夏秋的华北黄河流域、东北的干旱。人们在谈论和研究中往往忽视了1958和1962年也是较大旱灾年,从宏观角度看,集中在1959-1961年的特大干旱,是有一个发展、高峰、减弱的过程的。

根据《中国水旱灾害》归纳,在1949-1990年的长时期内,“全国受旱面积超过2000万hm的有23年,成灾面积超过1000万hm的重旱年有12年,成灾面积超过1500万hm的大旱年有5年,按成灾面积大小,依次为:1961年、1978年、1960年、1988年和1989年……受旱率超过15%和成灾率超过5%的有15年,包括1972年、1976年及1959-1961年、1978年-1982年和1985年-1989年等3个连续年段。受旱率超过20%和成灾率超过10%的有6年,分别是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可见,1959-1961年属于该序列的重旱和特大旱年,成灾面积名列前茅,而在建国初期17年(1950-1966年)的统计里,该时段的受旱面积、成灾面积、粮食减产量、受旱人口的统计数值,则更居于首位。而且,必须强调的是,在建国初期(1949-1961年)旱灾灾情统计序列中,1959-1961年时段,各项统计指标的平均数值,大大高出前10年的平均值。可见,尽管1952-53、1956-57年部分省区也有严重的灾害,但建国初期,成灾率大于20%的极旱省区和成灾率在10-15%的重旱省区分布,时间特别集中、且旱区十分广阔的,是在1959-1962年期间。

文献《干旱灾害对我国社会经济影响研究》研究中国农业旱灾的长时期(1950-2001年)变化,归纳认为:“受旱面积的7个高峰期为1958-1962年、1972年、1978-1982年、1985-1989年、1991-1995年、1997年、1999-2001年,均在3000万亩以上。几个受旱超过4000万亩的严重干旱年,如1959年、1960年、1961年、1978年、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2年、1999年、2000年、2001年均出现在上述高峰期”。而1959-1961年的严重干旱,按时间序列居于诸高峰期的第一峰。文献在对近500年典型场次特大旱灾及规律分析后,结论指出:“1874-1879,1959-1960年的大旱,灾害等级为3级重旱,频率为100年一遇”;1990年代以来,“与1959-1963年相比,全国受灾面积尚未突破1959-1961三年特大持续干旱时3812.5万公顷最低值。”从资料和分析看,1959-1961年干旱灾害都是建国以来第一场连续多年的严重干旱灾害。

从产粮数据上来看,主要粮食生产地区的东三省在53-57年的平均产量为1938万吨(黑龙江762,吉林534,辽宁642),而在59-62年的平均产量仅为1363万吨(黑龙江530,吉林408,辽宁425),平均减产达到30%,安徽53-57年平均产量为1040万吨,59-62年平均产量仅为668万吨,平均减产达到35.8%,河南53-57年平均产量为1226万吨,59-62年平均产量仅为870万吨,平均减产达到29%,四川53-57年平均产量为2082万吨,59-62年平均产量仅为1498万吨,平均减产达到28%,山东53-57年平均产量为1300万吨,59-62年平均产量仅为950万吨,平均减产达到26.9%。全国主要产粮大省综合计算产量均下降了四分之一以上。而统计59-62年累计受灾面积时,四川(545.3万公顷),河北(550.3万公顷),山东(427.9万公顷)等地均超过了年均100万公顷,河南(831.3万公顷)更是达到了年均200万公顷。

综上所述,1959-62年灾区受灾面积和人均减产粮食的减产比例是十分严重的,给人民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了重大威胁。1959-1962年,是因旱灾减产幅度严重的第一高峰期。以1952年以来的5年平均的人均口粮和减产常例计算,在1959-1961年连续三年每年多减产粮食达838万吨,减产幅度达15%,按以前口粮平均消耗水平,大约空缺了2800万人口口粮。直接导致了饿死人的事件产生。虽然建国前期的灾区人均减产数额可能较70年代后期的旱灾减产比例要小一些,但是在50年代末尚未普及化肥和杂交水稻的当时,这种减产对农业社会的发展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打击。事实上历史上减产幅度还达不到这三年,甚至有些年份还是风调雨顺的民国年间年年都有饿死至少几百万人,可见农业社会对灾害抵御能力的薄弱了。而且由于当地的减产幅度相当大,加上国家粮食储备力量相对薄弱,没有调剂周转粮食的更多余地,就加重了饥荒的产生和蔓延。

