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神论史》连载51——王安石与天变不足畏

编者按:为宣传科学无神论,从9月10日起,我们将连载李申的专著《中国无神论史》。李申,1946年4月出生,河南孟津县人。1969年毕业于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原子物理系;1986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获哲学博士学位;2000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儒教研究室主任。2002年转任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任中国无神论学会顾问、国际儒学联合会顾问、中国反邪教协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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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宋元时代的无神论思想

二、王安石与天变不足畏

王安石被认为是主张“天变不足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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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以翰林学士被任命为参知政事,即副宰相,主持变法。就在这一月,宰相富弼上书论天人之际。《宋史·富弼传》载,富弼任左仆射门下侍郎同平章事,相当于宰相的职位,他听说有人对神宗皇帝说“灾异皆天数,非关人事得失所致”,富弼感叹说,君主所畏惧的,只有上天。如果不畏惧上天,什么事他不敢干呢!这必然是有奸人进献的邪说,扰乱君主的心思。这是治乱的转机,不可不赶快救治。于是他向神宗上《论灾变而非时数》奏章,批判了唐代韩愈、柳宗元和刘禹锡的天论,认为这三人所说“皆不得其要”。因为“天地人本是一气。善恶动静必然相应,合若符契,间不容发。”切不可把天变“归之于时数”(《宋名臣奏议》卷四二)。

这个“有为帝言”者,指的就是刚刚升任副宰相的王安石。富弼的上书表明,变法一开始,关于变法是否合乎天意,王安石对待天命、天意的态度问题,就发生了严重的斗争。

第二年,即熙宁三年,宋神宗正式提出了王安石对天意的态度问题。宋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十八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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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谕王安石曰:“闻有三不足之说否”?王安石曰:“不闻。”上曰:“陈荐言,外人云,今朝廷以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其问意专指此三事,此是何理?”

这个“备要”还特意指出,学士院这个考试的题目,是司马光出的:“策问,光所为也”。

把外界的传言作为比科考更为重要的制科考试的策问题目,要应试者对此一问题作出答复,事实上是让应试者表明自己的态度,这就不仅是一般的传言,而是已经成为严重的宗教-政治问题。据《宋史全文》卷十一,王安石的回答如下:

安石曰:陛下躬亲庶政,唯恐伤民,惧天变也;陛下采纳人言,事无大小,唯是之从,岂不恤乎?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苟当于义理,何恤乎人言!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且仁宗在位四十年,凡数次修敕。若法一定,子孙当世世守之,祖宗何故屡自变改?今议者以为法皆可守,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陛下试如此,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矣。

外界传言说是“朝廷以为”,这就不是专指王安石,所以王安石首先说明神宗是畏天变的,实际上也是为自己辩白。

这三条指责中,“天变不足惧”是最严重的一条。所以王安石对于第二条可以有条件地承认,对于第三条则可以毫无顾忌的承认,但对于第一条,则决不能有半点承认。否则他就将成为名教罪人,他的一切言论就都会被认为是异端邪说,他的一切变改措施都将付诸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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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王安石也不是不畏天变。孔子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论语.季氏》)。《易传》说:“天垂象,见吉凶”。作为一个儒者,不畏天变,也就是不畏天命,那就是一个小人,就不配做一个儒者。王安石也不是这样的人。在王安石所著的《周官新义》中,他就明白表示,天的吉凶之变,是人所感召。若遇这种情况,人就应修政,来回答天变。这是传统的因天变修德、修刑思想。在《洪范传》中,王安石明确表示反对两种对待天变的极端倾向:

况天者,固人君之所当法象也。则质诸彼以验此,固其宜也。然则世之言灾异者,非乎?曰:人君固辅相天地以理万物者也。天地万物不得其常,则恐惧修省,固亦其宜也。

今或以为天有是变,必由我有是罪以致之;或以为灾异自天事耳,何予于我?我知修人事而已。盖由前之说,则蔽而葸;由后之说,则固而怠。不蔽不葸、不固不怠者,亦以天变为己惧,不曰天之有某变,必以我为某事而至也,亦以天下之正理考吾之失而已矣。

说某个天变,就是为某人、某事而生,这是汉代儒者的普遍意见,也为后代的不少儒者所坚持。然而即使在汉代,就如欧阳修所说,其事应与天变难以符合,甚至父子之间的说法也互相矛盾。王安石主张“我知修人事而已”,和欧阳修的主张,可说是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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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借考试,出题把王安石作为“天变不足畏”的主张者,并没有全面、正确反映王安石关于天人之际的主张或观点。司马光之所以要这样说,不过是借个敏感话题抵制王安石的变法而已。而司马光之所以要借、和能够借这个话题掀起政治风浪,也足见当时神学气氛的浓重。

王安石反对“蔽而葸”者,不过是当时大家都具有的意识。反对者也未必就认为天变一定是为某事而发。他们之所以制造这样的传言,不过是对王安石的蓄意诋毁罢了。正如司马光所说:“人言安石奸邪,则毁之太过”(《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七)。“三不足”说,特别是其中“天变不足畏”,就是这种毁之太过的表现之一。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宗教气氛的浓重。

