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婚不退彩礼?解决不难

今天有个新闻,说的是河南商丘有一家要成婚,刚刚过门的儿媳妇竟在婚礼现场,当着宾客的面自称”有病“跪求他们要悔婚。男方最后也同意了,但是女方却又拒绝退还30多万元的彩礼和礼金。

关于彩礼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早就出台了司法解释,根据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何题的解释(二)》第10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到了《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适用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再次确认了2004年的司法解释。

一个彩礼问题都惊动了最高院,也算是中国特色,但是即便是2004年都已经出台了司法解释,现实里面其实也按照此类的精神去判,结果彩礼问题还是屡屡出事。

我不太好以恶意去揣摩当事人的心思,说这一定是骗婚骗彩礼之类的,毕竟你我都不是当事人,但是我想,既然男女方都想结婚,而彩礼问题又是一个迈步过去的门槛,实际婚姻中,有大量的类似于这样的争执:

女方认为男方不给彩礼是不够有诚意。

男方怕一旦给了这么多彩礼,万一结婚失败怎么办。

女方认为男方这种想法本身就是不够相信女方。

男方认为,那你相信我过吗?

所以这里面其实是有需求的,既然如此,何不来个担保??

现实里面房产担保就是这么诞生的:买房的人和卖房人互不信任,买房人需要打款给卖房人,这里面存在一房二卖的风险,即卖房人同时把一套房子卖给两个人,签订两份房屋买卖合同,既然存在不信任,那中介出面,这边收了买房人的钱,那边收了房产证,由中介搞定整个房屋买卖。

婚姻也是一样,既然男方和女方都不能互相信任,那些不如开辟一个新的业务:彩礼的担保业务。

由当地民政部门出面,成立彩礼担保机构,男方把彩礼直接放到民政部分的担保基金里面。

男女结婚后,约定时间返还给女方,比如说有了娃以后。

这样搞不好还能拉一波生育率。

来源 | 李建秋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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