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一下:被强奸也得生下来,美国女人为什么“堕胎难”?

大家好,我是在观网陪您看美国的谷智轩。上周,美国得克萨斯州正式施行“全美最严堕胎法”,禁止怀孕约6周以上的女性堕胎,就连涉及强奸和乱伦的案例也不例外。任何美国公民,只要为妇女堕胎提供一点帮助都会被起诉,包括孕妇的家人朋友、做手术的医生、帮孕妇付手术费的公益组织,甚至开车送孕妇做手术的司机。最惊悚的是,该法律还规定,每个美国老百姓都可以主动寻找、起诉“协助或教唆”女性堕胎的人,而且“起诉有奖”,可以拿至少1万美元“赏金”,钱么,由被告出。

500

前一阵子,我们节目刚刚聊过阿富汗的女权问题,这两天塔利班又开始在学校里搞“性别隔离”,我看到有的评论说,“都21世纪了,怎么还会有这么魔幻的事情?”现在,这句话可以原封不动地送给灯塔国。得州某些宗教原教旨主义者搞出的这部法令,不但瞄准美国社会共识最薄弱的地方,一刀捅了下去,还大搞“群众斗群众”,恨不得把伤口越扯越大。美国的人权组织、民主党、自由派也随了他们的愿,立刻群起而攻之,在全世界面前又上演了一场魔幻“大乱斗”。总是标榜自由、民主、人权的美国,为什么会通过这样一部“前现代”法案?“堕胎”这个议题,为什么会在美国社会,造成如此巨大的对立与分歧?这种分歧真的是不可弥合的吗?本期《消化一下》,我们就来聊聊为什么在美国,“堕胎”会成为一个“二极管”议题。

“堕胎”历来是美国最情绪化、最二元对立的政治议题之一。任何一个公众人物,基本都要对“支不支持堕胎”表态,而且态度不可以模糊。得州堕胎禁令一通过,联邦政府的司法、立法、行政三大机构的主要人物,都立刻跳出来站队。

对“堕胎”议题最有发言权、也最应该表态的,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也就是俗称的“九人”。人权组织一边着手一级级往上打官司,一边请求“九人”在走完法律程序前,中止法令的执行。然而,“懂王”在位的时候,一连往里“九人”里多塞了三名“反堕胎”大法官,把双方的战力比改成了6:3,现在效果出来了:九人团以5:4的票数,等于给得州的法令开了绿灯。

面对“九人”的决定,众议院议长佩洛西当天就怼了回去,称这是“对女性权利和健康的、违背宪法的打击”,她将通过众议院立法,来保障所有女性的堕胎权。总统拜登更是放话,说得州这部“极端法律”,是对女性权利“前所未有的攻击”,是纵容陌生人干预女性个人健康问题中最为隐私的部分,“公然违反了‘罗诉韦德案’建立的受宪法保障的权利”,他要让白宫法律团队寻找方案,通过联邦机构和得州政府斗一斗,要保证得州女性可以“安全、合法”堕胎。当然,他能不能做到是一回事,但至少态度是非常坚定的。

除了政府之外,经济界的巨头也必须出来讲话。

500

打车平台Uber和Lyft说,如果他们的司机因为载孕妇去诊所做手术而被起诉,企业会支付所有的法律费用。提供域名注册和互联网主机服务的GoDaddy,宣布将切断得州堕胎举报网站,要这些网站在24小时内寻找新家。特斯拉CEO马斯克正在得州建“超级工厂”,不想两边得罪,于是选择了“不说话”,结果遭到舆论炮轰,网民大呼“不表态就是支持”,准备发起抵制特斯拉的运动。

500

资本家都是逐利的,到一个新环境,不想站队,想两边都捞钱,这很正常。然而,之所以网民不放过“沉默者”,是因为他们认为,“堕胎”本质上是个道德问题,不容许任何妥协。举个例子,辉瑞从流产药物上赚钱,就不能给反堕胎政客政治献金。其实无论是资本家还是政坛老油条,都不希望看到这种非黑即白的态度——你一站队,就注定要失去一大批员工、用户和选民。而“堕胎”问题,也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个不可妥协的“二极管”议题,它在最初,其实是个技术问题。

19世纪中期以前,美国并无联邦法律禁止堕胎,部分州沿用了英国“爸爸”1803年的《妇女流产法》,认定在胎动前堕胎为重罪,但绝大部分州还是允许堕胎的。毕竟,当时高水平医生极度稀缺,难产母亲将面临极大生命危险,堕胎属于无奈之举。

