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台湾收复后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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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因为国力所限以及国际政治考虑,对台湾、香港和澳门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冷处理,没有急于收复和统一。改革开放后,为了国家发展和收回的香港澳门人民平稳过渡,对香港、澳门国家实行了伟大的“一国两制”,充分体现了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的政治智慧和气魄。“一国两制”是仅仅属于中国特有的政治安排。在国际社会,只会也仅可能实施一国一制,比如东德和西德统一,南越和北越统一,远一点的比如美国南北战争,以一种制度统一国家,是最有利于国家消除制度矛盾和分歧的。

台湾的社会主义改造应该分为政治制度改造、经济制度改造、土地制度改造。台湾的土地应该收归国有,属于全体中国人民,当然也包括认同统一的台湾人民。台湾本地居民只要认同一个中国,没有在以往的政治运动中鼓吹和施行台独反对统一行为(迫害赞同统一民众、武装抗拒统一等等)都不予以实质性追究法律责任。其合法财产权受到中国法律保护,享有与中国普通人民一样的70年可续产权。对于大产权地主可以在补缴土地费用的前提下继续持有70年产权。除开因公共事业或国防需要强制法定征收的土地,不开展征地拆迁。

台湾的政治制度改造的目的是重新铸以支持统一认同中华民族的爱国者为主体的政治机关和服务体系,原有国家工作人员要予以政治甄别。主动参与支持台独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要强制开除和依据《反分裂法》惩办,够上刑事的要予以刑事处分,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刑事处分但给予强制劳动教育。主动自首检举揭发台独的可以继续留用。要对政治体系内司法、教育、行政和技术部门按照“惩办首恶,奖励举报、教育胁从”原则分别处置。尤其要注意对教育体系中的历史课纲予以补充中国古代史、近代史以及现代史,要让台湾新一代了解祖国的过去悲惨历史、中华民族为了救国图存而奋起抗争的辉煌以及党领导中国取得的伟大成就。对于现有的被蒙蔽台湾青年,要在关心基本生活的基础上,进行再入学历史纠偏。对于原来民进党地区台独顽固分子和家庭要予以政治甄别,划分成分。“支持统一户”、“中立和平户”、“顽固台独户”三类划分,在自由迁移、工作就业、读书上学上严格区别对待。团结广大支持统一的台湾民众,坚决打击顽固台独一小撮人员的可能破坏行为。惩治上要以治安条例和刑事条例为主,建议恢复反革命罪。在台湾设立中央直属国安局或政治保卫局专门监察台独活动。台湾在解放后应该在满足条件后施行社会主义制度。

台湾的经济制度改造要逐步建立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卫生医疗、水电服务、交通服务等各项公益服务,对于支持台独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要坚决予以没收资产,对于支持统一或在解放战争中有实际悔改行为的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要区别给予鼓励留用和经济惩治的对待办法。在保证政治甄别的前提下,尽可能使用台湾支持统一的民众,建立起人民战争的铜墙铁壁。同时大力新建基础设施,以工代赈,恢复台湾经济活力。

台湾的统一与复兴以及可预见幸福的未来,必须要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取得,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全体台湾爱国者艰苦辛劳的努力和工作,用我们自己的手和脚,用我们辛勤劳动,把台湾建设的更美好更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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