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爆炸,应急管理局书记局长双双被免 惹争议

       某市一住户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研判,燃气公司无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应承担的安全责任规定,在燃气生产和作业过程中未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市应急局、住建局,区人民政府行业监管和属地责任严重缺位,经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市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停职检查;免去区副区长职务;责成区委对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住建局副局长予以免职。

       《燃气爆炸事故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一经公布,立即在应急管理系统引起广泛争议。主要质疑:       首先,作为一个完整的事故问责通报,应当有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相关部门的职责、未依法履责的事实证据、予以免职的依据等情况,但该通报仅一个“经研判”就作出轻率的处理。

       第二,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第三,依照《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省、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确定的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管理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相关工作。

       第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明确规定: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以及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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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的主要职责中,并不包括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职责。

      《燃气爆炸事故问责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提到“三管三必须”,但市应急管理局既不管燃气行业、又不管燃气生产经营、更不管燃气业务,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主管部门是该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事燃气公司的行业监督、许可证审批、安全监管均由该局负责。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原则,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原因都没有查清,依据没有找准,怎么明确相关责任?怎么教育相关人员?怎么针对性地整改?怎么能有效吸取事故教训?相关部门依据什么规定来履行职责?怎么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当前,一些地方追责下指标、处理干部不讲证据、不讲依据、不走流程、不听申辩、一味先免职后处理,看似很果断、很权威,实际是与依法治国背道而行!事故追责,一定要先调查清楚事故原因、厘清责任再决定,一定要讲证据、讲依据、依程序。

      一些地方领导,对“三管三必须”认识不清,只要出安全事故,无论是否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首先追究的就是应急部门,且追责轻重不合比例原则。这样的事故调查和追责不但毫无意义,而且极大打击应急部门安全监管系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能力的干部纷纷逃离安全监管岗位。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行业主管部门遇到安全问题绕道走,把工作主要精力都放在如何有效规避安全监管责任上,导致很多地方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和漏洞,安全事故呈现频发高发状态。

      据悉,业内黄先生表示,有些地方不懂不学不清三必须,什么事都问责应急部门,应急不是包打天下的单位,更不能成为各行业领域发生事故的背锅局!!!公道自在人心,应急人相信党委和政府,做好人民的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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