不过这里要辟两个谣,第一,由于各地人民公社直接到村镇级的基层组织的动员力还远未像现在这样废弛和被鸠占鹊巢,除非像河南信阳等地的周边方圆几百公里完全断粮的情况,空缺口粮被平摊到了大多数人头上,各地都以“支援革命建设”为名拆东墙补西墙,导致到处都有口粮严重不足,饥饿难耐导致的逃荒,以及零星的有村镇有饿死人的记载也被口耳相传的放大,最终导致了“饿死三千万”这种谣言的产生。而其中的“各地目击者”的证据效力实际上是很不足的,也有全村迁徙被误传成全村饿死,被邻村分食,连骨头都没有留下的这类以讹传讹。这类谣言在62年以后也曾经被别有用心的反华势力(尤其是当时刚刚交恶的苏联)利用以攻击政权,所以才会有很多当时被炮制出来的所谓“史料”的出现,但实际上其可信度基本为零。第二,国内粮食周转问题的谣言也一度甚嚣尘上,但“支援他国粮食”绝不是这种周转余地不足的原因。相较于全国人民缴纳到粮食储备里的公粮来说,私底下公社贪墨的和支援友邦的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大概1%都没有,还赶不上因旱灾减产的部分的零头。加上这三年在内的整个前三十年,我国总共支援包括朝鲜,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印度,阿尔巴尼亚、刚果,坦桑尼亚,几内亚等在内的第三世界国家的粮食加起来也就约1100万吨,还不如河南省在自然灾害之前一年的平均产量。而且其中也至少有1/4以上是在70年代支援殖民地解放战争的。而更多的援助则是体现在军事、民政物资和人员的援助上,比如帮忙修复铁路,援建工厂等。至于把粮食用来酿茅台酒以特供中央出口和宴请导致饿死人那就更荒谬了。从茅台产量就能看出来这部分的数量根本摆不上台面(三年自然灾害期间茅台产量加起来一共约2000吨,耗费的粮食约为1.2万吨,其中高粱0.55万吨,小麦0.59万吨,而且茅台都不是当年酿当年出的,酿造周期约为3年。而后三年茅台产量加起来不足500吨。还有一点就是,贵州的人民公社征用粮食交公比例加上损耗约为10%,三年酿造耗费的粮食连一年夏粮交公比例的1/3都达不到,可见造这个谣的人缺乏最基本的数据概念)

总而言之,建国后三年自然灾害导致的饥荒和浮肿病蔓延乃至饿死人的现象确实是真实存在的,这点在国家统计局相关资料里也有所体现,比如河南信阳地区1960年有9个县死亡率超过100‰(造谣的也有把100‰看成100%,得出全村饿死的青光眼,全村饿死就是这么来的),约为正常年份的3-4倍,公安部户籍档案资料也显示迁徙无从查考和非正常死亡人群加起来约为1000万。这些资料确实都是真实的,但基于这些资料进行的屁股决定脑袋的解读则不是。比如“三年风调雨顺”,上面列举的资料就进行了反驳,还有“饿死三千万”,事实上非正常死亡约占1000万的80%-90%,而非正常死亡里,能够被确实归纳到“饿死”范畴的(哪怕是因浮肿病死亡的我也算你饿死好了),可能一半都不到。这里也可以看到很多谣言传播路径里最缺乏的东西,那就是考证。任何耸人听闻的话经过实际数据的验证一看就是只有个骨架子的荒诞不经的玩意,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人信呢?这其中就涉及到传播学了,有空我也会就这方面来详细展开一下,这里只是列举资料,就不多说意识形态方面的东西了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