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入住自如半夜险遭合租男侵犯,竟调解了事?

今天在社交媒体上看到的一起案例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分享给大家。

据新华社12月7日报道,女生小王(化名)通过自如租住了北京东三环附近的合租房。该合租房有四间房间,小王租住了其中一间房。11月16日凌晨3点,本已睡熟的她感觉身上的被子被强烈拉扯,有人试图侵犯她。她赶紧逃出房间,打开灯,叫醒合租室友。她看见,合租男租客穿着衬衫和内裤躺在她的床上装睡,不愿离去。小王报警后,男租客才穿上裤子,离开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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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表示,当时这名男租客打开门走进自己房间的时候,自己就已经察觉到有异样。可是还未来得及反应,一团黑影就扑到自己的床上。自己吓得赶紧赤脚就从床上下来,打开灯,一看就是和自己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另外一名男租客,而且身上只穿着衬衫和内裤。

她赶紧叫来了其他合租的室友帮忙,结果没有想到这名男租客直接躺在床上装睡。多人大声呵斥男租客,他也故意装作是刚刚醒来的样子,迷迷糊糊不搭理众人。

小王说:“你能说话,你就赶紧出去。”

可是这名男租客依然是没有动身离开的意思。其他室友帮忙报了警,他才回到自己的房间。

半小时后,警察来到现场并将男租客带回警局审问。因证据不足,警方没有对该男租客进行处理。经警方调解,男租客赔偿小王1560元。

小王称,她事发时联系自如管家,自如管家却在上午9点多才回复。自如管家称,小王可写申诉上报,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后,自如可清退男租客。当晚自如管家回复称通过审批。但此后四天,男租客因自如要扣押金和房租仍不搬走,清退小组也迟迟未来。自如管家建议小王再忍忍,不理会男租客就行。

当小王准备再次报警时,男租客这才同意搬走。

此后,小王多次联系自如投诉部门,希望得到赔偿及要求自如建立女性合租平台,但都被拒绝。有工作人员称,平台此前遇到过此类事情,都是被侵犯一方自己搬走。

在电话中,自如工作人员还补充说他们也不愿意见到租客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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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小王追问说,没有一套相应的赔偿或者是保护机制吗?自如工作人员则回复说,“公司毕竟是公司嘛,它不是人。”

记者注意到,在自如客入住指南里,平台方面并未就异性合租的安全提出相关提醒或是规定,仅是提及说:“租客之间请相互尊重、友爱相处,严禁语言辱骂与身体侵害行为。”对于什么样的行为算是身体侵害行为,自如方面没有补充解释。

律师认为,自如的商业模式是将房东手中的房屋进行集中,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出租,因此自如是直接的出租方,它对于房屋的安全和租客在租赁过程中的安全有直接责任。自如没有及时处理小王的投诉,在管理上存在一定过错。自如应提醒租户异性合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律师建议,自如应当加强对于租客身份背景的审查。

不过在社交媒体上,网友对于此事的争议焦点并不在于自如平台方的管理疏失,而是警方对于男租客的行为以证据不足为由未做处理。

不少网友均认为男租客的行为已经属于是强奸未遂,不应该调解处理;而且赔偿1560元,这有零有整的赔偿也是对于法治建设的一个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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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在我国,强奸未遂属于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强奸未遂,或是造成伤害程度较轻,被告认错态度良好等其他情节,可能会适当减刑。

小王遭遇到的情况可能算不上是强奸未遂,但是对于男租客擅闯他人房间、企图侵犯的行为,也应该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予以行政拘留才对,比如说《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不做处理的确是让人感到不能接受,大家怎么看待警方的处理呢?

(综合新华社、央视新闻现场云视频、微博网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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