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案尚未尘埃落定,不要过早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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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书是可以不认的

在刑事上,我国法系是轻口供重物证的

光口供笔录是不允许定罪的

必须是和物证形成闭环才能定罪

当然民事没这要求,民事只要认了那就认了

万一把你关个黑屋里面半年,讲啥是啥,所以法律允许你当庭翻供甚至事后翻供

你可以在庭审过程中不承认你的口供和笔录

这两年好几个这种翻案的

客观上有这种认罪认罚的情况,地方法院出瑕疵

所以才有上诉这个说法

法院审理过程中的瑕疵要白帽子过来监察

上级法院判决结果只有两种干预方式

一个是上诉后二审结果改变

一个是因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至于下发指导案例、指导方法

那不是直接和审判相关的东西

法院工作的督察不在上级法的管理范围内

在法院督察局

彭宇案最后结果不是判决

是和解撤诉

因为不是刑事诉讼而是单纯民事诉讼

民事你认了就认了,检察院不参与公安局只负责送证据

而地方法院有瑕疵也正常

对法条法律的理解不一样做出的判决也不一样

法条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是模棱两可的,甚至有一揽子罪

但是没有又不行,有些时候维护价值观就必须有这些东西

这事也不是不会出现反复,因为法律规定宣判以后被告必须被允许和律师,家人见面

只要家人和律师接下来上诉

就必须上递交高级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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