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权利”是个伪概念——论猫粉狗粉的非理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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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恶犬伤人之事时有发生,前段时间杭州市政府终于出手整治流浪狗。这本是政府维护社会安全的正当、正常行为,却引起了舆论场上的非议。不少网民打出“动物权利”这面大旗,对杭州市政府口诛笔伐,说什么“动物也有生存的权利”、“扑杀流浪狗毫无人道”,云云。

不得不说,上述言论毫无逻辑性可言,反倒昭示了中国的基础教育水平仍待提高,特别是需要加强逻辑思维的培养。请问这些“义愤填膺”的网民,如果“动物也有生存的权利”,那你为什么还要购买电蚊香和老鼠药呢?你家的蚊子和老鼠也是动物,为啥就没有生存的权利呢?政府组织扑杀的是流浪狗,而不是人,与“人道”何干?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类群体的,对于犬只的处理应该叫做“狗道”才对吧?

“动物权利”其实是源于西方的一种观念。按照维基百科上比较正式的解释,其宗旨不仅要为动物争取被更仁慈对待的权利,更主张动物要享有精神上的基本“人”权,比如,和人类一样免受折磨的权利,换句话说,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而不仅仅被当作人类的财产或工具,无论在法律层面或是精神层面。

“动物权利”听起来冠冕堂皇,实际上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伪概念。稍微懂点逻辑的人都知道交换律:A=B,必然意味着B=A。如果动物应该被当作人同等看待,那么必然得出“狗命=人命,且人命=狗命”的结论。然而,按照这种荒诞想法构建出来的社会,不仅不美好,反而非常恐怖:假如 狗命=人命,倘若狗主人给宠物狗喂了不卫生的食物,导致宠物狗病死,法院是否应该以“过失致死罪”给狗主人判几年徒刑?假如人命=狗命,那么矿山和工厂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员工死亡时,赔偿金是否应该参照宠物医院赔偿狗命的标准?由此可见,动物和人是不可能平等的,“权利”是只有人类社会才有的事物。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贫困人口还数以千万计,社会保障水平仍然低于发达国家——现阶段连人都顾不过来,哪里谈得上猫狗?

维护“动物权利”的意义又在哪里呢?真正有价值的动物保护,是通过保护野生动物的多样性来维持生态系统的功能,生态系统稳定的受益者最终还是人类。动物保护的终极目的,仍与人类自身有关,这一点无可回避。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动物权利”伪概念的拥趸,恐怕压根没听说过中华鼯鼠、海南兔、高原鼠兔、野骆驼这些真正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更不用说为它们做什么事情;这些叶公好龙之徒热衷的不过是逗逗猫狗罢了。

然而,猫猫狗狗对维持生态平衡毫无意义,甚至还有负面作用——藏獒市场崩盘之后,大批养殖户抛弃了手中的藏獒。无家可归的藏獒在青藏高原游荡,袭击路人,传染疫病,猎杀家畜,甚至与雪豹抢食。2013年《自然·通讯》的一篇论文提到,在美国本土,流浪猫每年杀死14-37亿只鸟类。由此可知,溺爱流浪猫狗对生态环境不仅无益,而且有害。“动物权利”这个伪概念,与真正有价值的动物保护没有半点联系。

社交媒体上有许多少男少女慷慨激昂地鼓吹“动物权利”——这真是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的节奏,就等着交智商税吧!真正拿“动物权利”当宝贝的是谁?是宠物用品生产、销售加上宠物医院这一整条利益链上的商家。嘴上都是情怀,心里都是生意。“动物权利”是他们开展道德绑架、拉动销售的绝好工具。

在这里讲一个真实的故事,颇具代表意义。我有位年轻朋友收养了一只流浪猫,某日猫不知吃了什么东西,彻底萎靡了,故事由此开始。她先是把猫送到宠物医院做了一通检查,待看到宠物医院提出的治疗费用报价单,瞬间被惊讶到了。宠物医院的工作人员立刻换上了一脸嫌弃的表情:“

你对自己的猫怎么这么差呀?宠物也是你的亲人,你忍心让它遭罪吗?有点爱心好不好?”

