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功利的角度讨论一下遇到被狗咬伤后如何维权及其他

安阳的事舆论发酵了一两天了,网上的舆论一边倒的谴责狗主人一家,尤其是男主人系当地正科级的公务员,该事件也在网友的评论中不可避免的上升到地方公务员欺压良善百姓的层面上来。

电视台的几期节目我都看了,我的基层工作经历告诉我,事情不会是节目中展现的那么简单,这个事下边再说。作为这个社会普通的一份子,谁家都难免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当今的社会管理系统在处理群众类似矛盾时真的如节目中表现的那么无所作为吗?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一句:不是的,这件事其实是被记者介入后被带跑偏了。个人不想为王某某一家洗地,也洗不了,从王某某当着摄像机说出自己不相信视频证据开始,他就无可救药了。

但是话说回来,哪怕不是为了给王某某洗地,我们也应该考虑事件的全貌,至少应该知道我们自己遇到类似事情时应该怎么办吧!

家人被狗咬伤怎么办呢?我给观网的网友一点建议,有不妥的地方恳请其他大神指正。

家人被狗咬伤,无非就是三种情况,1、与狗主人有矛盾,狗主驱使它咬的人。2、狗自己咬的人。3、无主狗咬的人。第三种情况我们不讨论。第一种情况很简单,拨打110报警,驱使狗咬人与拿棍棒打人是一样的,让警察解决就行了。第二种情况(就是本次事件的情况)也简单,依然是拨打报警电话。但这时就有很多注意事项了。1、尽量在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并要求民警出警,警察到来后可能会说这是民事纠纷不归公安管辖,其实这话说的没毛病,那你就告诉警察,他们也有调解民事纠纷的职责,自己不是不好说话的人,只要您不是表现的“很不好与人相处”,警察一般都会接手。2、伤者就医,家属留下与警察交涉。要盯着警察取证,先将“狗咬人,谁的狗”这些基本的问题在证据上固定下来。3、争取双方都去派出所,由民警调解处理。这个调解其实很简单,无非就是伤口的医药费、狂犬疫苗的费用、误工费,这三大块,也可以额外要一些类似营养费、合理的交通费啥的。如果伤口不是很严重,一般当天双方都可以达成一致,现实中大多数狗咬人的事除了自行协商其实都是这么解决的。4、也有难办的,比如伤口很严重,要住院治疗,或者狗主人一方不愿意出钱,或者己方要求过高,这时候派出所就解决不了了,民警就会告知你,这是一个民事纠纷需要到法院诉讼解决。5、法院诉讼其实也简单,如果伤不是太严重甚至连律师都不用聘请,先找律所咨询法律上支持己方的诉求是什么,也可以让律师代为书写起诉书,这个与聘请律师不同,也就是几百块钱的费用。6、到法院也简单,毕竟前期警察出警时已经固定相关证据了,要求法院去派出所调取证据就行了。

我在平时的工作中遇到类似的事,百分之九十多基层派出所都可以也愿意处理。但也有个别情况警察会“本能的推诿”。当事双方有一方极其不配合,一定要把事情搞大,这时民警就不愿意管了,甚至有的民警会直接在出警时就告知双方去法院诉讼解决。这个您也别埋怨警察,毕竟这事人家确实可以不管。如果你方是被咬伤的一方,有些话和事还是尽量别办,没意义。比如要求警察处置(打死、没收)肇事狗,指责对方狗不栓绳,或者您的家人上来就自己打狗报仇。我不评论上面的要求与做法的对错,只是认为没有意义,只能扩大矛盾,让双方“顶起牛来”。为什么不需要指责对方呢?因为不管栓绳与否,这个责任都是他的,也没有责任的大小之分。从功利的角度说,哪怕您在对方赔偿了合理费用之外依然对那条狗存在仇恨,或者希望自己的家人在社区不会再遇到这只“前科狗”,您完全可以在纠纷解决后选择向城管部门举报。

比较难解决的是啥情况呢?招猫逗狗,比如在农村人家院子里栓着的狗,你不量力,非要去吓唬、抚摸被咬伤的,这个法律关系就可能很复杂,派出所就不好界定了。

话接上文,我为啥说这件事让记者给“带跑偏”了呢?我们整天喊依法治国,这可不单单是说给别人听的,更主要是给自己听的。有了民事纠纷怎么办?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求助相关组织或者单位主持调解,调解不成法院诉讼。这件事如果我是记者从被求助那一天开始就会建议被咬伤一方到法院起诉,如果法院有问题可以监督、曝光法院。记者没有调解民事纠纷的权力与能力,他们的介入只会让简单的事情复杂化,让事情变味儿!

从旁观的角度我说一下对这个热心记者提的几点建议,说错了多海涵,没有恶意。首先,记者不要过早代入自己的感情。群众有困难求助记者或者媒体,先干啥?先找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听听这件事应该怎么办?找谁办?您扛着摄像机直接去面对对方当事人时想过对方的感受吗?您可能认为自己是公证的第三人,但对方是否会认为“记者是对立面请拖来的呢?”我在工作中接待过新华社的记者也接待过电视台的记者,也接待过小报记者,也参与处理过假记者,他们有一个很大的不同:新华社的记者会提前预约,找到宣传口,提供自己的手续,提出想见谁,什么问题。这种情况都会特别顺利,这些记者在面对地方的同志时甚至首先会亮明观点:我们不是某一方找来的,是因为接到这个素材认为有一定代表性,来听听你们的意见。那些小报记者往往不打招呼扛着摄像机就来了,这时下边的人就很抵触,不敢说话,害怕担责,往往出现“节目效果有了,事情却复杂了”的情况。这个记者为什么去王某某家中吃闭门羹?我们可以换位思考一下,某一天有人敲门说来采访你,你敢面对摄像机吗?没面对过摄像机的人可能感受不到,机器往你面前一支,紧张死啦!

新华社的“五问”中提到,事情一开始,王某某的女儿用碘酒给伤者擦拭伤口,王某某也要驱车带着伤者就医。这代表啥?代表这一家并不是那么可恶吧!后来因为其他原因双方发生了争吵,具体啥原因没说清,但这些都不怕,这才是“矛盾纠纷”的本来面目,有纠纷也不可怕,一方的诉求可能会高一些,另一方可能接受的程度低一些,那就法院诉讼呗!为了自己的公平,承担一些诉讼成本本就是法制社会应有之意。

最后一期节目中,女记者大哭,认为自己没有帮到群众。我不怀疑记者出于真心与委屈,但工作不是这么开展的啊!如果真想解决群众的矛盾,从一开始就不应该从王某某身上下手吧!我甚至恶意的揣测,这件事现在的结果就是被咬伤一家希望看到的,记者一直被这家人牵着鼻子走。从节目中出现这家人的要求是“不要钱,就让王某某当着电视台道歉”开始,这件事已经变味了,变成了两家人的“斗法”。

王某某被组织处理是肯定的了,不管这个节目有多少被剪辑掉的“来言去语”或者猜测与误导,从他说出不承认狗咬人、不相信录像开始他已经丢掉了共产党员与公务员的素质。但是,这位记者朋友是否“给自己加戏了呢”?您的所有采访是不是应该“在没有对方当事人同往”的前提下开展呢?这种与某一方当事人同行的采访,会不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你们是一码事”的错觉呢?

我与大家一样都不了解这件事的全部真相,但是“任何媒体参与的调查,都必须表达双方的声音(哪怕是狡辩也要听取),我们不能简单描述某一方不接电话、不接受采访就算了,就“让观众得出他不敢面对采访就是他的错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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