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西方金融,给中国挖了什么坑,该怎么办?

观点:西方金融模式对于中国而言是有毒的,其中有坑。中国金融在接轨西方金融时,应坚持金融主体国有化,在金融管理上要限“赌博化”与 “雪球化”,给部分金融产品设置专业化准入限制,并对某些金融创新与衍生品坚决说不。同时,中国金融应以服务国家发展为目标,积极开发创新金融产品——如,尝试科技研发投入股票化,探索国有P2P平台破解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难题,试验示范产业扶持与部分国资经营的投资基金化模式,等等。

西方金融,给中国挖了两个巨大的坑,而且我们已经进坑,并正在越陷越深。

中国的金融之路,该怎么走?我们该如何跳出西方金融所挖的两个大坑,并取得最终的胜利?

一、西方金融给中国挖了两个什么样的坑?

首先要说明的是,西方金融并没有专门针对中国挖坑,因为他们自己的国家也在坑中。只不过西方国家在坑中占有优势,并且掌握了坑中的游戏规则,所以他们可以通过这个坑来“坑”别的国家。

中国金融基本上是照搬西方金融的,所以中国也早已经入坑:一坑,金融挤压实体发展,使得经济脱实向虚;二坑,加快加大贫富分化,使得社会底层不稳。

当下的中国金融,仍在不断与西方金融接轨中,仍在继续主动往坑里的更深处跳,如果这一状况不能尽快改变,势必会在我们的复兴之路上凭添更多的困难与波折。

为什么西方金融会形成这样的两个坑?究其本质,一是资本的逐利性使然,二是西方国家的政府被资本所操控的放任结果。

金融最初形成时,其目的无非是为了从存贷业务中赚取正常利润。但随着股市与期货等新金融模式不断被创造出来,金融就一步步开始向“赌博”的方向异化。做存贷业务赚钱,不仅费力气、赚钱慢,而且利润低、风险大。搞金融“赌博”,只要能坐庄,赚钱就是多、快、省(力气)、广(什么行业的钱都能赚)。所以,在金融资本的推动下,西方金融模式在“赌博”化的道路上就越走越远、越走越深,各种“赌博化”的新金融层出不穷,美其名曰“金融创新”。

由于金融“赌博”具有赚钱多、快、省、广的“优点”,所以整个社会的资本就不可避免的向金融“赌博”集中,这就导致实体产业获得资金的难度越来越大,从而就形成了挤压效应。并且,这种“赌博”金融本身并不创造任何实际价值,只是钱越多赢面就越大甚至是稳赢的零和博弈,所以就从财富的二次分配上大大增加了整个社会贫富分化的速度与幅度。

而中国金融不仅基本上全盘引进了这种“赌博化”的金融体系,主动跳进了大坑,给自己的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制造了种种麻烦。我们的许多企业和个人,还杀上了国际金融“赌博”的赌桌,他们天真的以为决定“赌博”输赢的是实力、能力与运气,却没搞清楚对手不仅可能是庄家,还有可能是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游戏规则制定者,所以各种被收割的教训也就不足为怪。

二、中国的金融之路该怎么走才能出坑,并更好的为国家发展服务?

对于这个问题,在笔者看来,中国金融必须要走自己的道路,且至少应该和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坚持金融主体的国有化

金融是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之一,如果要想国家命运不被私人资本所绑架,并能让金融更好的为国家发展服务,就必须得坚持金融主体的国有化。

同时,像存贷等低风险高收入业务,宁可牺牲经营效率与服务水平等,也有必要让其收益归国家所有,最终用之于民。

注:有些行业该国家专营的就得国家专营,有些行业该国家垄断的就得国家垄断。这些都不是要讨论该不该的问题,而是要研究如何才能经营管理好的问题。

2、金融管理上要限“赌博化”与 “雪球化”