小姑娘脸皮薄,一时觉得面子上挂不住,便同意按照宠物医院的方案,给猫做个“小手术”。结果一万多块钱“哐当”一下就进去了。事情还没完,宠物医院声称这猫需要“手术后监护”,建议让猫住了几天院,然后一天收取1000多元的住院费。一周之后,小姑娘觉得事情不对头,再这样下去恐怕要破产了;于是赶紧把猫接出来,自行强灌了几天药,这猫也会没事了。

小姑娘既年轻又善良,才会遭受这种恶心的道德绑架——其实这全都是商家的套路和话语体系的陷阱。其实,伺候猫狗和人类社会道德准则下的“有爱心”没半毛钱关系。真要是有爱心,请先顾好你身边的人——多照顾父母,多体贴爱人,对朋友们讲情义尽责任,能做到这些就非常不容易了。猫狗不是亲人,和你在一个家庭里生活的人类(Homo sapiens)才是亲人。道德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东西,只适用于人与人的关系,并不适用于人与动物的关系。

“动物权利”说穿了就是一场无聊的闹剧,一小撮利益链上的利欲熏心之徒是始作俑者,然后一帮无脑之徒跟着瞎起哄。以人类社会的道德准则来看,跟着“动物权利”瞎起哄的猫粉狗粉,其所作所为往往无视人的权利,视他人合法权益于不顾,他们现实中恰恰是一些非常不道德的人。接下来应该重点说说他们的劣迹:

-他们鼓吹“流浪猫狗有生存的权利”,请问平常人家的小孩有没有不被猫狗咬伤的权利?视人的权利于不顾,而视猫狗为祖宗,这种爱动物超过爱人的心理是不是病态?

-他们情愿在猫狗身上花大把银子、却舍不得给爷爷奶奶买件礼物;他们每天在猫狗身上花几个小时,却懒得陪爸妈聊聊天。在中国传统伦理体系下,他们都属于典型的“不孝子孙”。

-他们跑到高速公路上拦截有合法手续的动物运输车辆,对道路运输安全构成严重破坏。这类事情近年来已发生多次。2015年7月份,吕某某、张某某等10余名狗粉在滨保高速公路天津北辰路段追赶拦截运输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后吕某某、张某某等4人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他们扰乱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广西玉林的“荔枝狗肉节”,是当地民俗的一部分。近几年有不少狗粉跑到玉林闹事,在烹饪狗肉的饭店拉条幅、制造喧哗、甚至阻挡游客。真应该问问这些狗粉:难道“我看不惯”就能成为扰乱企业合法经营的理由吗?人家和尚还看不惯吃肉呢,要是和尚把你家附近的烧烤店都给撵走了,你干不干?

-谁和他们发生冲突,他们就对谁私自进行“道德审判”,并在网上展开“人肉搜索”,这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的违法行为。2018年1月竟然还出现了这样的事情:长沙某民警棒杀伤人金毛犬之后,遭到狗粉的人肉恐吓,还有人上门送花圈。另有一位辅警仅因为长得像那位打狗的民警,竟然收到2000 多条骚扰短信。连国家机关的执法人员都受到他们的人身威胁,这些人的气焰何其嚣张?

-他们公然组织非法社团活动。各地形形色色的“动物保护组织”,大多走的是“野路子”——属于未经注册的非法社团,早就应该被公安机关取缔。他们的聚众活动从未在公安机关备案注册,属于非法游行示威的范畴。

由此可见,“动物权利”观念的盛行,不仅不是什么社会进步,反而昭示着无政府主义的暗流涌动。许多鼓吹“动物权利”的猫粉狗粉,业已沦为无法无天的暴民,无视国家法度和国家机关的权威。猫粉狗粉与他人发生冲突的新闻总是在提醒我们,对国民素质不宜抱有过于乐观的看法。

“动物权利”观念差不多演化成社会公害了。其实,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中国传统政治伦理,其核心价值观都反对民粹:民众并不尽善尽美,政权有教化民众的责任和义务。顺应民心,指的是顺应90%以上群众的合理利益诉求,而不是对某个小群体予取予求。无视国家法度和他人权利的猫粉狗粉,就明显属于欠教育的对象。国家倒是应该先出台法律法规,制止猫粉狗粉侵犯他人权利的不法行径,并终结其非法社团活动。否则,无政府主义的暗流涌动,必为天下之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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