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拿“宗教自由”给中国找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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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针对近期多国驻华大使表达“对新疆的担忧”、要求会见新疆党委书记陈全国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此举非常无理,中国政府不能接受。外交部如此硬气,令举国上下拍手称快。这些西方国家驻华大使,无非又是老调重弹,说什么中国“缺乏人权”、“缺乏宗教自由”。今天咱们就认真探讨一下什么是“宗教自由”。把这个问题想清楚了,咱中国人必然理直气壮,不怕任何人找茬。

其实,“宗教自由”是个不确切的说法,真正确切的说法是“个人信仰自由”。个人信仰自由不仅包括信仰宗教的权利,更包括了不信仰宗教的权利。例如,马克思主义,科学无神论,都属于非宗教的信仰体系,更加应该得到尊重。个人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中明确保障的内容,而且中国政府并未妨碍公民的个人信仰自由。动不动拿“宗教自由”说事的人,其实是将“个人信仰自由”与“宗教组织的行动自由”混为一谈,而这两者根本就不是一回事。

个人信仰自由是历史进化的产物。欧洲从中世纪迈向近代的过程中,曾经发生过大量宗教战争,其中最著名的要数“三十年战争”。欧洲各主要大国大多卷入这场战争,在中欧的土地上厮杀了一代人还多的时间。这场战争的破坏力非常惊人,捷克的人口在此期间下降了三分之一,欧洲各国普遍陷入财政紧张和劳动力短缺的状况。旷日持久的宗教战争让各方势力身心俱疲,最后不得不坐下来谈判。在谈判桌上,各方势力最后达成了妥协,签订了终结“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这个和约在近代历史上确立了初级版本的“信仰自由”。说得简单些,它把德意志分割成314个小邦国,各个邦国爱信啥教自己说了算,但是不能去管别人信啥教、不能迫害信仰不同的人。从历史的视角来看,该条约确立的“信仰自由”恰恰极大的限制了宗教组织的社会影响力,使得教会在法理上无法超越国家主权。

罗马教廷自然气急败坏,拒不承认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有效性。教皇英诺森十世发布训令称:“在法律本身上,不论过去、现在和未来,它是永远等于零的、无效的、无用的、无力的、不公平的、不正义的、应贬抑的、应谴责的、无约束力且无效果的。”

然而“无可奈何花落去”,神权政治因为阻碍历史发展进程而最终走向瓦解。

由此可见,西方近代史上信仰自由的诞生,恰恰是从禁止宗教组织干预世俗政权、限制宗教组织的行动自由开始的。摆脱了庞大教会势力的裹挟,“信仰自由”才能在社会层面、个人层面得到充分的保障。反过来说,假如宗教组织的行为不受到任何约束,就必然演化为企图奴役全人类的特权,那根本就不是什么“自由”。

例如,国内地下教会与境外势力狼狈为奸,声称要在中国争取“宗教自由“,全都是为了一己私利。地下教会本质上是一门生意,搞的是非法集资的勾当。由韩国传教士在中国境内运作的地下教会,经常唆使信徒开展“捐赠”活动,教徒们缴纳的“智商税”最后都变成了教会头目们吃喝玩乐的资本。重点渗透大学生群体、臭名昭著的“耶酥青年会”就是典型的案例。呵呵,太阳底下无新事,这不就是罗马教廷贩卖“赎罪券”的翻版吗?这些教会之所以藏在“地下”,是因为他们压根不想收到任何法律的约束。他们追求的不是“自由”,而是无法无天。

英吉沙县委副书记、县长米日姑·玉买尔近期撰文,公开抨击宗教特权给南疆社会带来的巨大危害。以下是原文节录【1】:

“英吉沙县托普鲁克乡2村清真寺的原哈提甫白合提亚尔·买买提就是这样一个视结婚为儿戏,视女性为玩物,毫无个人品德,地地道道的人性沦丧的无耻之徒。他打着宗教的旗号,以念尼卡的方式,先后与12个妇女结婚,妻子最小年龄12岁,相差45岁,婚史最短一次只有7天。

他多次结婚离婚,甚至一年内两次结婚两次离婚,多次娶自己表妹、堂妹为妻,有一个当时只有12岁的女孩,与他婚后两年离婚,生下一个女儿,直到女儿7岁时,这个人渣才知道自己还有这样一个女儿,但他并没有履行当父亲的义务,这些行为着实令人发指。”

文中提到的玩弄妇女的禽兽曾是教职人员,对女性的侵害都是在“宗教活动”外衣下进行的。由此可见,不受制约的宗教活动会对公民构成胁迫——公民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逞论“个人信仰自由”?

