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可笑的刘学州只是不懂人性

一直没敢看刘学州的遗书。从看到相关新闻简介的时候就难过的不能自已。昨天看完了《开端》。结合最近江歌妈妈引起的思绪,总觉得要做点什么。之后可能会回来修改这篇思绪混乱的文章。

1. 做错事的人,不是必须,不会轻易悔改。人都是最爱自己的,不会自我崩塌同时活的很好。

“如果有错一定不是我的错,就算错了我也不是主要责任人。如果真的犯了大错,一定是我有难言之隐,逼不得已才会这样。”

况且比起承认错误,逃避更轻松呀。只要骗过了自己,就可以当做什么都没发生。自己的日子也可以继续过下去,只要扮演一个合格的成人,那么自己一定也就是一个合格的人。

只要自我感动,一定就是伟大的人呢。500500

但是为什么也会有人不断否定自己不断考虑别人的感受,甚至想要为了别人放弃自己的权益呢?500500 

 2. 在力量不平等的情况下,不以大欺小是少数现象。

恃强凌弱的人总是很轻易地施虐,将受害者异化为自己可以随意处理的物品,而并不是同自己一样的人。或许是之前被同样当做工具,物品,或者商品对待过。或许只是发觉自己的暴行并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作恶者可以非常轻易被诱导,或者是自发创造自以为合适的时机。

同样他们会给自己找借口,恶人是不会自认为是恶人的。他们会觉得是酒,是迫不得已,是受害者的不完美才让自己不得不作恶的。

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深受这种暴行伤害但是无力反抗,也同意这种逻辑的可怜虫,也会寻找机会欺负别人的。

但是为什么还会有人在黑暗的悬崖上苦苦支撑,在绝壁上开出花来呢?也还是有人,即使感受过恶意,但还是克制自己的恶意,不轻易发出。

3. 面对弱小的未成年人,社会和法律还能做什么呢?

最近仍不断看到由于之前的罪恶导致的家庭矛盾。而法律在其中的作用,随着公共舆论监督,似乎比过往更加突出。但是在耗时冗长的法律程序下,未成年人如何自处呢?

虽然我不完全同意马督公的观点,但是社会化抚养确实可以在这部分真空中发挥作用。如果有被认定的不适宜抚养未成年人的家庭,那么确实需要有资质的监督机构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保障未成年人的生活和学习,甚至对于可能遭受的来自社会或者校园的暴力基于庇护。

这种非常现实的需求,确实是这些未成年人最急迫的需求。作为未成年人,是无力也无法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对于这种非常底层的威胁,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很可能受到极大的影响。

或许能否有某种更灵活的机制,开展类似的救助呢?值得思考。

4. 涉及到公共舆论,必然会涉及舆论所在的平台。那么平台在类似悲剧事件中的责任应该怎么评定呢?

我个人主张平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在用户感到遭受网络暴力之后,可以向平台提供申诉。对于用户的申诉,平台有义务进行回复。尤其建议平台对高危人群进行心理援助和保护。

另外对于在平台上实施网络暴力的用户,删评封号的具体操作需要不同平台设定自己的规定。

刚过完年,希望不再有人像刘学州一样,有家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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