就在这次政治风波的第二年,即熙宁三年年底,河北大风成灾。神宗皇帝指示,要求“省事安静”以应天变,王安石坚持不向下发。又过了两年,熙宁五年,“司天监灵台郎”,也就是天文官员尤瑛上言,说“天久阴,星失度,宜罢免王安石。”(《续资治通鉴》卷六九)这一年,实行保马法和方田均税等法令。元老重臣文彦博上书,认为这些法令是为官兴利,所以导致了华山山崩。这次王安石没有否认华山山崩是天意,但认为不是因为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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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曰:华山之变,殆天意为小人发。市易之起,自为细民久困以抑兼并尔,于官何利焉?(《续资治通鉴》卷六十九)

这次争论的结果,是文彦博辞去朝廷的职务,放了外任。

熙宁七年春天,久旱不雨。宋神宗下罪己诏书,说是自己“政失厥中”,导致阴阳失和,并要求臣下直言朝政得失。而所谓朝政,主要就是实行新法。宋神宗长吁短叹,忧形于色,准备废除新法,来回应上天的惩戒。王安石劝慰神宗说,水旱灾害,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即使尧和汤这样的圣人统治时期,也无法避免。只要努力搞好人事,就是对天意的回应。但宋神宗说,我所害怕的,正是人事没有搞好啊!现在对新法的怨恨太多。从皇亲到近臣,没有不怨恨新法的。(见:《续资治通鉴》卷七十,《宋史.王安石传》)在上天的警告面前,宋神宗准备退缩了。

旱灾造成了严重的饥荒。光州司法参军郑侠把农民背井离乡的悲惨情景画成图,送给了皇帝。要求废除新法,以“下召和气,上应天心,延百姓垂死之命”。并且断言:“陛下观臣之图,行臣之言,十日不雨,即乞斩臣宣德门外,以正欺君之罪”(《续资治通鉴》卷七十)。《宋史·王安石传》记载此事说,郑侠上书说:“旱由安石所致。去安石,天必雨”。郑侠的上书,充满了一个儒者对百姓苦难的深切同情,也表现了一个儒者对天命、上帝的充分信任。他只有一个错误,那就是把旱灾归咎于新法违背了天意。

宋神宗接到郑侠的上书,寝不能寐。于是下令废除新法。据《续资治通鉴》卷七十记载,当天就下了雨。不过由于吕惠卿等人坚持,这次只废除了方田法。

这时,司马光又向神宗上奏折,要求废除所有新法,说只有这样,才能解除上帝的愤怒。但神宗没有采纳司马光的意见,于是,皇太后、太皇太后出面了,要求废除新法。于是王安石辞职。《宋史·王安石传》说是“以旱引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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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次王安石被解职,新法还没有被废除。将近一年之后,王安石被重新启用。就在被重新启用的熙宁八年十月,天上出现了彗星。这一次,神宗皇帝依惯例避殿减膳,下诏求言,王安石和神宗发生了直接冲突。

王安石率领自己的“同列”,向神宗上书。说晋武帝五年,出现彗星,十年,又出现彗星。《乙巳占》预测武帝在位的年数,和实际的十八年并不符合。“天文之变无穷,上下傅会,不无偶合。”像古代禆灶那样优秀的天文官,说话尚且未必准确,今天那些搞天文的,怎么能完全相信。那些占星的书籍,是国家所禁止的,因为其中荒谬的地方太多。臣子们这些话,希望能使皇帝感到宽慰。

不过皇帝并未感到宽慰,而是直接指出,百姓们抱怨新法。王安石说,百姓们抱怨的事多了,不必太过重视。皇帝说,总是不如没有抱怨的好啊!

王安石知道皇帝不能再把变法坚持下去,就称病退却了。

这时候,臣子又纷纷上书,包括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都认为,只有罢免王安石,废除新法,才可以使天变消除。虽然十二天后,彗星消失,但张方平仍然上书,认为是新法的可恶,召致了天变。一年以后,王安石被第二次解除了宰相职务。

北宋灭亡后,围绕新法和天意的争论并没有结束。到了南宋,对王安石的指责就逐渐集中到“三不畏”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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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建炎三年,司勋员外郎赵鼎上言,说王安石随意更改祖宗法度,以致酿成今日大祸,只有罢去王安石配享神宗庙庭的资格,才能收拾人心,感召天地和气。

数十年后,理学逐渐占据统治地位。淳佑元年正月,宋理宗下诏,将王安石逐出孔庙:

寻以王安石“天命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为万世罪人,岂宜从祀孔子庙庭?黜之。(《宋史.理宗本纪》)

这是对王安石一案的最后判决。其判词说明,王安石最大的罪过,是不畏天命。

说王安石不畏天命或不畏天变,并不准确。他只是和欧阳修一样,不认为天变一定是为某事而现。然而这一点,在那些坚持从董仲舒以来的天人感应理论的皇帝和儒者们看来,就是不畏天变。而从我们后人看来,双方从各自立场出发,都有自己的道理。从这里我们看到的,一面是宋代儒教天人感应思想的浓重,一面是王安石“知修人事而已”思想的宝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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