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海盗传统

根据一项抽样调查显示,1715年至1725年间活跃于加勒比海的海盗中,35%是英国人,25%是美洲人,20%是西印度人,10%是苏格兰人,8%是威尔士人,还有2%是瑞典人,荷兰人和西班牙人,还有一些来自葡萄牙、斯堪的纳维亚、希腊以及东印度人。

如果把10%的苏格兰人和8%的威尔士人都算做英国人,美洲人海盗中一半算英国殖民者,英国的海盗占比达到65.5%。从这个排名可以看出,葡萄牙和西班牙主要属于强盗模式,即直接抢劫殖民地原住民的财富,而英国则侧重于海盗模式,不仅抢劫原住民的财富,也抢劫其它强盗的财富。

这与英国皇家全力支持海盗行为有关。1243年,英国的亨利三世颁布了最早的“私掠许可证”,即将海盗行为合法化。伊丽莎白女王更是将这种“私掠许可证”批量颁发,甚至亲自赐予大海盗德雷克以皇家爵士的头衔。德雷克也不负女皇的重视,作为英国舰队副队长,他率领英国海军击败了不可一世的西班牙无敌舰队,因此当时的英国也被称为“海盗国家”,伊丽莎白被称为“最大的海盗头子”。

对于一个可以授予海盗“皇家爵士”头衔的国家,干什么缺德事都不会有自我道德谴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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