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女生因生活费不够辱骂父亲,网友怒了

近日,一段留学生因生活费不足辱骂父亲的聊天记录截图引起网友热议。根据新闻和网友们挖掘的信息,事情的时间线是这样的:

2016年,女生在澳大利亚读大学预科,因成绩不好回国重新读高中。2019年只考上专科,觉得专科配不上自己,又要去西班牙的萨拉曼卡大学留学。父亲每月给她的预算是一万元,但这个女生每个月都用超。父亲工资只有1.3万,便希望孩子能体谅自己的不易,自己已经51周岁,已经老了,不可能一直养她。可女生充耳不闻,转手就把聊天记录曝光到网上,对父亲进行侮辱。没想到网友并不买账,批评是女生自己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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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的起因是女生觉得生活费不够,那么,在西班牙每月一万元到底够不够花呢?结合几位有留学经历网友的评论,一万元在欧洲是一个中产家庭一个月的开销,完全可以不缩手缩脚地生活。所以女生的哭穷是完全没道理的。反而是她父亲为了支付女儿的留学开销,晚饭都是靠一碗小米粥和一碟青菜对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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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事情的发酵,女生以往的劣迹也被网友扒了出来。在2020年春,从西班牙回国的她,为了拒绝隔离而跳窗逃跑,防疫人员发现后立刻将她控制,进行了强制隔离。她不仅辱骂父亲,还辱骂过母亲,称母亲是160斤的疯母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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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讲,子女成年后,父母对子女就不再有抚养义务了。这位51岁的父亲给23岁的女生每月支付一万元的生活费,本质上属于赠与,是情分而不是本分。女生不仅不感恩,还怪父亲给的不多,是很让人不齿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反向解释就是父母对能够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没有抚养义务。那么,什么是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进一步做了规定。该解释第四十一条规定: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这个女生今年已经23岁,完全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要是放在以前,这个年纪的人都已经成家立业了。当然,因为大学生有学业要完成,无法全职工作,需要家里支持,这可以理解。但也正因这笔钱是父母的赠与,我们就更应该感恩父母的无私奉献,尽量节约开支,减轻家庭负担。而不是把父母当成提款机,贪婪地索取,甚至责怪父母的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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