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烟背后的战争》引发的道德哲学思考

       今天在课堂上给某系的同学们放映了2011年摄制的电视剧《硝烟背后的战争》片段。
 

       这部电视剧,我也想向各位推荐一下:

 

      它讲述了抗战期间,八路军对日军被俘官兵进行教育改造,将他们从被军国主义毒害、利用的杀人工具转变成反法西斯战士的艰难曲折的过程。
 

      它不是“抗日神剧”,而是根据史实改变,剧中人物均有原型,演员的表演功力也都十分精湛。

      主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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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珠格格》里的“箫剑”——朱宏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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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潜伏》里的“马队长”——范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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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四军》里英姿飒爽的77旅旅长“余秀英”——张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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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位就不用介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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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剧中最为顽固和桀骜不驯的日军俘虏——祖上是明治天皇侍卫的西村正贤)

     剧中,一边是日军将被俘的八路军战士做为活靶子来让新兵练刺杀;一边是两名日军大岛和松尾几乎要被愤怒的老百姓打死,八路军说服百姓将他们带回俘虏营后,两人仍然极为顽固和嚣张,口口声声“我是大日本帝国的军人,被俘是最大的耻辱,你们杀了我吧!”,又殴打替他们换药的八路军女医生萧桐,在逃跑途中落水,八路军敌工部的王干事为了救他们而溺水牺牲。
 

      这些情节让同学们非常愤慨,纷纷在下面议论着: 

     “干嘛对日本鬼子这么好?他们要死就让他们死啊!” 

     同学们这种情绪当然是“不对”的,因为八路军有纪律,对已经解除武装的俘虏,必须讲政策,讲人道主义,给以优待。所以战士们尽管对这些侵略军士兵恨得牙根发痒,怒火万丈,也必须服从党纪军法,不杀不辱,不打不骂,该治疗治疗,该照顾照顾。——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话来说,“优待俘虏”这就是无条件的道德义务,就是定言命令,无论它和战士们的个人情感发生怎样的冲突,也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但是,我又想到:

       诚然,“优待俘虏”是道德义务,战士们严格履行它,无疑具有崇高的道德价值。
但是,战士们、以及观影的同学们心中恨不得杀掉这些血债累累的“皇军武士”的那种刻骨仇恨和愤慨,是不是就没有道德价值呢?

       或者反过来想想:

      假如一个人面对这些侵我国土,杀我同胞的敌寇居然毫无愤慨和仇视,毫无任何心理障碍地就选择了“原谅”、“和解”,高高兴兴地就履行了“优待俘虏”的“道德义务”——我们对这样的人会作何感想,作何评价呢?我们是会觉得这样的人是“人道主义”的楷模,还是会认为这样的人简直是可鄙可耻,不但不是什么“道德楷模”,而且根本就没有达到一个正常人应有的道德底线呢?

        很显然,我们会认为是后者——这也正是现在为什么那么多人对所谓的“圣母”言论表示不满乃至鄙夷的原因。 

        这里实际上出现了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重大道德哲学问题。

        康德式的道德哲学强调:在履行道德义务的时候,在动机上要完全遵循纯粹理性而排除一切情感考虑(对道德义务本身的敬重感除外),这样才表明了道德法则的普遍、崇高、纯粹:我就是为道德而道德,为义务而义务,我不在其中寻求任何情感的满足或发泄。

        但是,康德似乎并没有考虑(或者没有充分考虑):在这中间被他“排除”或“克服”掉的那种情感(例如战士们、同学们对敌人的仇恨),本身是否有道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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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似乎认为:这些情感既然是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必须“排除”掉的东西,是影响到了道德动机的“纯粹性”的东西,那就一定是没有道德价值的。

        因此,他也就没有能够很好地回答:

       在形成道德动机(例如“优待俘虏”)的过程中,我们的理性,我们的道德律,到底是用来外在地“排除”一切情感,还是内在地“融入”和“指导”情感,让我们的情感“精确化”(例如,我们不是不应该仇恨敌人,不是说我们优待俘虏就得把对敌人的仇恨完全“忘记”、“排除”掉,而是我们应该更“准确”地仇恨敌人,仇恨那些发动侵略战争的罪魁祸首,而不是简单地向已经解除武装的俘虏发泄这种仇恨)? 

