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涉强奸罪:在这块土地上有钱寻欢作乐可以,但越过红线下场肯定可悲!

31日,北京警方发布消息: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 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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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件有两个看点:

      1、都某竹可能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也不是最后一个受害者,因此属于强奸罪情节恶劣。依据刑法第236条,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果伤害的“妹妹”多了,那意味着吴亦凡可能被判处刑期就更重了。

      2、涉嫌强奸犯罪的可能不止吴亦凡一人。根据之前曝料的相关案情,可以看出,吴亦凡的“骗奸”行为得到了他人的帮助,而依据法律规定,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这个案子里,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原是被骗奸的“妹妹”,后来却加入吴亦凡团队,帮助吴亦凡伤害其他的“妹妹”。这样的话,该妹子既是受害者,可能又是强奸罪的共犯。

      最后要说的是,吴亦凡虽是加拿大国籍,但依据《刑法》第35条规定,并不是一律适用驱逐出境,如果是附加判处驱逐出境的,必须在所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之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想在中国赚钱,就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在这块土地上,有钱寻欢作乐可以,但越过红线,下场肯定可悲!文/郑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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