像股票市场之类的,存在是合理与必要的,也是必须要大力发展的,但在其管理上应限制其“赌博化”程度,尽可能的让其回归融资与理财的根本属性。比如,限制其日涨跌幅不能超过百分之一。

同时对于资产证券化之类的,要严格限制其“雪球化”滚动扩大,防范其爆雷造成连锁化的系统崩塌效应。比如,严格限制其本金与总融资额的比例和绝对差额。

当然,就目前而言,限“雪球化”好操作。但是限“赌博化”,必须得分期分批的逐步实现,必须要保证整体市场的稳定,不能出现大的动荡。比如,“老股票老办法,新股票新办法”,搞不同涨幅限制的市场或板块,不同行业或类型的企业设置不同的日涨跌幅,等等。

也许有人会说,这样做会不会造成没人炒股而导致企业上市融资受阻,甚至是影响我们引进外资。对于会不会导致没人炒股,笔者认为不会,也没必要讨论,因为这个讨论不出结果来,先试验一下就知道了。至于引资,我们引进外资最大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技术,希望引进的是实体投资,现在的中国并不缺资本。对于投资股票的外资,笔者的观点是没必要引进,中国不需要靠割外资的韭菜来发展自己(况且,谁割谁还不一定呢!)。

注:股票市场对于国家而言,还有一个作用是超发货币的蓄水池。对于这一点,只要股票市场存在,蓄水池的作用就存在。笔者的观点不是取消股票市场,也不是要一步到位,所以不用担心,可以一步步试着来。

3、对于某些金融产品要设置专业化限制

对于期货之类的,应该禁止个人参与交易,甚至是禁止非相关机构参与交易。

一个根本不做钢铁业务的机构,去投资钢铁期货,笔者认为这不是正常的投资(想投资,又不是没有其他的可投),而是“赌博”。这种行为,是不应该鼓励的,也是与期货设立的本意与初衷相违背的。

某些企业上市,目的是为了股东在股票市场上圈钱,甚至是套利离场。对此,可以考虑将股票按照一定比例设置为普通股和专业股,原始股东持有的股票应该主要都是专业股,而专业股的交易只对专业机构开放(普通股民只可交易普通股)。

4、尝试科技研发投入股票化

人类选择了科技文明的发展之路,科技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我国受计划经济的思想与习惯影响,一直喜欢在非企业的科研投入上大包大揽,既加重了国家的财政负担,也产生了许多弊端。

其实,对于一些应用型的科研,完全可以在理清并制定好投入与产出的相关规则的基础上,采取公开发行专门的科研股票的形式来筹集研发资金。

比如,某个大学的某个教授,要就某项技术或产品的研发发行专项科研股票。那他就需要找到承销机构,并在招股说明中至少需要明确三个问题:研发计划(如,目标、时间、费用等)、研发成功后的成果获利方式(如,授权、转让等)与获利分配规则(如,学校、团队、投资方各占多少比例等)、如果研发不成功会怎么办(如,继续增发股票或直接清盘等)。然后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上市发行(国家也可以投资,但不用买股票,而是相当于非流通股)。

以上只是简单的举个例子,如果真的实际操作,肯定还有许多具体的问题需要解决。笔者想要说的是,如果真有这种股票,我一定会买,不为赚多少钱,只为支持国家科技发展(这种股票,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彩票,买者既是为国出力,同时也还可能有收益)。

注:这种彩票主要针对的是牵头研发的个人,如果某个专家想不断的发行新项目股票,就一定会珍惜自己的个人信誉与品牌。如果这种模式能成功,将有可能会对整个科研界产生革命性的深远影响。

5、探索国有P2P平台破解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难题

中小微企业融资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国也一直在这方面做各种尝试,但都效果不佳。

笔者认为,鼓励银行给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这本身就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与方向,不可能会有什么好的实际效果。

一是,银行应该是秉持稳健经营原则的,而贷款给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本身则是一种高风险行为。