然而我国一些文科学者,对不受制约的宗教活动造成的巨大危害掩耳盗铃;不仅如此,他们还与西方白左等境外势力遥相呼应,共同鼓吹中国缺乏宗教自由,呼吁政府为宗教活动松绑。社科院的于建嵘就是这类人的代表,他们的反动言论业已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客气地说,这些文科学者不仅极度缺乏社会阅历,更对社会治理毫无经验,所做的不过是把一些西方的理论盲目搬到中国来、用以沽名钓誉。他们丝毫不考虑自己的观点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更不愿为其社会影响承担任何责任,以致客观上成为协助宗教势力渗透公共空间、影响社会稳定的帮凶。

我国的文科研究整体上缺乏科学认识论和科学方法论的有效指导。以致出现了这样的状况:文科教学研究往往不触及社会发展运行的客观规律,而仅仅热衷于制造话语体系——你不按照导师规定的话语体系说话,导师就不给你毕业。这种腐朽的学风不仅催生了大批学霸学阀,也使得许多文科学者丧失了求真务实的精神,被禁锢在别人打造的话语体系中而不自知。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和社会矛盾,固步自封的他们拿不出任何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笔者和高校文科学者打过不少交道,深知他们对于宗教问题的认识存在严重误区,甚至缺乏起码的常识。知识分子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说普通群众了。接下来我们认真剖析几种关于宗教问题的常见认识误区:

误区之一:宗教信仰是神圣的,不可触碰。

这种说法违背历史常识。用合理的方式改造人们的宗教信仰,不仅不会造成动乱,反而对社会的长久安定更为有利,日本就是这方面的良好案例。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帝国,将神道教树立为“国教”,实际上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日本官方宣称天皇是“现人神”,怂恿民众老老实实接受“神的统治”。这一时期的日本几乎全民信教,宗教氛围进而为军国主义宣传提供了土壤。二战结束后,日本社会党和日本共产党对文教系统拥有强大的影响力,致力于将民众从宗教的蒙昧主义中解放出来。在他们的影响下,教科书普遍按照科学无神论的思想编纂,教师在课堂上讲授的也都是科学无神论的内容。几代人的时光过去后,现在的日本90%以上的人口是无神论者。

由此可见,信仰不是生来就有的,也不是一生不能改变的,而是社会环境长期教育和影响的结果。人们因为受教育水平和科学素养的提高而放弃宗教信仰,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更没有任何值得可惜的。

误区之二:宗教需要尊重,在任何场合都批判不得。

这种认识不仅荒诞,而且毫无可操作性。从古至今,不同的宗教门派之间从未停止相互攻讦;甚至某一宗教内部都有难以调和的矛盾。例如,伊斯兰教的逊尼派和什叶派从公元7世纪起积怨至今,甚至不承认彼此是穆斯林。又如,2018年10月15日,俄罗斯东正教会与君士坦丁堡普世牧首断绝所有关系,以抗议对方支持乌克兰建立自主教会【2】。哪怕你不去批判宗教,各个宗教门派之间都会无休止地相互批判,何来批判不得一说?

更何况,科学无神论本身就是在批判神学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意识形态。《国际歌》的歌词写道:“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这不正是批判宗教思想吗?列宁在《社会主义和宗教》一文中说得更为直白:

“对于辛劳一生贫困一生的人,宗教教导他们在人间要顺从和忍耐,劝他们把希望寄托在天国的恩赐上。对于依靠他人劳动而过活的人,宗教教导他们要在人间行善,廉价地为他们的整个剥削生活辩护,向他们廉价地出售进入天国享福的门票。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资本的奴隶饮了这种酒就毁坏了自己做人的形象,不再要求多少过一点人样的生活。”

按照某些糊涂人的观点,出于所谓的“尊重宗教”,是不是连《国际歌》也不能唱,连《列宁选集》也要一道禁了呢?把宗教当作不可批判的事物,无异于在宣传工作中自废武功,谈何“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误区之三:公共空间应为开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这是西方媒体一贯鼓吹的观点,而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均不支持在公共空间开展任何宗教活动。学校、医院、道路、餐饮娱乐设施等,都属于公共空间,在这些地方做弥撒、做礼拜、封斋,都是我国法制环境所不允许的。于是国内外某些学者沆瀣一气,合力鼓吹“中国没有宗教自由”的论调。

以历史发展的眼光来看,我国禁止宗教活动进入公共空间的法律法规,恰恰是最为合理的。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首先要认清一个基本常识:在人类社会中,经济利益并不是零和的,存在互利共赢的可能性;但是对于社会的控制力却一定是零和的,此消彼长。由上述基本常识,很容易推导出以下结论:如果宗教活动进入了公共空间,很快就会出现各宗教门派在公共空间争夺信众、地盘、资源的现象。在伦敦、巴黎等欧洲大城市,穆斯林占用街道做礼拜阻断交通已成常态,这是不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在我国某些高校里,被地下教会控制的学生,在教学楼和宿舍楼之间乱窜,名为传播《福音》,实则妨碍同学们的正常学习和休息,这是不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不客气地说,在公共空间公开传教的行为,不过是出于宗教组织的一己私利;而这些宗教组织根本就不在乎他人的权利。长此以往,不仅会引发宗教群体和不信教群体之间的冲突,还会引发宗教群体之间的冲突——我要闭目吟诵《金刚经》,你却非要用“清真宣礼大喇叭”来恶心我,最后能不干架吗?宗教势力在公共空间争夺零和的社会控制力,必然造就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冲突,进而撕裂社会。为社会的长治久安着想,将宗教活动限制在宗教场所之内,保证各宗教门派之间井水不犯河水,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才是最安全、最和谐的。

