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队伍出现了「坏分子」?

作者|   没信可托的

来源|   法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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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又有新八卦。

  84页的英文判决书,2474字的投诉邮件原文,在各个行业群里小声流传,上次有如此关注度的判决书,还是济南中院领导那份。

  短短一个多月过去,我们裁判文书网上已经没啥精彩文书了,远在加勒比海的最高法院商业法庭悄悄填补了这块空白。

  纠纷的核心争点,相信各位已经看个八九不离十,学法律的企业家之女亲自上场,单挑77级北大法学院出身的圈所合伙人,从法律程序上拿回了已故父亲的部分股权。

  判决书公布到新闻发酵,有个三两天过去了,大谈特谈的都是金融媒体,法律板块的同行最多转发个邮件原文,生怕犯了「同行互评」的忌讳。

  稍微着眼财经媒体发的文章,标题都是「托孤」、「狸猫换太子」这样的典故,俨然一套历史剧翻拍的架势,可在业内,这是个职业伦理剧。

  首先明确我们对此事的态度,就是不站队也不护短,以前但凡评价个出格同行,就有读者来后台暴怒,要求「保持团结,不能自曝其短」。

  遇到别人出错就大说特说,问题出在自己人身上就尽力捂住,如果这是法律人的「行业准则」,那岂不正是我们最反对的一类举措?

  大方直面部分同行的不当之处,正是说明我们行业的价值观跟这小部分人是不同的。

  其次我们不想大搞株连把该律师的律所点名出来示众,律师和律所的关系,业内人众所周知,并没有很多人想象中那么紧密。

  今年六月的第一个周五,小红书微博账号的运营人员使出致命操作,直接导致他们有一千多万粉丝的官方微博香消玉殒。

  另一家大厂闻讯连夜出台政策,严格把关宣传平台的内容,按某位身在其中的朋友的话说就是:

  我们××有二十几万员工,就算每一千个人里出一个傻瓜,那么全公司就至少潜藏着两百多号傻瓜,其中任何一个人说了傻话,对公司都是不小的打击。

  同样的问题之于律所与行业,逻辑都差不多。

  全国党员九千万,年年纪委监委的同志都不得闲,抓了一批又一批,问题还是要落在人身上,不宜过分扩大,对吧。

  最后回到事情本身,聊一下这位涉事律师和律所,确实让人遗憾。

  77级的北大法律系毕业生,可以说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抽中的是行业中人的上上签,从来不缺选择,完全没必要走到被客户爆锤这一步来。

  靠学法律从生产队书记做到二把手领导也许是不太容易,但爱惜羽毛,不卷入企业宫斗,做个捧法律碗,吃专业饭的律师,应该还不算难吧?

  转眼看涉事律所也一样,这个行业聪明人太多,业务能力越强的律师,管理起来难度越大,可是作为头部律所,也不能只享受头部律师的创收,不承担对应的风险和责任。

  行业的自清自查能力是有限的,很多都是事后的,律所才是解决问题的首要关卡。

  放眼望去,我们这儿年头最长的律所,也不过就是二三十年的历史,从创业起家,到做大做强,走得太快,有些问题难免自顾不暇。

  留心多去回顾党史和近代史,我们不难发现,一切组织形式发展到20-30年左右,都要经历一个转型和调整的阶段。

  自己内部潜藏的「雷」如果不注意定期去扫,那自爆只是时间问题。

  每个队伍里都不会只有好人,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是律师的本职工作,没什么可不好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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