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粗读

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虽为之晚矣,但亡羊补牢,做总比不做好。

粗读意见稿,感觉有二个问题:

一。限定层高仍然过高。“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目前,国内只有北上广深等特大城市和部分省会城市拥有少量百米云梯消防车,普通城市的消防车四五十米高度,面对150米以上、25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火灾,几乎束手无策,只有采取风险大的内功。

二。有的说法可执行性不高。比如:

七)系统推进隐患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已投入使用且有安全隐患的超高层建筑,如果暂停使用,受影响的家庭和企事业单位数量不在少数,地方政府是否有这样的决心和魄力?按照以往经验,难度太大的事,最后基本都是走走过场,草草了事,出不出事赌的还是命。

八)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加强与超高层建筑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首先是加强消防装备,比如购买百米云梯消防车,投入不菲。现实中,不少城区地方财政对于日常的消防支出拨款尚且不那么爽快,按政策给一点都形同恩赐,再投入巨资购置利用率不高的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装备,对于财政不宽裕的中西部城区而言,难度较大。

当然,如果上面强力督导,把整治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和加强消防救援能力建设,作为不忘初心、竭诚为民的政治任务,相信地方政府会全力以赴,克服所有困难,圆满地解决这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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