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一边倒的同情司机,为什么就不能正视司机的过失?
今天,货拉拉女乘客坠亡案一审宣判,结果是:认定被告人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我今日在该文章下面留言,认为不能片面同情司机,说他是无辜的,倒霉的,理性点来看,他确实是存在着过失与不对的地方。
然而呢?
一堆踩踏,没几个人能正视这一点,似乎一句话“司机是倒霉的”就足以盖棺定论,足以告诉所有人真相,女孩的死,就是自找的,司机是没任何错误的。
可现实真的是这样吗?
看看法庭给出的宣判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阳春作为货拉拉平台的签约司机,因等候装车时间长且两次提议收费搬运服务被拒后心生不满。
这是第一点。
其违背平台安全规则,既未提醒车某某系好安全带,又无视车某某反对偏航的意见,行车至较为偏僻路段,导致车某某心生恐惧而离开座位并探身出车窗。
这是第二点。
周阳春发现了车某某的危险举动后已经预见到车某某可能坠车,但轻信可以避免,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致发生车某某坠亡的危害结果。
这是第三点。
由此可以判定,周阳春的过失行为与车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说真的,这种封闭的没有任何录像设备录音设备的情况下,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现在也只有司机自己清楚。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女孩之所以出现坠落事故,与司机绕路、没有理睬、态度不好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果的关系!
这一点应该是极为明确的结果,为什么还要说司机是无辜的,是倒霉的,是无辜的?
诚然,大家认为绕路是为了节省时间,早点接下一单之类的。但你的态度呢?你的行为举止呢?你施加给别人的精神压力呢?
无论你们踩多少,我都坚信一点。司机是值得同情的,但他绝不是纯碎无辜的,他有一定的责任,虽然这个责任,不一定是他主观造成的。
我们可以去同情,但不至于忽略了死者,一边倒,忽略事实的去片面的支持司机吧?
我相信,无论是一审,还是以后几审,这个过失的事实都是存在的。
所以,我同情他,也同情那些不计真相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