误区之四:为了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在社交场合要考虑宗教戒律。

宗教戒律仅对宗教信徒有效,将宗教伦理拿到公共空间来约束他人,是极为荒唐的道德绑架行为。例如,某些人鼓吹,穆斯林在场的情况下不能吃猪肉,应该陪他们一起吃“清真餐”。甚至某些党员干部也被这种说法所迷惑——其实,这正是“伊斯兰国”(ISIS)等极端组织所喜闻乐见的事情。哪怕是在穆斯林占人口比例很高的世俗国家,也完全没有这样的说法。

我曾和来自埃及的穆斯林女生一起吃过饭。当时我们一起参加朋友的婚宴,宴席上有猪肉卤水拼盘,穆斯林女生只是不吃那个菜而已,照样和大家谈笑风生,根本就没有“谈猪色变”。人家心里很清楚,宗教戒律是用来要求自己的,不能用于约束他人。佛教徒还不吃肉呢,难不成有和尚出没的地方,烧烤摊都得关门?国内某些“谈猪色变”的穆斯林,本身就是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者,只不过还不自知罢了。

误区之五:处理宗教问题,要遵循“国际社会”的准则,考虑“国际社会”的反应。

动辄把“国际社会”挂在嘴边的人,对现代史缺乏起码的了解。整个冷战时期,西方阵营和苏东阵营剑拔弩张,在意识形态和利益诉求上针锋相对,试问谁能代表“国际社会”?待到冷战结束、苏联解体,西方阵营的话语权达到了顶峰,他们才炮制出“国际社会”这套话语体系,意在强行推行其意识形态和利益诉求。谁和西方阵营的态度不一致,他们就以“违背国际社会的准则”为由大加鞭笞。

由此可见,“国际社会”这一霸权话语体系,其实只有很短的历史。倘若唯西方语境下的“国际社会准则”马首是瞻,无异于被西方阵营的意识形态和利益诉求所绑架,那不是把别人打造的枷锁往自己头上套吗?弱智才干这种事情。

更何况,西方阵营内部,对宗教问题的处理已是一团糟。法国、荷兰、比利时等西欧国家,均未能有效遏制宗教极端势力的扩张,暴恐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2016年7月14日的法国国庆节,暴恐分子驾驶大型卡车在尼斯的滨海大道撞死86人。2018年5月12日,巴黎歌剧院附近发生持刀伤人事件,造成一死四伤,极端组织“伊斯兰国”(ISIS)宣称为此事负责。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至2018年11月底,新疆已连续22个月未发生暴恐事件。让中国向狼狈不堪的西欧国家学习,这不是搞笑吗?

处理宗教问题只应遵循一个准则——为中国人民的安全和整体利益服务。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咱们倒是要看看谁先走向自我毁灭。

以上认识误区,在国内学术界和舆论场都存在已久。许多党员干部也一度受其影响,以致不敢制止宗教势力对公共空间的的渗透,唯恐受到诟病。由于意识形态工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表现出“软骨病”的症状,宁夏、甘肃、青海等西部省份一度出现“清真泛化”的现象;新疆的宗教极端势力则深入农村,胁迫妇女穿上黑纱和罩袍。宗教组织的势力坐大,反而严重损害了普通群众的个人信仰自由。直到最近几年,新疆等地积极开展去极端化、反对清真泛化的行动,西部地区的社会秩序才逐步回归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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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无原则地迁就宗教势力,不仅对社会进步毫无益处,反而为社会稳定制造巨大祸患。因此,合理的宗教政策应立足于“两手抓”:

一手管理合法宗教活动。既要保障合法宗教组织的合理权益,也要将宗教活动限制在宗教场所之内、排除在公共空间之外。

另一手严厉打击一切非法宗教活动。开展这方面的行动,应遵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则。非法宗教活动本质上都是生意,都有龌龊的利益链。只要斩断其利益链,无情没收其非法所得,在经济上难以为继的非法宗教活动必然自动走向瓦解和消亡;否则,只要利益链尚在,死灰仍会复燃。

对于宗教活动的有力管理,恰恰是为了捍卫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仰自由,防止他们被宗教活动所裹挟和胁迫。近年来,新疆去极端化的成功实践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个道理。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的千秋大业,必将彪炳史册。

参考文献:

【1】观察者网: 南疆女县长为维吾尔女性代言:坚决不做宗教极端思想摧残的牺牲品 评论 11 生活

【2】观察者网:https://m.guancha.cn/internation/2018_10_16_475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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