1845年,马萨诸塞州开先河,立法将堕胎视同犯罪。到1910年,除肯塔基以外的45个州,都把堕胎定为重罪。这一时期的堕胎法律,纯粹是一个医疗技术话题,不涉及宗教、道德。在背后推动的,是由外科医生组成的专业团体。19世纪下半期,美国已经有“江湖郎中”贩卖堕胎药、大搞“地下手术”,一方面危险系数高,一方面动了“专业团队”的蛋糕。于是在1859年,美国医疗协会呼吁,各州应禁止没有执照的医生堕胎,避免医疗事故。

当时,外来移民大量涌入美国,对刚刚在内战中元气大伤的白人清教徒构成“存亡威胁”,担心“丧失国本”的政客和医生们一拍即合。1873年,美国国会通过《康斯托克法》,全面禁止堕胎药,连传播堕胎和避孕信息,都被视作犯罪。随后,绝大多数州禁止堕胎手术,仅允许为保护孕妇生命的堕胎,并把决定权交给外科医生。没有行医执照的人,从事堕胎手术即是违法。

到了1960年代,平权运动在美国风起云涌,开始冲击各地施行了一个世纪的堕胎法律。更重要的是,支撑这些法律的技术逻辑,已经难以维持。随着医疗水平进步,孕妇生产、堕胎的风险显著降低,而正规人流手术的死亡率,更是只有生育死亡率的几十分之一;相反,非法堕胎极高的死亡率,引发了社会讨论。据统计,1960年代,美国每年约有5万名育龄妇女死亡,其中因非法堕胎或自行堕胎致死者约1万人,占比20%。

因此在这一时期,美国有14个州,在不同程度上给堕胎开了绿灯,其他州则保留了原来的堕胎法律。各州法律五花八门,自扫门前雪,谈不上什么共识。

堕胎问题真正形成全国共识,并步入美国大众政治,要拜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罗诉韦德案”的判决所赐,也就是前面拜登提到的那个案子。这个判例不仅判当时得州的堕胎法违宪,还推翻了各州关于堕胎的法律限制,一举成为此后50多年来,美国围绕堕胎问题的争论焦点,但也埋下了撕裂社会共识的种子。

1969年,化名为罗(Roe)的得州女孩意外怀孕,寻求堕胎。然而得州法律仅限保护母亲生命而堕胎,罗只好将孩子生下来,又因为无力抚养,被迫把孩子交给寄养家庭。后来在律师帮助下,罗以隐私权被侵犯起诉当地政府,官司一路打到了最高法院。1973年,最高法院以7比2判罗胜诉,理由是得州法律限制妇女堕胎权的规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不得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使任何人丧失其声明、自由或财产。”最高法院认为,自由包括隐私权,而禁止女性堕胎的法律,在执法过程中,会暴露女性已经怀孕、想要堕胎的隐私,所以违宪。

500

这样的结果,对于支持堕胎派,无疑是巨大的鼓舞。然而,判例在认可一种价值的同时,也无形中冒犯了其他价值,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堕胎有可能侵犯未出生胎儿的生命权。

从此,“堕胎”议题的重点,从保护孕妇,变成了保护胎儿。“罗诉韦德案”可以争论的地方,在于两点:第一,孕妇肚子里的孩子,算不算“人”,是否受宪法保护;第二,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是否可以为了保护胎儿权利,而牺牲孕妇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最高法院的判例给出一个答案:以每14周为间隔,将孕期分为3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胎儿不能脱离母体独立生存,母亲的选择权高于胎儿的权利,而在第二阶段,也就是怀孕三个月后,政府只能出于保护孕妇健康的考虑,来限制堕胎;第三阶段,怀孕六个月后,胎儿具有了母体外存活性,政府要保护潜在生命利益,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险,否则政府可以禁止堕胎。同时,联邦和各州都可以自行立法,规范堕胎行为。比如从1976年至今,联邦政府卫生部门的预算案中都规定,公共医疗支出不能用于支持堕胎相关的项目,许多州一级的医保、甚至商业保险,也都不允许覆盖堕胎费用。

严格意义上来说,“罗诉韦德案”的判决,实际上还是给这个问题做了个折中,回避了“胎儿算不算人、什么时候算人”这个哲学命题,想把焦点带回“胎儿能否独立生存”这个医学问题上。然而,这样的“三段论”,“自由派”或许能接受,但对于部分宗教保守人士来说,根本就是“异端邪说”。他们认为,胎儿从受精卵开始就享有生命权,因为所有生命都是上帝授予的,不能随意剥夺。有些极端人士,甚至反对避孕,毕竟,上帝要让你生孩子,你怎么能阻拦呢?最高法院作为世俗权威,挑战不了上帝的权威。所以,最高法院的这个判例,从此就成了他们眼中的罪恶,要想尽一切办法来推翻。

