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这个男生穿裙子强奸女生,受害者家长反而被捕的事件,超乎了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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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这个男生穿裙子强奸女生,受害者家长反而被捕的事件,超乎了想象力。但还是可以解释,符合LGBT反歧视斗争潮流

 

1. 事情最关键之处,是这个男生穿裙子自己认定是个女性,这就是T,绝对不能歧视。拜登签署法令,让这类人自己选卫生间。反对就是歧视,这是美国目前最大的罪。杀人可以,但是不能歧视。

2. 为什么杀人反而没人谴责?因为这事没有争议,你谴责杀人,也没人觉得是工作,不会有关注和支持。但是反歧视,就是很有眼球的事,真的能带来支持。比如两人在竞选对打,一个不太支持(反对是不可能的)同性恋,一个很支持,支持的人真的会有同性恋组织给钱。

3. 而且这事已经闹到媒体和学术层面去了,各类“和别人不一样但是不能歧视”的组织疯狂抱团出击,打得正常人节节败退。正常人已经理论上输得裤子都没了,根本不敢发声,真的是会社死,敢歧视就是社死。社死不是开玩笑的,真的会丢工作。不久前一个华裔教授课堂上放了白人演黑人的电影《奥赛罗》被举报了,挨处罚了。

4. 这个输光的原理是,闹事抗议,你敢搞针对黑人、同性恋的歧视,那就闹到最大去。社会就吃这一套,而且有理论支持,闹是对的。要团结起来,反对歧视。极端反歧视,就搞成了白色恐怖,必须极度小心。碰上事,正常人先看看会不会惹上闹事团伙,如果沾边了,就保自己不要陷进去。对正常人可以搞律师扯皮那一套,对LGBT没法扯,人家是专业扯过来的,裹挟大众和舆论、资本很有一套。惹上事了,人家不跟你扯法律,直接弄死你,开除解雇不需要法律。

5. 这事需要大动作来治,但是西方国家正常人组织不起来大动作,明明人多还是搞不过。这等于是被LGBT组织击中了社会弱点。一些学者就研究过这类问题,社会和法律体系存在逻辑弱点,搞不下去,搞就是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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