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其中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诋毁、贬损军人荣誉,侮辱、诽谤军人名誉,或者故意毁损、玷污军人的荣誉标识的,由公安、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信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军人的职业是神圣的,军人的使命是光荣的。当万家灯火初上的时候,戍边的军人门正守护在祖国最前沿的边防哨所!他们正在用自己的生命保卫着祖国的安宁。军人为人民的付出是巨大的。军人在前线为人民流血,我门绝对不能够做出再让军人流泪的事情!绝对不能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