二是,从事高风险业务,应该必须要能获得高收益才行,而银行的贷款利息受国家管控不可能有高收益,所以银行就根本不会有任何积极性。

网贷P2P曾经很是红火过一段时间,后来因为各种爆雷而被国家一刀切的全面取缔。其实,如果仔细分析一下就会知道,网贷P2P之所以出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这些P2P平台都是某个公司“私”营的——这些“私”营公司之所以爆雷,大都是因为其“骗钱自用”所造成的。而不是因为,P2P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存在什么问题。

所以,如果我们把P2P平台改成国有,配套上相关资源与政策,并制定相应的游戏规则与管理制度,应该是可以破解中小微企业的直接融资难题的。

比如,借款只借给个人并建立总额管理制度(额度可以不断提升),建立借款人的信用与借款记录等相关信息的查询体系,建立任何人都可以对借款人和借款项目进行评论的评价体系,建立借款项目的推荐人制度(推荐人需要有资格,但不负连带还款责任,只是如果其推荐的借款项目出现还款问题会影响其个人的职业等级与相关评价等。借款项目不一定非要有推荐人推荐,但有推荐人会在借款额度与项目评价等方面有加成),建立严格的打击“骗钱”的法律惩罚制度,建立单个出借人的出借金额占借款额的比例限制制度,等等。

注:这种平台不能遍地开花的建设,全国只搞一个或几个即可。

6、试验示范产业扶持与部分国资经营的投资基金化模式

关于国家是不是应该有产业扶持政策,这个问题根本就不需要讨论,答案肯定是应该有,且必须要有。

我们真正需要讨论的,应该是怎么做才能把产业扶持搞好的问题,绝不能因噎废食的因为有些产业扶持政策失败了或者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就否定产业扶持的正确性。

目前,我们对于产业扶持的主要办法之一就是给予政府补贴。在笔者看来,这种免费的给钱,远不如转为给投资更合理而有效。

将免费的补贴改成投资。一方面,如果投资失败了,其结果和免费的补贴是一样的,不存在什么差异;另一方面,如果成功了,则不仅可以收回投资,甚至是还能有赢利,从而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甚至是形成良性循环;同时,这种改补贴为投资的方式,还能在某种程度上解决“骗补”的问题。

当然,这种产业支持性的投资,在对被支持企业的权益要求上,肯定和一般的商业性投资是不同的。比如,在投票权、赢利分红、退出机制等问题上,都需要作出相应的特殊设计。

这种将白给改投资的思路,其实完全可以延伸到涉及国家给企业钱的大部分做法上,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

此外,我们都知道搞风险投资等资本运作是非常赚钱的,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考虑成立专门的国家投资公司,以实现至少以下八个目标:

一是,实现国资的保值与增殖;

二是,为政府调控经济提供新的工具;

三是,通过风险投资的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科技与创新繁荣;

四是,通过投资的进入与退出,实现国企与民企之间的相互转化(有些民企逐渐做大后,其影响力已经关系到国计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投资将其转化为国企。民企转国企,不一定要参与管理,可以做纯财务投资——既保留民企的活力,又解决民企的资金需求。当然,在必要的时候,国家可以在不损害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股东权利而不是行政命令,要求企业承担与履行社会责任。这既是一个企业公民应尽的义务,也完全可以在投资时作为投资条件,双方进行谈判);

五是,可以抑制民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扩张与垄断,营造更公平的营商环境,为实体企业在引入投资时创造更有尊严与合理的谈判条件;

六是,可以为政府财政创造可持续的良性的收入来源,以避免再出现土地财政之类的困局;

七是,可以通过投资引导产业布局,更加有效的实现国家在产业布局方面的战略规划;

八是,有利于抑制贫富差距扩大,探索实现全民富裕的具体道路。

至于国有投资模式是否可行,合肥等许多地方政府已经做出了肯定性的尝试。我们需要研究和解决的,应该是如何才能做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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