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送货上门”,快递价格相差不大,那快递员自然是怎么省事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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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ﻬ永岁飘零殢无伤
  • 不好意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13年3月1日起实行的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三章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 制定的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五章 投递 整一章节 

     

    国标GB/T 27917-2011 第三章 

    均规定了签收验收的选择权在用户而不在企业 

    更何况 菜鸟驿站 快递柜 各种代收点属于用户与快递企业之间的第三方 并没有任何有效的协议 在用户没有授权他进行代收的情况下 快件内的财务属于私人财产 出现快递损毁灭失的责任谁来承担? 

    不要被快递企业PUA惯了就觉得维护自己权益的人都是搞特殊  有本事快递企业联合上书修改国家标准就是了 在这里干嚎什么?

法律归法律,现实归现实。现实就是,快递价格没有区分,造成“送货上门”,网点自提,以及智能柜代收,在没有价格区别的情况下,快递员自动选择最简单的——大部分正常人也都能理解,一个快递员一天要派多少单,根本没有时间给你一件一件送货上门——爬楼上门,货主不在或者回应慢,要花快递员多少时间?他一天下来完不成工作量,会不会扣钱?会不会被投诉?

如果一个公司定好公司章程就万事大吉,那么要董事长,总裁,各级管理层干什么?所谓管理工作,就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死抱法律,让问题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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