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无需过于自责,但造成严重死亡的郑州市地铁管理部门要承担责任

先为郑州特大暴雨灾难中的死难者默哀,向在暴雨中奋不顾身抢险救灾的人们致敬,发生这样严重的灾难真是令人揪心,让人心情格外沉重。

接下来咱们就说第一个问题,为什么郑州无需过于自责——这也是我昨天已经谈过的问题,今天再重申一遍。

这是因为,郑州这次降雨非常凶猛,多地降水都超过了有气象记录以来的极值,其中在20日16-17时,仅仅一个小时之内,降雨量就高达201.9毫米,超过了中国陆地小时降雨量极值,仅仅这一个原因,我认为就已经够了。

在这样创纪录的降雨面前,就算城乡基础设施再完善,政府预警再及时,人们也提前已经做好防御准备,谁又能挡得住呢?

我昨天说过,城市建设从来不是为极端自然灾害准备的,任何城市建设都有一个安全阈值,要在成本与安全上达到最佳平衡,不可能为了片面追求预防极端灾难而无限制提高建设成本。

任何城市都不可能对标这种级别的暴雨进行建设投入,在这种级别的暴雨面前,任何城市排水系统都不可能承受得了,别说什么“海绵城市”,就算把郑州变成一大块海绵,也吸收不了那么多雨水。

而且,人类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从来都是先经历过灾难洗礼,而后才能总结经验得以提升,郑州本来就是一个内陆城市,很少经历极端暴雨天气,这种多少年才遭遇一次的极端天气,人们之前见都没有见过,谁能知道该如何防御?谁敢保证不会出任何问题?

以德国为例,德国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国家,在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经验丰富,但这次德国暴雨引发的洪灾已造成至少171人死亡,近千人受伤,初步评估损失达20亿欧元。

郑州单日降雨量比德国降水量最多的科隆——24小时降水量151毫米——还多3倍,24小时降雨超过600多毫米,其中顶峰期一小时降雨量就高达201.9毫米,这种严重超出人类应对能力的暴雨,谁能抵挡得住?

就事论事,别搞那些制度上的抽象对比,坦率说,就这次暴雨灾难的应对效率和效果看,我认为河南郑州的救灾处理,比德国方面好得多!

所以,天灾就是天灾,又不是人祸所致,人们已经就自身经验与能力上限尽量预警,在灾难发生后也在尽力救灾,郑州以及河南的城市管理者之前即没有经历过这种灾难,之后也没有因为管理不善导致次生灾害发生加剧灾害损失,有什么要苛求他们检讨担责呢?

在这种超出人力应对能力的极端灾害面前,大家只要各尽其责,尽最大能力救助灾民,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尽快重建家园并总结经验,供以后灾情预报、城乡建设与社会治理做参考就行了,完全没必要为此背上太大的思想包袱,因为灾情而过分苛责自己或他人。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郑州市地铁管理部门要承担责任,甚至应主动辞职谢罪,接受追责处分。

这是因为,暴雨发生后,特别是在一些地铁站点已经发生雨水倒灌的情况下,郑州市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该立刻行动停止地铁运营,而且应该在气象部门发出暴雨预报的时候就做好应急预案,做好地铁停运与抢险准备,而不是等到险情已经大面积发生才做出反应。

截止目前,从官方发布的伤亡通报看,这次郑州暴雨事故的死难者主要集中在地铁空间,尤其是地铁五号线上,而我们回溯事件过程就不难发现,只要这次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在应对上再专业一点,就绝不可能发生这种悲剧。

为下大暴雨做好应急预案,在暴雨发生后适时停止运营,这在该领域并不陌生,不是像这种暴雨一样是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这在很多国家、很多城市都有经验,身为一个城市的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应该有这方面的专业常识。

这种因为自身不专业、或者未能善尽职责而造成的悲剧,已经具有“人祸”成分,因此,郑州市地铁运营管理部门必须为此承担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应主动担责辞职谢罪。

再者,有这么多人在乘坐地铁时遇难,发生如此惨剧,作为承运人,别说应对不够专业科学,本来就应该承担责任。就算是没有责任,为对那些死难者和他们的家属负责,从道德与良心的层面,也应该深感愧疚,应该承担责任并主动辞职。

以上两个方面,就是我对整件事情的看法,也许不够细致完整,但大体如此。

最后,愿河南特别是郑州尽早度过难关,重建家园。经由此难,也希望我们的城市管理者能吸取经验教训,提升灾难应对与城市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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