许多保守势力主导的州政府开始立法反击,尤其是针对判例中“三段论”的理由,玩起了哲学和文字游戏,比如许多州强推的“心跳法案”。你最高法院不是想回避“胎儿是不是人”这个问题吗?我就偏要跟你把“生命起源”给掰扯清楚。他们声称“可检测到心跳,是生命存在的最清晰标志,因此有心跳、未出生婴儿,应得到保护”。胎心出现在六周左右,所以怀孕六周就不能堕胎。先不说这个“心跳生命说”是不是靠谱,“胎心”只是通过超声技术检测到一组基本细胞中的电活动,跟我们胸膛里“啪啪”的“心脏跳动”,根本就是两码事。

“罗诉韦德”案以来,“堕胎”问题在美国一直处于“冲击—回应”模式。美国人斗争的,不是堕胎是不是合法,而是政府禁止堕胎是不是合法。某些保守团体先发起各种像“心跳法案”这样的限制堕胎立法,人权组织再通过各种诉讼,把这些法案打回去。怀孕六周,许多女性都不知道自己怀孕了。所谓的“心跳法案”,其实就是随便找个理由,变相让妇女无法堕胎,只要怀上,必须生,无论要付出何种代价。保守力量推动的立法,根本不讲科学,不讲逻辑,只讲观念,而且只讲他们自己的观念,你必须接受。只要他们抬出上帝,你就没办法跟他们讲道理。堕胎这个问题,之所以变成非黑即白的站队,不是因为双方不肯妥协,而是单方面的“我全都要”,不断挤压另一方生存的空间。“罗诉韦德”案,并没有给予女性无限制堕胎的权力,而只是在有限条件下,给女性保留了选择空间,但正是这个有限的空间,还在不断受到宗教保守势力的冲击。

“懂王”上台后,共和党主政的州像打了鸡血一样,一个接一个出台“心跳法案”,一个比一个极端,终于在得州达到巅峰。其实,现在美国支持堕胎合法,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合法的人,要占到六成以上。哪怕在得州本州,根据得州大学的调研,反对堕胎与支持堕胎者的比例,也达到了40:41,双方势均力敌。近几年,得州也在进行产业升级,城镇化和东西海岸技术移民的涌入,让州内人口结构逐渐产生变化。2020年美国大选,特朗普在得州只赢了6个百分点,得州差点就变成了“蓝州”。上一届得州众议院中,共和党的席位优势降到了10年来最低,民调一路下滑,他们担心,反堕胎法案会危及2020年大选,所以放弃在这个问题上纠缠太多,但在保住席位后,这些人立刻就重操旧业、挑起民众矛盾、冲击宪法权威,原因只有一个:现在不干,未来更没机会。特朗普一手缔造的最高法院保守派优势,可遇不可求,而得州极端保守派的式微,却是必然的。要经济发展、产业升级,就必须依赖外来人才和高学历人口。你不可能既要人家干活,又和人家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对着干。但这些保守分子仍然要“垂死挣扎”一下,通过立法,要把自己的思路,强加给新来者。

500

最后说一下我们自己的观点。为什么堕胎是个“二极管”问题,道理很简单:那些被宗教打上思想钢印的人,你是没法跟他们讲道理的。无论再怎么规范、限制堕胎,他们都没不会让步。和他们争辩“胎儿什么时候算人”,没有什么意义,也不会有结果。另外,“堕胎”其实是一种“道德悖论”,类似于我们熟悉的“电车难题”,在特定的情境下,不论做出任何选择、站队任何一方,都会同时产生既道德、又不道德的结果,而且从来没有标准答案。这个情况下,从道德意义上,争论“选择权”与“生命权”孰高孰低,就永远不会有共识。

我们不如换个思路,从法律的社会效果上来考虑问题。实行“堕胎禁令”,本质是为了确保胎儿生存,那么用法律来禁止堕胎,真的能保障胎儿健康出生吗?就像当年“禁酒令”一样,作为一种“刚需”,如果禁止正规的人工流产渠道,女性就不得不去寻找不合法的途径堕胎,甚至自行解决,不但保护不了胎儿,更会对妇女的身心造成更大损害。而且你可以逼迫妇女把孩子生下来,却不能逼迫她成为一个好母亲,强行“保胎”的结果,很可能造成更大的伦理悲剧,以及“弃婴”、“虐童”等更严重的社会问题。解决“道德悖论”的办法,不是剥夺其中一方的选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而是想办法避免“悖论”的出现。许多人避谈堕胎这个问题,这是因为,当女性是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怀孕,任何一种选择,都会带来难以抚平的伤痛。所以,与其想方设法封死堕胎这个选项,不如用同样的资源,去加强性教育、性保护,减少“意外怀孕”的情况发生,避免让女性陷入“怎么选都痛苦”这种道德绝境。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节目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多多一键三连,激励我们不断拓宽知识分享的领域,也欢迎关注我的个人号@real谷智轩,我会在那里与朋友们进行更多的交流,我们下期再见!

全部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