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私人诊所提供测核酸服务,它是否可以拒绝特定人士?

【本文由“小蝌蚪王子”推荐,来自《这个日料店工作服,志愿者根本没资格管》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被编辑拉出来当主帖了,就再做点补充吧。

网友“砂糖橘局长”指出:“做生意的如果开了门,也是没有权利拒绝服务的。

顾客上门如果你因为喜好拒绝服务,这是违法的。”

这个提醒得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但笼统地说“做生意”好像也不大对。比如开了个律师所,那就是可以挑人的,不想接的案子就可以不接。

当然,可以从“消费者”的定义去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但是,怎么算是生活消费呢?如果说法律服务不是生活消费,那么定制一副挂在家里的画,是不是生活消费呢?至少家居装饰肯定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内,否则一些不良装修队要乐坏了。

问题来了,如果顾客从某艺术工作室定制一幅挂在家里的画,工作室似乎也是可以挑人的,直接说画不出,另请高明吧,是不是就完事了?

或许可以从是不是技术工种,或从行业惯例去理解这样的现实。

而且,即使是衣食住行与民生相关的领域,现实也更为复杂。比如高级餐饮店有着装规定,如果你穿着背心拖鞋要去被拒绝,投诉到消协又会得到多大力度的支持呢?

这些问题还请法律专业人士赐教,并提供更多的案例供大家学习。特别是在新的《民法典》下,会有什么新的变化。

回到核酸检测服务,假定有一个私人诊所提供这样的服务。又有这样几个问题:

1. 私人诊所是否可以拒绝特定人士的诊疗?

2. 是否可以用这病看不了(类比于这画画不了)为借口,拒绝诊疗?

3. 是否可以明确以服装为理由拒绝诊疗?

4. 核酸检测与诊疗在这三个问题上,是否又有不同?(比如检测就不能有“这病看不了”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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