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关肉夹馍协会状告数百家店侵权,称是为了共同发展

你吃过潼关肉夹馍吗?

肉夹馍是我国陕西传统特色小吃,有“中国汉堡”之称,而潼关肉夹馍可以说是其中比较有名的品牌了。我特意在某地图上搜了一下潼关肉夹馍,发现我所在的武汉就有相关店面十来家,要是算上没有固定店面的流动摊,卖潼关肉夹馍的人可就更多了。但是你能想到只是卖个小吃,还能惹上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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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求助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商户们表示,和他们有类似经历的小吃店,全国有上百家。而据天眼查知乎账号披露的信息,此案牵涉的开庭公告目前共有211起。若是全部胜诉,哪怕只按每家3万元的赔偿金算,那也是600多万元的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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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一出,很多网友为这些被告的小吃店鸣不平,觉得潼关肉夹馍协会吃相太难看,有借机敛财之嫌。那么,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这些小吃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这里我们就要了解一个法律概念:集体商标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潼关肉夹馍协会于2015年12月14日获得“潼关肉夹馍”商标,这就意味着协会之外的人如果想用潼关肉夹馍的招牌做生意,就要得到协会授权或者加入这个协会。所以该协会是能够以这些小商贩侵犯协会商标权提起民事诉讼的。

但世上很多事情是复杂的,合法的事情不一定合理。在河南民生频道的报道中,有位老店主气愤地说:“这个潼关肉夹馍有这么大名气,并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创造的,而是全国千千万万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给他打下的天下。”确实,在所谓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成立之前,在“潼关肉夹馍”这个商标注册之前,就已经有无数手艺人在祖国各地为消费者提供美味可口的潼关肉夹馍。结果突然冒出个陌生的协会,以侵犯商标为由索赔,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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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店主透露:“好多律师来给我们打电话,刚开始说要五万,最后调解说一万八,又打电话说一万二,还打电话八千,最后上个礼拜四给我打电话说五千,他这样一个个调价,我觉得他目的都不是为了维权。”为查明协会这么大规模起诉的背后目的,记者电话采访了肉夹馍协会,其工作人员表示:“我们需要的是让大家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够集中在一块,我们并不是说强行要求赔偿,起诉的目的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而据该工作人员透露,加入协会后需要每年交2400元的会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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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协会属于民间团体,是否加入协会取决于商家的自愿,协会不能强求。既然潼关肉夹馍协会是想要大家合到一块来发展品牌,出发点这么好,为什么不优先采取提议和协商的方式发出邀请,而要利用诉讼索赔这种带有强制意味的方式使商家们加入呢?所以协会的回应恐怕难以服众。

对此事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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