       我认为,在道德哲学中:
 

       首先,我们不能够把人的情感只看作一种有待“克服”的消极的东西,而应该承认它在作出道德判断,形成道德动机,实施道德行为和进行道德评价中的积极作用;
 

       其次,我们不能够把人的情感看作一种完全不稳定的、无序的、主观任意的东西,而应该看到情感有它内在的规则和逻辑;
 

       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够把情感看作处于同一个平面的、同质的东西(理性或许能被看作这样的东西,但情感不是),而应该把它看成一个多层次的发展过程。——指导并伴随道德行为的道德情感,无论就个人而言还是社会而言,都是一个形成过程,而不仅是那一个被康德认为是行为人的“自由意志”最后“选择”的单一、同质的动机。
 

       因此,我们要评价一个道德行为,不但不能够只看这个行为的结果(在这一点上,康德式伦理学对功利主义的批评是有道理的),而且不能够只看最后表现出来(或被“选择”出来)的行为“动机”(因为这样其实和功利主义一样,仍然是“唯结果论”,只是这个结果,就是那个“最终动机”),还应该看这个“动机”的形成过程。
 

     因此,要评价《硝烟背后的战争》里那些优待被俘日军的八路军战士,我们不但要看到他们最后是形成了一个“心甘情愿”地去这样做的动机,而且要关注他们的这个动机是怎样形成的。
 

     首先,我们应该肯定:他们对这些侵略者的仇恨,这是一种自然而然的情感,是正当的,是不应该受到谴责的,而且在道德上是有重大价值的,也是完全不需要被“排除”掉的(一个对任何人都完全不会产生仇恨的人,往往是毫无道德可言的人)——这种仇恨,正是“优待俘虏”这一道德动机赖以形成的不可或缺的起点之一,这个起点本身是有道德价值的(如果没有这个起点,这一动机反而会变成极不道德,极其令人鄙视的乡愿心理)。
 

      其次,我们应该看到,战士们在这一过程中确实是克制住了自己最初的那种情感,表现出了高度的自律精神,但是这种自律精神并不是说把原来的那种情感的道德价值“抵消”了,而是在原来的那种情感的道德价值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他们行为的道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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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我们应该看到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克制”。我们的仇恨并不是完全“没有”了,我们只是更加明白应该仇恨谁,应该怎样恨:在优待这些俘虏的同时,我们更加仇恨发动侵华战争的日本军阀;我们在战场上仍然会怒火冲天毫不留情地消灭那些怙恶不悛,顽抗到底的日寇;而且即使在这些俘虏的改造过程中,我们对他们除了有人道主义的待遇和耐心细致说服教育,也会有义愤填膺的威严震慑和警告,让他们切身感受到他们过去的行径有多么可鄙可恨。
 

       总之,一切自然而然的情感,在道德动机的形成过程中,都是不可能也不需要完全被“排除”掉,消失掉的,它只是需要得到提升,转换它的表现方式,而这种提升和转化实际上未必需要康德意义上的某种外在于情感的先验理性,而是人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情感、立场必然会有的内在进展。
 

      我们要作出道德评价,就要面对和评价这整个进程;我们要比较不同人的道德水准,也必须对他们各自的整个进程进行比较。
 

        我曾把英国哲学家休谟的道德哲学称之为一种“过程式的自然主义”,就是因为我看到了休谟与康德的不同之处,不光是在于休谟看重情感在道德中的作用,而且在于他认为道德情感其实不是一瞬间发生作用的动机,而是一个有内在逻辑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人最初的情感、冲动会发生丰富的变化。

       休谟这一思想的启发意义是非常大的,可以说也正是我对于今天所谈的那些问题的上述分析的由来:

      道德价值很可能不是某种被逻辑判断出来的单一的性质,而是某种情感结构和过程的当下化、直觉化。 

       今天只能说到这儿,希望以后能和大家一起进行更详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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