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人民日报两篇社论的细节

针对孟晚舟事件,新华社及人民日报都在今天发表了社论。其中提到了一些细节。

孟晚舟被当做重刑犯对待,戴上了手铐和脚镣

在没有给出明确理由的情况下,就把人拘押,公然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加拿大警方竟然在未经审判定罪的情况下,完全无视法的精神,作出有罪推定选择,给当事人戴上手铐、脚镣。无端把一位中国公民作为重刑犯人对待,粗暴践踏其基本人权,侮辱其人格尊严,这哪里是一个文明国度所应有的做法?怎能不让人们感到义愤?

拘押之后在未经审判定罪的情况下,就把当事人作为重刑犯对待,是对当事人极大的羞辱和人格的不尊重。

新华社还提到了,孟晚舟有高血压和睡眠问题,5月份做了手术,但加拿大方面并无任何人道主义安排

孟晚舟有高血压和睡眠问题,今年5月刚做了颈部手术,加方也无相应的人道主义安排。可以说,加拿大的做法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

为何社评中特意提到了这两点细节?

先来看一下加拿大本国法规。

首先,加拿大本国法律规定,除非有具体理由相信对方会使用暴力或企图逃跑,否则警察不可以在法庭上使用手铐,脚镣等限制手段。

环球时报的报道里提到过,

外媒援引法庭记者的报道说,孟晚舟在法庭上身穿绿色上衣,未戴手铐,她似乎受到了人道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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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庭外却不是这样。

据《环球时报》通过知情人士了解,孟晚舟自12月1日被拘留,一直受到粗暴且有辱人格的对待。加警方将她在机场扣留带到拘留所的路上,就给她戴了手铐,当晚按照程序带她去医院及回拘留所的路上也给她戴了手铐,而带她从拘留所到法庭,以及庭审结束后去矫正中心途中,不仅给她戴了手铐,还对她上了脚镣。

在未经审判定罪的情况下,给孟晚舟女士戴上适用于重刑犯人的刑具,直接将她作为重刑犯人对待,是对其基本人权的践踏和对其人格的侮辱。

戴手铐和脚镣这一行为显示加拿大警方认为孟晚舟有使用暴力或企图逃跑的嫌疑。

但就目前信息而言,孟晚舟是一位女性公众人物,不知加方如何判断出对方有使用暴力或企图逃跑的嫌疑。

第二点,孟晚舟有健康问题,但加拿大方面并没有予以照顾。

环球时报的报道中提到,

据了解,孟晚舟今年5月份做过去除甲状腺的手术,且有高血压,需要每天按时服药。然而加拿大的拘留所没有给予她目前身体状况所需要的照顾。

联合国《囚犯待遇基本原则》规定,“囚犯应能获得其本国所提供的保健服务,不得因其法律地位而加以歧视。”

孟晚舟现在是处于被拘押的状态,理应获得基本的保健服务,但是加拿大方面却不提供人道主义帮助,忽视了她作为一名需要按时服药的高血压病人的基本健康需要。

在此需要提醒一下,加拿大方面可是时不时就有报道出来批评中国对待犯人不够人道。

比如,2016年加拿大媒体《国家邮报》在《尽管有争论 加拿大每年仍向中国遣返数十人》一文中提到,“尽管在与中国可能签署引渡条约的争论中,有关犯人待遇的问题持续占据主导”。

但如今,孟晚舟只是被美方指责违反了美国的国内法,并没有违反加拿大法律,在尚未定罪的情况下,加拿大方面却以重刑犯的方式对待她,并且忽视了她基本的健康需求。“人道主义”这一词难道对于中国公民不适用吗?

在此补充一下我国的法律规定。

使用手铐和脚镣方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七条,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看守所在押人员就医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如果言行不一,“人道主义”也不过就是个托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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